为何美国人当官就那么尊重法律?


 为何美国人当官就那么尊重法律?

-----我与在美国读书的表侄谈论希拉里竞选而退出“克林顿基金会”的感慨!

汪华斌

昨天表侄来武汉,我们聊天时谈起了中美两国人做官的概念;他说美国人是自己要当官,所以尊重法律是任何想当官之人的透明度;正因为如此,希拉里宣布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后就急忙退出了“克林顿基金会”的董事会。而且紧跟着的是“克林顿基金会”也急忙宣布将接受其捐款的外国政府数量限制至六个,因为这一利益回避措施是尊重美国法律的体现;所以想当官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尊重法律的人。而中国社会正好相反,我们社会是上级领导要你当官;所以你应该回避什么法律根本没有人知道。然而你都不知道人家背后的关联关系,可我们社会的组织部门竟然还名正言顺的公示;最后还说是经过公示没有异议才得到提拔。然而当真正的内幕公开后,人们才知道不违法在中国社会就当不成官。

是啊!中美两国都有官员回避的法律文件,但执行却大相径庭;美国社会是人们主动尊重法律,所以执行法律没有半点回避。而中国社会正好相反,所有人都想如何应付法律;这也是我们社会钻法律空子成为普遍现象,而当官的钻法律的空子还美其名曰是‘踩线’走。更重要的是美国法律通常以概念居多,而中国法律却以不准为禁令;如按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1978年《政府伦理法》、1989年《伦理改革法》的相关章节,“公务人员知有利益冲突者,应即自行回避”。遇有“明知个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曾经任职组织及未来可能雇主之财务利益,将受到直接且可预期的影响时,公务人员应回避,除非告知所在部门此事且获允许,否则不得亲自与明显参与该事项之正式决定”。

我们看到“克林顿基金会”不是第一次为希拉里切割,因为在2008年希拉里加入奥巴马内阁担任国务卿时就为解决“克林顿基金会”可能与希拉里履行国务卿的外交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的问题采取了利益回避措施;包括公开从1997年开始运作以来的捐款人名单,不再接受外国政府对基金会主干部门“克林顿全球行动”的捐款;停止年度慈善演讲及停止举行海外会议,保证未来基金会的活动与付费演讲都必须经过白宫律师办公室与国务院政风部门的审查。然而中国社会早就明文规定禁止官员家属运用官员的权力牟利,所以中国社会产生出很多‘不准’的法律行为;可有意思的却是中国官员是有权力后才经营这种权力链条。如我们武钢当年很多农村出来的人当官后,都在家乡运营一个能提供自己权力保护的配件;从而为家乡产生利益。更有一位负责人更是肆无忌惮,竟然将供应武钢的设备变成自己一位兄长的私人企业专营。至于武钢买矿石的企业更是多于牛毛,但绝对都是相关负责人背后的家属经营的私人企业;这就是中美当官的区别。

此外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后最大的腐败实际是官员的兼职收入,它根本不是知识与能力的结果;而完全是以权谋私的利益链条。这通常是权力贪腐的萌芽,也经常是公众不信任政府的主因。所以美国法律与行政规章既规定任何在职公务员不得为其公务活动接受他人给予的工资,下班后不能从事与其职务有利益关联或冲突的任何其他工作或活动;不得使用其公务职称(职位)与相关权威从事募款活动等。又在1989年通过《伦理改革法》,以“收入限额条款”特别压制行政、立法、司法三分支高级职员的合法兼职所得。国会议员、行政部门薪水在“一般薪资表”(GS)第十五级以上职位的非永久雇员、或者协商后薪水高于“一般薪资表”(GS)第十五级最低级120﹪以上的雇员,每年均不得从现职工作以外获取超过“行政首长薪资表”第二级年薪15﹪的利得。按照中国人的话就是副厅级以上公务员的每年合法合规兼职收入不能超过所属的最上级部门副部长年薪的15%,即从2014年起这个比例对应的金额是27225美元。然而我在2006年认识一位官员,竟然明的兼职就是十三个大型单位;而且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所以当时我相当佩服这位官员,因为人家有十四个月固定收入的工资卡;而我这到处求职的管理博士竟然一个卡也并不能保证月月有收入,这就是中国社会体制内外当官与否的区别。

我们同样看到美国社会是为避免法规力禁的各种潜在利益的冲突,所以美国高官和公职竞选者们在就任前一般处理自己的个人资产。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剥离资产”,把职权可能影响的各种公司股票等资产给抛售出去。随着资产的消失,潜在的利益冲突自然也消失了。与此同时的是美国社会为保证官员不能谋私,所以允许官员剩下的大部分资产委托给合格的“不具名信托”(blind trusts)公司保管。“不具名信托”的立足点是这样的:“如果政府官员不知道自己的财产在何处,就不能蓄意滥权图谋自己利益”。对于由富商从政的高官,这种办法显然更合理:“在规避潜在利益冲突同时,避免了自己倾家荡产”。然而与美国社会正好相反的是我们社会,因为我们社会是当官后才会有人送股票;所以我们社会是权力越大的官员则股票的种类越多,而我们这下岗的人却没有一种股票;这除了我没有时间玩股票外,更重要的是从来没有任何单位赠送股票给我;更没有权力能够买到原始股票,所以我到今天依然还是中国社会股票市场外的人。

最后我们看到“利用自己的正职出书和任教”,这在美国的法规体系中也属于公务员利益冲突范围。1989年美国联邦政府老布什总统颁行第12674号总统令,主要规定了行政部门成员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这条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总统令中,规定了不论有无报酬,行政部门雇员“不得自政府以外单位获取与其正式职务相关的教学、演讲或撰稿等费用”,“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职称、职位或相关权威从事教学、讲演、写作或促销书籍、课程活动等”。也就是说,美国的正副总统、内阁部长们只有在退任后才能利用自己上一份工作的经验来出书和上讲台。然而我们社会同样是正好相反,只有在职官员才能动用公款出书或发表文章;所以当年我原来单位负责人是一位从工科实习生中快速提拔起来的官,上台后竟然将我们原来的案例编写成他自己的管理实践著作;这也只能是中国特色,因为这著作更加使他成名了。

为什么美国人当官尊重法律,因为美国人根本没有当官谋私的概念;为什么中国人当官就践踏法律,因为我们社会当官就是准备谋私的;这就是中美两国的根本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