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币卡市场风起云涌:政府引导 规范发展


  邮币卡市场风起云涌:政府引导  规范发展

  据统计,全国共有线下邮币卡交易市场62个,实体市场经营面积约11.48万平方米,网络市场21个。邮币卡市场总体规模在5000亿至6000亿元,年交易额约为200亿至250亿元人民币。其中,仅北京和上海两地实体市场日均交易额就达5000万元以上。

  但另一方面,新老交替的市场环境与庞大的交易规模不相适应,秩序混乱、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市场萎缩等问题,阻碍了邮币卡市场的进一步繁荣。邮币卡交易中心总经理徐智斌介绍,目前邮币卡二级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缺乏统一、规范、公开的交易平台,市场交易秩序紊乱,商品价格发现不充分,未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产业链;二是缺乏便捷、安全、优质服务的交易手段,市场交易效率和参与度较低,商品的投资和保值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掘;三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交易保障体系,信息传导功能失真,市场交易群体萎缩。

  综合相关媒体报道,各地文交所遍地开花,炒完艺术品,转战邮币卡。2015年以后,各种邮币卡交易平台扎堆上线,总数已超过20家。光是2015年6月,就有南昌文化产权邮币卡交易中心、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电子交易平台、中国艺交所邮币卡交易中心、西部商品交易中心邮币卡运营中心、成都文交所跨区域钱币邮票藏品交易平台等5家平台上线。

  5月底相关部门已明确,电子盘定位为实物交易市场,中央放开交易所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地方政府肯定支持和保护本地文交所,因此这是个利好。

  邮币卡市场自1998年,经历了长期低迷,近年来, 移动互联技术也大举进军投资领域,邮币卡市场全新的线上交易模式兴起。2013年10月份以来,国内几家文化产权交易所开设邮币卡网上收藏投资平台,线上交易持续火爆,这也带动了邮币卡市场线下现货交易的回暖。过去,要想进行邮币卡交易,投资者往往背着大包小包的藏品去现货市场找买家,其中会碰到不少问题,如藏品的品相、真伪,资金多少及交易诚信等。当下,通讯技术飞速发展,深刻影响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实物托管线上交易模正彻底颠覆传统的邮币卡线下交易模式,助推这一行业转型升级。

  邮币卡线上交易一改以往单一的线下现货交易模式,融合线上线下于一体,极大地满足了投资和收藏两级市场的需求。线上模式在促成交易方面更为便捷,而在挂牌托管环节,权威的认证评级管理系统也能严格把控藏品流转全过程,从根本上解决邮币卡真伪难辨、品相参差不齐的问题,同时专业的仓储服务也为藏品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经过两年的发展,邮币卡线上实物交易已经成为全国投资市场上除证劵市场外的第二大投资领域。

  所谓邮币卡电子盘,是将邮票、钱币、磁卡等收藏品通过托管入库、挂牌上市的一个电子交易平台。其交易模式与股票市场就非常相似,股民可以很快上手。从大背景来说,邮币卡电子盘的兴起源于国家对“互联网+文化+金融”这个创新产业的扶持。尽管邮币卡电子盘属于新兴投资平台,但经过几次暴涨助推,目前投资者群体已经初具规模。乘着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的东风,以及机构投资者纷纷入驻,邮币卡电子盘将日渐走向成熟,前景大为广阔,或将吸引数以百万,乃至千万的投资者加入。据估算,邮币卡现货总市值约有5万亿到8万亿,如果全部流入盘上,其有望发展成为仅次于股市的第二大金融投资市场。

  经济学家马健博士评论说,从理论上讲,邮币卡现货交易价格是电子盘交易价格的基础,但从实践看,很多品种的电子盘交易价格已经大幅远离现货交易价格。文交所的邮币卡电子盘在交易制度上也暴露出软肋:文交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内乏自律机制,外无有效监管;文交所对庄家的恶意炒作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文交所的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无法控制风险,只能最大限度保证被托管的上市交易藏品实物的安全性,却不能有效控制电子盘交易风险。庄家的获利方式基本上可总结为:庄家建仓后拉升价格,诱多成功之后陆续出货的击鼓传花型炒作模式,但当邮币卡电子盘由于政策性利空或者资金流断裂而“崩盘”之时,受伤最深的就是处于信息劣势并且因此而大幅亏损的中小投资者。这时候,即使抱着一堆邮币卡实物退市,这些现货市场价格远低于电子盘买入价格的邮币卡实物也无法弥补损失。

  一方面,前期一些交易所迅猛发展,大力吸金,各地文交所见利加速上马,仅最近一个月,就有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启动申购。在激烈竞争中,文交所当然希望通过强大的赚钱效应来招揽客户。但另一方面,市场一路疯涨埋下了巨大风险,各大交易所又缺乏系统性风险的防空能力。不仅如此,身处其中的投资者还要被各类技术因素干扰。6月3日南京文交所综合指数出现暴跌。有市场人士指出,当日正逢前一轮藏品申购结束,偏偏系统出现故障,大家出不了金,没有子弹补充市场,里面的人又恐慌,从而发生踩踏现象。

  5月底相关部门已明确,电子盘定位为实物交易市场,中央放开交易所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地方政府肯定支持和保护本地文交所,因此这是个利好。文交所毕竟是一个初级市场,更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倒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它。实际上,规模越小的市场,反应越是剧烈而敏感。我们现在要做的是逐步规范、完善市场。

  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是全国首家钱币邮票实物挂牌交易平台,目前全国最大的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开户人数50万人左右。邮票、钱币、电话卡等分散于现货市场的各类收藏品,以实物挂牌模式,集中起来分类托管上市,定价发行,投资者开户之后即能进行交易。从制度创新上讲,这个交易平台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但并不能说是市场的理性表现以及价值所在。

  南方文交所首先实行“四分离”政策,即合作绑定银行提供交易端口,并对该特定端口的资金进行监管;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鉴定公司(广州国标钱币收藏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入库鉴定,该鉴定公司为鉴定结果负责,并全额赔付;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金库(北京中工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仓储交收管理,即便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藏品损坏,该第三方金库均可全额赔付;入库、交易等所有的登记、结算业务则由南方文交所登记结算部完成,这样确保钱、货、账分开,最大限度保证交易藏品的安全性。

  2015年6月18日,中国艺交所邮币卡交易中心——全国首家“中”字号的邮币卡现货交易所——正式上线运营。中国艺交所全称是“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央企业——中国工艺(集团)公司联合中国文联所属中联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也是在获得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入市的文交所中,唯一一家“中国”字号的艺术品现货商品交易所,这标志着邮币卡领域“国家队”进场,中国艺交所邮币卡交易中心的直接监管部门为北京市金融局。

  2015年7月2日,南昌文化产权邮币卡交易平台正式上线。首次申购资金突破一百亿大关,达到117亿元,据称为全国之最。此前6月7日晚6时08分,南昌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邮币卡项目启动仪式暨全球首届经纪会员大会在上海浦东喜来登酒店正式举行。一个文化与资本对接,一个全新的投资平台正式启动。南昌文化产权邮币卡交易中心向外承诺,将打造一流的服务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为所有投资者和想在这方面投资的人群提供完善的系统培训。

  邮币卡交易电子盘作为新兴产业,人们对邮币卡电子盘交易从认识到完全接受或许还会有一个时间过程,有业界人士分析

  1、目前的邮币卡电子盘融合了互联网+、金融、文化对接资本的属性,是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有极大发展空间的。

  2、邮币卡多年来价值低估,即便是目前电子盘上的许多品种,充其量也只是实现了价值的初步回归。众所周知,邮票属于收藏品,与古玩字画同类,想一想邮市的低迷,看一看几年前其它收藏品市场的火爆,今天的我们自认涨上天了的幅度又如何呢?我们需要保持理智。

  3、邮币卡电子盘交易是收藏品投资方式的又一次革命,它解决了普通民众,特别是专业知识不足的投资人参与的难题。这里不再需要考虑品相、真伪、保管、交割、诚信风险等等一系列问题。

  4、人员、资金呈几何级放大。传闻南京最高日开户12000多人,中南上万人,华强文交所首次申购以55.1亿资金总量创业界传奇,参与的对象由个体在向团队、机构扩张。南交所2015年5月23日创下令人都难以置信的78亿日交易量,看来电子盘的发展速度快得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

  也有业界人士提出警惕邮币卡电子盘四大风险:

  风险一:现货市场价格下跌

  邮币卡电子盘的本质是把文化艺术产品的买卖通过平台构建网上市场,形成更为开放透明的交易环境。收藏者不但可通过网站查询到相关收藏品的价值,也可通过简便的方式托管、出售自己的藏品,形成文化产品和金融资本价值的转化。因此,除了个别涨幅惊人、“纯投机”的藏品之外,多数上市藏品的现货价格与电子盘交易价格有一定的连动作用,即跟涨或跟跌。

  这对于邮票来说尤其明显。邮票现货价格的波动弹性天生比较大,每隔三到五年就有一波大的行情,或跌破面值,或涨幅超前期均价10倍以上。这部分藏品上市之后,基于收藏爱好者之间的买卖流转,现货市场价格走向势必会对电子盘价格造成影响。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品种时,要考虑其现货价格目前处于哪一阶段,不要刚好买在下跌之前。

  风险二:交易平台风险

  尽管邮币卡电子盘起步才一年半时间,但各地文交所已如雨后春笋般速度上线,背后股东背景也参差不齐。

  就市值来看,目前仅南京文交所邮币卡电子盘总市值过百亿元,其余都在几十亿元甚至几亿元上下徘徊,市值差距代表了上市品种数量和人气的差距,投资者应选择上市藏品达一定数量、交易制度健全可靠的平台交易,成交比较活跃,买卖也更容易。

  从股东方的重视程度来看,各交易平台也不一致。例如,南京和南方文交所,不论是寻找战略合作人还是P2P融资,或经纪会员培训、投资者教育等,股东方都较为积极主动;而今年首批藏品才刚刚挂牌上市的中南邮票交易中心,其股东方也动作频频。

  风险三:交易制度和政策变化风险

  令首批投资者记忆犹新的“9·18”暴跌,正是由于南京文交所有意放开托管所致。尽管政策还未正式实行,市场却已应声暴跌,直到该交易所出台四大“救市”政策,指数才止跌反弹。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上市筹码不可能永远封闭不受冲击,如果开放半托管或全面放开托管再次启动,届时该市场或将再次受累下跌,因此要密切关注交易所政策。

  此外,尽管目前邮币卡电子盘交易向A股学习,很多制度已“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例如已实现T+0,每手低至1枚就能买卖等。但A股市场的监管政策,该市场却并未照搬到位:如上市公司的信披制度,定期公布流通股东持仓信息,活跃品种日成交席位披露等。如果该平台也推出信披制度,那么有多少“大户”会“闻风而退”呢?

  风险四:高溢价回归风险

  目前部分藏品电子盘交易价格与现货基准价格相比,高溢价程度令投资者侧目。

  当然,高溢价与投机客炒作密切相关,当溢价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基本就是脱离基本面、纯投机的炒作了。而这与新品申购制度密切相关,该制度几乎毫不掩饰的向大户倾斜:市值申购和现金申购的比例为7:3甚至8:2,使得部分大户做市值热情越来越高涨,部分藏品电子盘价格越涨越离谱。

  合理的溢价是市场人气的表现,但脱离现货基准价格、脱离基准面的溢价就毫无理性可言,正所谓高处不胜寒,如果将来新品申购制度改革,市值申购占比优势消失;又或者新品上市数量逐步减慢,上市涨幅逐步缩小,资金失去拼命做大市值的动力,届时其溢价水平或逐步回归。

  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规避高溢价品种,选择与现货基准价格相差不远的品种,甚至是折价品种进行投资,更有利于资金安全。

  也有学者提出,应适时叫停文交所邮币卡电子盘交易,并指出邮币卡电子盘交易制度的软肋:

  虽然各文交所的邮币卡电子盘在交易制度设计上各有特点,但在制度设计上却存在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

  第一,文交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内乏自律机制,外无有效监管。与证监会直接管理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上证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不同,各地的文交所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此,在外无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很难把握好营利动机与自律机制之间的关系。

  第二,文交所对庄家的恶意炒作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某些文交所出于活跃交易、吸引人气、多收佣金的目的,纵容、放任甚至鼓励庄家的恶意炒作行为,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尽管各省金融管理办公室在批复邮币卡电子盘交易时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这只是一条原则。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明确的惩处机制而沦为一纸空文。

  第三,文交所的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无法控制风险,只能最大限度保证被托管的上市交易藏品实物的安全性,却不能有效控制电子盘交易风险,实际效果极其有限。

  先天不足的邮币卡电子盘交易,纵观各文交所的邮币卡电子盘交易模式,其本质就是一个对庄家几乎毫无有效约束,可以肆意坐庄从而赢者通吃的典型“博傻游戏”。

  从交易品种来看,在邮币卡市场上很不受集邮者欢迎的邮资封片却普遍出现高溢价,在邮币卡市场上相当受收藏者欢迎的钱币品种却温和溢价甚至折价。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钱币的分散性大,所以庄家在邮币卡电子盘交易上控盘难度大,缺乏做多意愿。以往在邮币卡现货市场上很不受集邮者欢迎的邮资封片却由于更容易收购和控盘而方便“坐庄”,因此被庄家所青睐并普遍出现了高溢价。这既是导致邮资封片的电子盘价格偏离现货价格的幅度远远高于钱币品种的最重要原因,也是由于电子盘交易品种自身的缺陷而产生的非系统性风险。

  从交易平台来看,由于文交所在邮币卡电子盘交易中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在利益驱动下,无论文交所还是其工作人员,都很容易出现因内部风险控制失效和外部监管主体缺位等原因而出现的虚假宣传、内外合谋、欺诈交易和放任炒作等诸多问题。这就是说,由于交易制度的缺陷和文交所本身的问题,文交所的邮币卡电子盘交易很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

  西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者认为,应叫停邮币卡电子盘交易。

  从理论上讲,邮币卡现货交易价格是电子盘交易价格的基础。但从实践来看,很多品种的电子盘交易价格都已经大幅远离现货交易价格。电子盘交易与现货市场基本面已经没有太大的逻辑联系了。目前庄家在邮币卡电子盘交易上的获利方式基本上可总结为:庄家建仓后拉升价格,诱多成功之后陆续出货的击鼓传花型炒作模式。对于大资金来说,由于缺乏对手盘,因此,这种类似零和博弈的“博傻游戏”能够玩下去的前提条件就是不断通过“赚钱效应”吸引更多的新人和新钱入市。

  但问题是,金融市场从没有一直单边上涨的“牛市”,当邮币卡电子盘由于政策性利空或者资金流断裂而“崩盘”之时,受伤最深的就是处于信息劣势并且因此而大幅亏损的中小投资者。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即使抱着一堆邮币卡实物退市,这些现货市场价格远低于电子盘买入价格的邮币卡实物也根本不足以弥补其损失。

  总之,由于文交所一方面无法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平等和透明的交易机会,另一方面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极易引发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出于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尽量确保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设计出渐进式时间表,适时全面叫停文交所邮币卡电子盘交易。

  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 〔2011〕 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

  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

  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

  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称国发3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清理整顿范围

  遵循规范有序、便利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准确界定清理整顿范围,突出重点,增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包括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各类交易场所已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整顿。

  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排查甄别。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人数等是否违反规定,以及风险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甄别。对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交易场所,严禁新增交易品种。

  (二)整改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对自身存在问题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38号文件及本意见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问题交易场所采取整改措施。交易规则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不得继续交易;已暂停交易的,不得恢复交易,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修改交易规则,报本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交易产品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要取消违规交易产品并处理好善后问题;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要予以清理。

  (三)检查验收。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各类交易场所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核查交易场所章程、交易规则、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规定,交易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安全稳定性要求等。

  (四)分类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交易场所进行分类处置,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整改的要认真整改,该规范的要切实规范。对确有必要保留的,要按照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对于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后,对清理整顿工作过程、政策措施、验收结果、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四、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

  (一)把握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原则。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监管能力及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严格规范交易场所设立审批。

  1.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2.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的交易所,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确有必要保留,且未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予清理整顿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营。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上述两类交易所名单分别报联席会议备案。

  二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后,拟继续保留的,应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是历史形成的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所,未从事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名称中拟继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将交易所名单报联席会议备案。

  3.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运营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五、切实贯彻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统一政策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政策标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实际执行中遇到疑难问题或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

  (二)防范化解风险。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及时掌握市场动向,做好信访投诉受理和处置工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挪用客户资金、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