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再论留言“王文军案”某圈集体欠教养
之所以撰写该文,只因9月19日发往本人微信公众号(gh_cda9baa0cc39)的《太原讨薪丧命案,检方缘何袒护恶警?》一文再遭“集中回帖”,在上午两个多小时内,这篇“过气”文章竟收到约70条留言,这也是自10月2日下午收到100多条留言之后的又一个留言高峰。令人惊讶的是,今天的回帖仍充满谩骂,完整地体现出一个低素质、低品德、低人格群体(指某微信朋友圈)的集体形象,也从侧面佐证了笔者5日在公众号中发布的《“王文军案”回帖,暴某圈集体欠教养》观点无比正确性,我绝没有贬低他们。
在此我还要表个态,如果该“集体欠教养圈”愿意将无耻进行到底,虽然他们在暗处我在明处,我还是愿意奉陪到底,绝不惧怕他们集体“耍流氓”,外加少数人利用行业资源相威胁。
笔者对于9月19日重发“王文军案”一文的原因,已在5日的文章中解释得非常清楚了。笔者重读这篇写于2014年12月30日的文章,自感内容并没有什么问题,而很多对该文观点提出质疑的,实际上根本就没看内容。目前该“集体欠教养圈”与我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如下三点:
一是农民工是否“讨薪”?笔者不妨再重复一遍,原文之所以使用了“讨薪”二字,首先因为这是新华网《太原讨薪女子命丧派出所涉案民警被批准逮捕》一文中的内容,而且百度百科“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虽已有20个历史版本,但名称始终未变。即使以央视视频内容为准,那些无工可做的异乡农民工,也是处于“等薪”状态。因此,是否“讨薪”并非问题的实质,且央视也并非权威。此外,央视视频显示的“不准拍照”合法性,也已被公安部的新规所明令否决。
该“集体欠教养圈”以是否“讨薪”在网上公开谩骂,也再次证实了他们确实是“集体欠教养”,我真没冤枉他们。
二是王文军所为是否超出执法范围?笔者在原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这名腆着肚子、肥头大耳的胖警察脚踩地上一女人头发的照片在网上疯传,引发网友的集体愤怒。笔者讥讽:建议申请中国摄影最高奖“金像奖”。这不仅仅是中国法制的耻辱,也不仅仅是中国警察的耻辱,而是中国男人的耻辱,更是人类的耻辱。一个执法者,一个大男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凌辱一名弱女子,毫无“警”性,更毫无人性。
也有一些良心警察认为,可以正常使用警械如手铐限制对方自由,但绝不能在对方失去抗拒能力后仍长时间将对方踩在脚下,而且是在寒冷的环境下,踩的又是一个女人,而且踩的是头发并最终致人死亡。
笔者一直强调,执法者首先必须具备人性。对于明显违背人性的行为,任何人作恶都会遭到社会的普遍谴责,这是正常社会价值观的自然反应。只有同样失去人性的人,才会为王文军长时间踩一个女人的头发“叫好”。
三是王文军是否有罪?笔者22个月前发表的文章,中心意思是质疑当地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不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涉案警察。事实上,我的质疑完全有道理,而且被事后的处理进程所证实。
2015年1月8日,检方公诉书称王文军“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5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不久的汪凡也指出:面对问题,怕的是不敢直面问题,不能勇于担当。作为一把手,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只要我在这个岗位一天,就绝不会任由害群之马损害太原公安形象。乱象不除、绝不收兵!
王文军是否有罪,最终肯定由法院说了算。而这样一件有图片、有视频的案件,开庭已经超过16个月,期间导致社会各种质疑,不该这么“一拖再拖”下去了。笔者重发该文时,就曾说明“还是希望推动一下”。而作为王文军的亲属也好,同行也好,同学也好,既然认为他无罪,就更应该加紧呼吁法院尽快判决,也好让王文军尽快恢复自由。仅从这一点看,该“集体欠教养圈”圈友根本就没理由指责我。如此“无厘头”地指责我,是无知;而其中的那么多谩骂,则不断佐证该圈“集体欠教养”的事实。
笔者在前文曾引用过鲁迅先生的名言“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也引用了一个故事。传说有一次,有人骂佛陀,佛陀问他说:“你送礼物给别人,如果别人不接受,那该怎么办?”
“自己带回去啊!”那个人说。
佛陀于是说:“同样的道理,我也不接受你的骂,请你自己带回去吧!”
在此,我要再次告诫那个习惯于集体辱骂的“欠教养圈”圈友,还是尽快回到用人性而不是兽性来探讨“王文军案”这个轨道上来。希望你们能以文明的语言来探讨问题,以文明辩论来提高“圈集体”形象,否则就只能换来全社会的唾骂。(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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