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与思维范式


人们的社会生活总在为问题寻找答案,虽然这一过程充满了疑惑、困苦和折磨,但更为关键的是如何确定问题的所在,提出问题在很多方面胜过解决问题,这本身指出了解决的方向。

人们总是为各种问题和麻烦所困扰,此刻人们会想到两件事,一是求助于领导者,二是诉诸于法律或者社会体系,考验社会稳定性的指标在此场景下演示为人们能否把个人的问题与社会问题衔接起来还是仅仅作为个人问题寻求解决之道,这两种选择真实反应出社会面临的问题是在增加还是在减少。

一个自由度增加的社会不是个人有晋升渠道去掌握社会资源实现自己的目的,而是人们可以有权利保障自己的利益并且能够在社会中分享社会资源。开放了社会上升的渠道并不意味着自由,开放社会资源的使用和协商机制才意味着真正的自由,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确保公平的规则,只有机会的公平,即使后者也是如此,但是当我们知道大家都在遵守同一种规则和秩序而不是被差异化对待,我们会心悦诚服的接受游戏的结果。

社会秩序往往意味着一种全民的思维模式,这两者彼此为一个整体。西方世界特别是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指导下形成的权利认知一直主导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演进,中国在中央王国体系指导下也形成了同样的一种认知在主导整个社会制度的演进,这深深影响着身处这个社会每一个人的举足蹙眉和对社会关系的认知。文明的碰撞不是外在物化的诸多现象的不适应而仅仅在于指导社会演进的那种思维,这决定了社会方方面面的表现。

我们不能简单的通过概念去认识制度的区别,而这也往往发生在东方,在一个自上而下灌输理念的社会。形式上掌握了这样被灌输的理念,在意志上就增强了社会从属感和主导倾向,因此这形成一种矛盾,这一过程不仅仅是理念的灌输也是权力意识的灌输,理念被当成旗子束之高阁,在个人所及的范围之内推行自己的说教。所以人们会以某种“主义”、理念来推销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追求,但是在社会思维范式没有触动的情形下,任何改变都会是暂时的,捎带的而不是真正的。

社会思维范式也影响到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现在举两例来加以分析

1. 网红书记陈行甲辞职

这一事件没有在社会上激起浪花,而且很少有人关注它,即使关注的人也很少与主人公产生共鸣,这是社会背景造成的。陈行甲跳伞推销巴东旅游、想切实帮助贫困户脱贫,如此善举实属难得,不管有几分热情几分虚假,但是这样的举动挑斗了整个社会规范,人们认为的那种找不到道德归属、自私冷漠、一切行为均出于争名夺利、贫富不均的社会,这种看似“个人英雄主义”的作派注定是撞进了死胡同。

我们改变一个人最根本的是始于尊重他,我们改变社会的面貌也要始于尊重它,认识当下社会的种种困局,仅凭一时的热情根本无法达成目标反而让情况更加糟糕。在我们社会思维范式的指导下,无论出于善的还是恶的目的,均缺少对他人的基本尊重,以个人意志来灌输自以为是的理念,得到的反馈也是如此。而且不论善恶,社会不能给予切实的反馈,人们缺乏从公共角度来表达对善恶的分辨。

在大气候之下,没有任何人能够独撑自己的小气候,在哪一个社会都是如此。我们只有顺应社会、对应自己的身份才能做出点实事,然而这显然不能改变社会思维范式,所做的多属于枉然。

2. 卡斯特罗之死

当今世界出于西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主导的秩序之中,但是面临诸多挑战,伊斯兰世界并不认为国家是现代世界的政治结构,而是向全世界推广伊斯兰教的工具;共产主义也认为没有国界,在世界推行自己的革命;即使美国自认为在正义的理想主义指导下,推销自由民主的社会制度,以自以为的公道在世界各地除暴安民,也非对国际秩序的尊重或者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当然其自身所持理念的文明程度、真理意涵不同,对人们带来的结果也将不同。这里无意厚此薄彼的讨论先进性,而是对于饱受褒贬争议的历史人物卡斯特罗之死做些深思。

首先,任何理念的传播与提升人格都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将理念中的正义高尚(如果有的话、或者人们相信有的话)与持有人的情操划上等号,这是两回事,正如凯撒与上帝一样。任何不切实际抬高某种理念贬低另一种理念的做法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后果,都将造成偏执、盲从和迷信。

再者,真正的社会改造者着重于社会制度的改革、以期社会能够自行达成它认为的善意的目标,比如土耳其的国父凯末尔,如果一个人仅仅以国家的名义操纵诸多正义的呼唤却无法对社会制度加以改进则是徒劳的,这只能成为人们消遣的对象而失去实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