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位在其性质上的定义


      现代公墓里的墓位在其性质上的定义是一个很难整体性加以确定的东西。

 如果从纯粹唯物主义的角度去理解墓位,那么它的功能也十分明确:墓碑的是为了满足存在者的识别的需求,墓穴是为了满足存在者对去世者的残留物的处置的需求,整个墓地的式样是为了满足存在者对这一特殊事物的历史习惯的尊重以及个人的审美需求。只要满足了上述三方面的基本需求,那么,这个墓地就应当算是合格的。因此对墓位的定义也就相对比较容易:墓位是一种用于安置逝者身体的残留物质的,有识别作用的、并有一定的艺术性的殡葬物品(或设施)。

    这个定义应当是相对比较周全的了。但是,这个定义又同时表达了这样一层意思:墓位与使用者本身基本没有什么大关系的。即使我们能够十分精确地确认这个残留物确定是死者身体的物化的一部分,但它却远不再是逝者本身和全部,只是存在者主观意识中的一种象征实物。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的定义,我们的哲学怎么办?我们的宗教怎么办?一句话,我们对“物理学之后”的那一堆问题怎么办?

    现代物理学已经深入到了超微观的时代,粒子的发现引起了人类对自己生命的本质的重新的审视。虽然,现代科学还不能肯定把新发现的粒子视为生命的最小单位和最本质的原初,也不能确定这种粒子最终应当归于物质还是非物质,更不能确认这种粒子与人类哲学思想中的灵魂的概念是等同关系,还是毫无关系,但它起码挑动了人类己有的关于人类本质的所有描述的置疑,也自然延伸到了人类对墓地的功能和作用的置疑。

201612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