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定时期社会总收入主要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两个部分,其中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表现形式,其主要用于工人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生存、后续教育的需要,而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又被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利息和地租,分别属于职能资本家、借贷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有。马克思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归属之后,还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变动趋势。他认为,“资本在两个方面同时起作用。它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劳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游离’工人来扩大工人的供给,与此同时,失业工人的压力又迫使就业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的供给不依赖工人的供给”[1],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在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下,资本家可以在生存工资水平上获得无限的劳动供给,由此使工资总是被限制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上。关于利润的变动趋势,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一般的平均的剩余价值率必然表现为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因为所使用的活劳动的量,同它所推动的物化劳动的量相比,同生产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量相比,不断减少,所以,这种活劳动中物化为剩余价值的无酬部分与所使用的总资本的价值量相比,也必然不断减少。而剩余价值量和所使用的总资本价值的比率就是利润率,因而利润率必然不断下降”[2]。关于地租的变动趋势,马克思说:“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有参与、和他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的”[3]。就不变资本而言,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土地产品的市场需求会增大;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大。根据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他认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维持劳动者本身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包括劳动者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生活的费用;第二、用于劳动力繁衍后代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第三、用于劳动者自身培训及其后代必要的教育费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生活资料和教育费用的种类、内容和额度这部分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其所处的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发展而发展,其中也包含历史的、政治的和道德的因素。
此外,马克思还提出了社会产品六项扣除理论。他认为,一定时期可分配的收入应当是社会总产品扣除生产资料消耗、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各种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一般性管理费用、公共需要开支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置基金之后的剩余,才能用于各个市场主体的分配。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六项扣除的分配理论,既包括维持简单社会再生产的生产资料补偿部分,也包括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追加部分,还包括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社会管理和维持社会稳定部分,只有在做出上述扣除之后,社会产品才能以工资、利润、地租的形式在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
总体而言,马克思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利润的绝对量是增加的,而相对量是下降的,即利润率是趋于下降的;地租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是上升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工资则总是被限制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水平之中。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这种分配格局,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财富过快增长与公平分配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与消费能力相对缩小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由此导致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因此,从分配角度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克服自身危机的关键在于理顺分配关系,恰当提高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从实践中来看,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劳动者以较高的社会福利,其在很大程度借鉴了马克思的经济思想。此外,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六项扣除理论,也为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