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王先生与某机电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王先生在机电中心工作一个月后,机电中心以王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王先生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其违反制度的证据。王先生认为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王先生是否能获得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答:
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与否,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虑。
实体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如果解除通知作出的程序违法,直接导致违法解除的后果。
用人单位口头行使了解除权,未将解除事由书面确定下来,而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故应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王先生理应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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