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下属的国际常设仲裁厅星期二针对菲律宾在2013年对中国提出的起诉作出中国的九段线主张非法无效的最终裁决。
裁决认为,中国的历史权益说不成立;礁岩不构成专属经济区;中国侵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中国造岛活动损害海洋环境;中国的行动不利于解决争端。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说,仲裁庭作出是非法无效裁决,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国际仲裁庭的结论说,在菲律宾与中国之间,中国并无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主张对“九段线”之内海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的法律基础。
仲裁庭认为,南中国海所有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例如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岛、南子岛)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按照仲裁庭的这个结论,台湾目前控制的太平岛也被视为“岩礁石”。
仲裁庭查明中国(a)干扰了菲律宾在礼乐滩的石油开采,(b)试图阻止菲律宾渔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捕鱼,(c)保护并不阻止中国渔民在美济礁和仁爱礁附近的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捕鱼,以及(d)未经菲律宾许可在美济礁建设设施和人工岛屿。
仲裁庭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侵犯了菲律宾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仲裁庭认为,中国在2012年5月之后限制菲律宾渔民接近黄岩岛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其将针对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权利得出同样的结论。
仲裁庭同时认为,中国渔民在南海以对珊瑚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的方法,大量捕捞有灭绝危险的海龟、珊瑚以及大硨磲。仲裁庭查明中国官方对这些活动知情,但却未能尽到《公约》下的勤勉义务予以阻止。
仲裁庭认为,中国执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律宾船只并试图近距离从前方通过,制造了严重的碰撞危险以及对菲律宾船只和人员的危险。仲裁庭结论认为中国违反了其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下以及《公约》第94条下关于海上安全的义务。
仲裁庭认为本仲裁涉及争端的根源并不在于中国或者菲律宾意图侵犯对方的合法权利,而在于双方对各自基于《公约》在南中国海的权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