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虽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受监管机制不健全以及部分市场主体“一切向钱看”和“盲目逐利”思想影响,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些市场主体通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方式获取暴利,还有一些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自由定价规则,热衷于通过“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超额利润。从价值创造这个角度考虑,虽然部分市场主体通过上述活动,在短期内获取了超额利润,但是,这种超额利润的获得并不能视为真正地创造了增量价值。一方面,“假、冒、伪、劣”产品并不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其自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可言,“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获取的超额利润只是对于消费者财富的一种再分配。就其使用价值而言,消费者在消费这些产品过程中,不但得不到相应的消费效用,而且还会使消费者自身受到伤害,其实质上是一种负面的使用价值。就此而言,“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但没有创造一分钱价值,反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的伤害;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卖低买”的市场活动,其本身也没有创造任何价值,至少在数量规模上没有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理论上而言,从事“高卖低买”的市场主体所获取的巨额利润也只是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其主要来自于低价卖出者和高价买入者所付出的相应财富。虽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高卖低买”的活动可以有效地促进流通市场的发展,进而加快商品的周转速度,其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适度“高卖低买”的行为也间接创造了部分社会价值。但是,如果“高卖低买”所获取的超额利润超过了一定限度,其不但会造成市场价格的扭曲,使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而且还会助长市场的投机氛围,使市场主体热衷于通过“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巨额投机收益,从长期来看,如果全社会都从事“高卖低买”活动,那么,其本身就是一种“零和”游戏,最终不会使市场主体增加一个价值原子。当前在“逐利”机制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依靠“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资产“高卖低买”方式获取超额利润的不正常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助长了市场主体一夜暴富的不正常心态;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危害了消费者利益。鉴于这种“高卖低买”的行为自身没有创造一分钱社会财富,如果整个社会都热衷于通过“高卖低买”的方式进行价格投机,那么,社会物质生产就不可能得到持续发展,人类精神文明必将步入严重的倒退。
就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而言,其一方面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约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不合理有关。目前,上述两种获取暴利的方式对中国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已十分明显,其一方面使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产生怀疑,进而加剧了市场诚信的缺失;另一方面“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也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生产和人民健康,而热衷于“高卖低买”的投机行为使大量社会资源进入投机领域,在使实体经济发展得不到有效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使经济发展面临“空心化”的危险,还会导致分配秩序的混乱,最终使实体经济难以得到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