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融资协议之回购权(回赎权)


私募股权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内容?协议的主要条款中回购权(回赎权)是什么情况?

一、回购权(回赎权)

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以下的情形:如在约定的期限之内没有上市,或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时,那被投资企业或企业原始股东有义务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者退出被投资企业的目的。

回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股权主体:被投资企业与企业原始股东。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回购,需要复杂且冗长的减资程序,同时减资按照公司净资产所支付给股东的款项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还需设计一个弥补机制,如服务费,咨询费协议等。

私募股权融资协议之回购条款举例:

当出现了以下情况之时,投资方则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不论任何主观或是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年月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是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方面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者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原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而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

二、共同出售权

如果企业的原始股东想要出售股份时,作为小股东的私募股权投资者则有权与这些股东一起出售。

股权融资协议之共同出售权条款举例:

原股东经过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则有权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以及投资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与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该保证收购方优先购买投资方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