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的一个前提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么员工违返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否也应为其办失业保险呢?无忧保小编告诉您,这也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导致其领取不到失业金,公司可要承担其损失的哦!下面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啊!
小李在某广告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工作已工作3年,公司为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近日,小李在没 有请假的情况下旷工达7个工作日,公司以小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关系,小李对公司的这一决定表示认可,但向公司提出因目前难以立即找 到工作,希望公司为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但公司认为小李是因旷工被公司开除,拒绝为小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确认手续。
因公司的关系,小李超过了失业金申领手续期限,导致小李无法从社保局获得失业保险金,小李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最终公司需要赔付一定金额的失业金。
小李虽然是违返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小李的情况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小李的情况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因公司的关系,导致小李错过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使小李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的规定,小李的损失应当由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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