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10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怒斥“资本大鳄”对散户“扒皮吸血”之后,在2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绝不能把保险办成“富豪俱乐部”,更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战监管底线,坚决将其驱逐出保险行业。
一个怒斥“资本大鳄”,一个剑指“金融大鳄”,项俊波的讲话与刘士余的发言遥相呼应。两位主席的讲话,同时表示了中国金融市场对待“大鳄”们的一种态度:即加强监管与加大打击力度。不仅在资本市场,刘士余表示要“有计划地把资本大鳄从国外逮回来”,而且在保险市场,项俊波也“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战监管底线,坚决将其驱逐出保险行业。”对“大鳄们”加强监管甚至是严厉监管,成了两位主席共同的心声。
那么,该如何加强对“大鳄们”的监管呢?或者说,如何才能蛇打七寸,以保资本市场的一片晴天呢?“抓典型”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一环。既然主席“发火”了,其结果当然应该是很严重。不然,“发火”过后变得无动于衷,“发火”成了“白发火”,那主席的“面子”也是挂不住了。或者说,主席的威信也就要扫地了。因此,在刘士余、项俊波两位主席双双向“大鳄们”开炮的情况下,查处“大鳄”应变成一种实际行动,包括把“大鳄”从国外逮回来。
而在“抓典型”的同时,或者是在“抓典型”之后,股市对“大鳄们”的监管应进入“常态化”。而在监管的常态中,不论是“大鳄”,还是“小鳄”,都应该让他们不能“作恶”。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是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完善制度,为市场各方面的参与者立规,包括给险资的投资行为立规。古人云:不以规矩 不成方圆。而从当下的资本市场来说,立好规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个规矩,不只是“大鳄们”要遵守,“小鳄们”同样也要遵守。谁不守规矩,谁就应该受到惩罚。而在这个问题上,当前股市制度的不完善是显而易见的。如以对险资的监管为例,恒大人寿在梅雁吉祥股票上的快进快出,成了市场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但在这方面,制度的不完善是难以回避的。恒大人寿去年9月末买进梅雁吉祥,去年10月末全部清空梅雁吉祥股票,持股时间是一个月。一个月的持仓时间算不算快进快出,算不算违法违规,实际上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答案。
其次是从立法立规的角度,或者说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论是“大鳄”、还是“小鳄”,只要其行为构成了违法违规,就应该对其进行查处。但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的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明显不足。比如,对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仅仅只是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惩处措施跟挠痒痒没多大区别。
此外,在执法的过程中,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同样有必要加大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有必要执行“顶格处罚”。比如,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查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应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这里,“一倍”罚款与“五倍”罚款的查处力度就存在很大的区别了。在这个问题上,对于情节严重的,特别是一些称为“大鳄”的违法违规者,就应该从重查处,甚至执行“顶格处罚”。
如果真的能够做到上述三点,那么,不论是“大鳄”还是小鳄,就都难以在中国资本市场“作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