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商品的价值
3.商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的最终目的。从现实商品交易活动来看,商品之所以需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其最终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分工的存在,使商品生产者必需将其生产的商品实现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换。理论上而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之所以不同于一般产品,主要在于商品生产者根据社会分工生产商品,然后通过出售其所生产商品的方式,再购买相应的适合其自身所需要的商品。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由于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千差万别,受市场信息不灵敏以及交通、天气、时间等因素影响,不同商品生产者不能通过相互直接交换商品的方式,来满足彼此的需求。为了使商品生产者在有效的社会分工条件下各取所需,克服市场信息不灵敏以及交通、天气、时间等因素对于商品交易的不利影响,就需要在不同商品之间找出其共同特有的“质”,这个“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人类共同的抽象劳动。从使用价值角度分析,这个“质”也在于不同商品所具有的使用效用。这个不同商品所共同具有的“质”又被称之为商品的价值,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成为商品价值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信用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以后,商品生产者参与社会分工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相关商品;二是通过商品使用价值向价值转换的方式,为商品生产者利用社会分工获取满足其自身及家庭所需要的商品,提供有利条件。
第二、商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的最终目的,在于取得另一种满足价值所有者所生产和消费所需要的商品。从商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的最终目的来看,虽然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流通将其生产的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使用价值转换为“同质”的价值,但是,从这种转换的最终目的来看,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实现这种转换的最终目的在于取得另外一种满足于其生产和消费所需要的商品,而商品生产者取得另外一种满足于其生产和消费所需要商品的过程,也是其他商品生产者实现将其生产的商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的过程。理论上而言,如果商品生产者将其生产的商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之后,不将这个价值形态转换为其所需要的另外一种使用价值形态,那么,商品生产者就没有达到利用社会分工满足其自身及家庭需求的目的,其它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也就无法实现由使用价值形式向价值形式的转换,其一方面使社会分工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混乱。由于商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换,同时包含了“买”和“卖”两个过程,因此,从整个社会商品价值总量来看,只要整个社会生产的商品都顺利地实现了由商品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换,那么,在社会分工作用下的商品生产在供给和需求上就能实现有效地均衡,而只有实现商品生产的供求均衡,才能使商品生产者在现有社会分工条件下,通过商品生产,最终满足于其自身及家庭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从而充分发挥社会分工对于生产力发展以及实现人类生产最终目的促进作用。
4.黄金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其既表现为一种价值形态,也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形态。在黄金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虽然黄金作为货币成为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主要手段,但是,黄金作为一种商品,其又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就此而言,当以黄金作为价值尺度衡量商品价值时,黄金不但具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关于不同商品所包含的人类抽象劳动这个共同的“质”,而且黄金作为使用价值,还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商品“使用效用”这个所有商品共同的质。就此而言,与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不同,在黄金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与黄金的交换,既表现为商品由使用价值向以黄金作为商品货币的转换过程,也表现为商品由一种使用价值向另外一种使用价值的转换过程。黄金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属性和使用价值属性,使黄金可以很好地发挥其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价值尺度职能,其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社会商品总量条件下,以黄金作为表现形式的社会价值总量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