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为义父报仇刺杀孙传芳,被国民政府特赦


 施剑翘为义父报仇刺杀孙传芳,被国民政府特赦

这几天,有关“刺伤辱母者”一案在网上发酵。因为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判一名“舍身救母”的青年人无期徒刑,引发公愤。当然,这个判决结果,显示出他们缺乏最起码的人文素养。网上传出该案审判长的一些公开信息,显示其为转业干部甚至是退伍军人,我不知道该信息是真是假?如果属实,那么这位庭长是否接受过法律专业的培训?

应该说,这个案件已经颠覆了中国5000年的道德伦理,相信在最高检的介入下会得到纠正。

笔者从道德及法律的原意方面分析,乐观地认为法院会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于欢无罪,当地文明委以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但我也会考虑中国国情,为了防止于欢出狱后主张国家赔偿,法院改判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能性更大。

在这里,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可以类比的“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1925年直奉大战时,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迎头截击,孙传芳连发三封电报要施同他合作,但施不予理睬,反而孤军深入。在皖北兵败受俘,被孙传芳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死讯传来,年仅20岁的施剑翘就立志为义父报仇,10年后在天津一教堂用勃朗宁手枪结果了孙传芳的老命。施剑翘法庭上陈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引发汹涌民意。入狱11个月后,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将施剑翘特赦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