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纪委去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正阳县副县长沈清利用危房改造谋取私利的线索后,驻马店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对举报沈清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未发现沈清等5名干部存在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举报失实或查无实据。
很快,驻马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王岱朝一行4人,代表市纪委监委向正阳县委通报了核查结果,为沈清澄清正名。市纪委监委澄清会议结束后,正阳县委及时召开了县四大班子会议,通报相关情况,“沈县长有问题”的流言就此终止。
“得到澄清后,思想上没了包袱,感觉一下子轻松许多,干劲儿更足了。”作为正阳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沈清(化名)天天往拆迁现场跑,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20 06:30 》
驻马店纪委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正阳县副县长澄清正名。驻马店纪委为正阳县副县长 澄清正名拍案叫好!这些有力举措,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强烈信号。
反腐败斗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界群众热烈响应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依法开展监督,积极提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信访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恶意举报、诽谤中伤,甚至诬告陷害党员干部。一定程度上说,诬告的成本和代价较低,即使最终查清是“子虚乌有”,往往也会对被诬告者产生一定影响和负面作用。有的地方对待举报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处理态度,对举报事项搞模糊处理,使得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名誉受损、工作受阻。而诬告者却躲在暗处“看戏”,即使被查出来也往往仅批评教育了事。这样不仅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心灰意冷,更助长了诬告陷害者的嚣张气焰。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体会到代价之重,才能刹住歪风邪气,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如果对无事生非、造谣生事者视若无睹乃至纵容放过,那无疑是对担当有为者的二次伤害。
事实上,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从党规党纪到法律法规,均对诬告陷害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党员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遏制诬告歪风,建立诬告行为严惩机制是治本之策。对造谣诽谤诬告他人的,一经查实,应当给予严肃处理,并作为负面典型通报,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让那些打着“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诬告者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驻马店纪委为正阳县副县长 澄清正名拍案叫好!体现的正是社会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憎恨,对清风正气的渴求。
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耽误。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难免触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必须防止部分心怀叵测者“告黑状”,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绝不让其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