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智库建言(十二)建议有关部门实行弹性放假制度


 宋圭武智库建言(十二)建议有关部门实行弹性放假制度

 

所谓弹性放假制度,就是职工根据自己情况,自己选择放假日期,只要总天数不超过规定放假总天数即可。

如何实现弹性放假制度,比如,可以将春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各种节日放假天数加总,包括所有的星期六和星期天,都加总,比如加总一共有130天。如何选择这130天假期,职工可自主选择。

    另外,在弹性放假制度下,国家就不存在具体放假安排。比如,到国庆节,国家可以庆祝,但职工都不放假,正常上班,包括礼拜六和礼拜天,都不放假,正常上班。

这样的好处有:一是提高了国家行政效率,不存在由于假期行政行为隔断的情况;二是提高了生产效率,一些生产部门可以连续进行生产;三是提高了职工休闲福利,职工在总休息天数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增加了自由选择度,有效提高了休闲时间利用率;四是平稳了消费市场,比如以往在黄金周期间,一些旅游景点爆满,而平时又冷冷清清,若实行弹性放假,就会避免这种情况;五是减轻了交通压力。六是还可进一步增加就业,因为在弹性放假制度下,有些岗位就需要多派人,在一个人休假时,以替换另一个人上岗。

当然,对学校的寒暑假等,不一定要实现弹性放假。对基于行业特点的假期,也可统一安排。但总体原则是放假应体现更大的弹性,或者给单位更大自主权。另外,为了更好实行弹性放假制度,还需要国家完善法治,要依法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要防止一些领导对职工休假权利的侵蚀。

 

 

 

  作者: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