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打造35个市级特色小(城)镇


  重庆拟打造35个市级特色小(城)镇 

  201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出台。

  从2017年开始,以35个市级特色小(城)镇为主要对象,以城镇建成区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以“两加强三完善”(加强规划引领、加强风貌整治,完善城镇功能、完善园林绿化、完善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

  到2020年,建成一批空间美、街区美、生活美、风景美、生态美的特色小(城)镇,创建3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中国特色小镇,示范带动全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助推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1、加强规划引领,塑造空间美。

  强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地形地貌、功能分区、路网体系、街区模式、地下空间等因素,合理利用山水、田园等自然资源,使城镇结构清晰合理,空间格局尺度适宜,视线通廊显山露水。

  强化城镇规划管控,以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为依据,以区县(自治县)为编制主体,科学编制特色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充分彰显独特的城镇风貌、建筑特色、厚重人文和历史景观。

  强化城镇主次入口、步道街巷、广场公园等重要节点、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项目的整治和设计,适当布置城市雕塑,规范设置标志标识,精心建设文化长廊,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2、加强风貌整治,提升街区美。

  开展建筑风貌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外立面、建(构)筑物、露天线路、路牌广告、店招门楣等内容,实现建筑风貌美观协调、建筑立面干净整洁、空中线网规整规范。推进老旧住宅区有机更新,鼓励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区实施棚户区改造。

  大力整治背街小巷等城镇“盲区”,实现照明亮化、道路硬化、环境美化和设施便利化。保护和延续城镇传统风貌,挖掘提炼历史文化内涵、独特的地域元素和建筑符号,合理利用传统及现代建筑艺术、工艺、材料等,实现城镇风貌原真性与时代性的协调、内在实用性与外在观赏性的统一,打造有记忆、有故事、有内涵、有个性的街巷界面和建筑精品。

  3、完善城镇功能,满足生活美。

  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优化主次干道路网结构,合理设置公共停车设施,完善护栏、斑马线、信号灯等交通标志标识,实现道路交通内畅外联、方便快捷。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城镇发展实际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商贸中心、运动场馆、影视娱乐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的“短板”。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推进主干道、标志性建筑、重要节点和商业中心等区域亮化提升,鼓励中国特色小镇、全国重点镇和国家(市)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等有条件的城镇实施夜景灯饰工程。推进智慧城镇建设,结合城镇管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建设涵盖市政设施、城镇水务、镇容环境、城镇执法、城镇照明、城镇园林等专业管理系统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镇管理要素、城镇管理过程、城镇管理决策数字化与智慧化。

  4、完善园林绿化,打造风景美。

  科学布局城镇园林绿化,深入开展城镇景观“三绿”(小区或单位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化)工程,构建以小区或单位绿化为基础、道路绿化为骨架、公园绿化为支撑的园林绿化格局。

  推进小区或单位绿化工程,以乔木、灌木、草坪结合种植为主,以错季鲜花种植为点缀,鼓励居民利用空地、阳台建设“微花园”,建设园林式小区或单位,实现小区或单位花园化。

  推进道路绿化工程,结合自然环境,以种植四季常绿的本地树种为主,加强行道树建设,确保行道树栽植的连续性,合理搭配各色花草,不裸露土地,提高道路绿地率,增加生态效益,实现道路林荫化。

  推进公园绿化工程,以保留和利用现状自然山水和本土植被为主,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方便可达、形式多样的公园,基本满足居民休闲游憩、锻炼健身等需求,科学布局展现城镇特色和文化的建筑景观、小品景观和园林景观,实现公园景观化。

  加强园林绿化保护和管理,开展古树名木挂牌及后续资源的保护,日常管护常态化,逐步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护。在城镇园林建设中,注重选用本地树种,充分体现当地文化和习俗,依托城镇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充分将小区、单位、道路、公园、山体、水系及林地等相结合,形成绿道绿廊网络,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的联系,打造四季常绿、色彩丰富、层次分明、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城镇。

  5、完善人居环境,形成生态美。

  坚持绿色本底,推进生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城镇及周边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自然山体的保护和绿化,做好流经城镇周边的河道保护线及城镇规划绿化缓冲带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减少小(城)镇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

  强化污染水体治理,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的保洁,保持自然水体洁净。加强污水垃圾治理,以满足生产需要和生活承载为标准,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分批推进雨污管网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实现雨污分流。

  加强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垃圾中转站,科学配置清运车辆和垃圾箱体,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实现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完善城镇能源使用体系,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应用,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

  市级特色小(城)镇名单(35个)

  一、万州区武陵镇

  二、黔江区濯水镇

  三、涪陵区蔺市镇

  四、沙坪坝区青木关镇

  五、九龙坡区走马镇

  六、南岸区迎龙镇

  七、北碚区金刀峡镇

  八、渝北区统景镇

  九、巴南区东温泉镇

  十、长寿区长寿湖镇

  十一、江津区白沙镇

  十二、合川区涞滩镇

  十三、永川区朱沱镇

  十四、南川区大观镇

  十五、綦江区东溪镇

  十六、大足区龙水镇

  十七、璧山区福禄镇

  十八、铜梁区安居镇

  十九、潼南区双江镇

  二十、荣昌区万灵镇

  二十一、开州区铁桥镇

  二十二、梁平区屏锦镇

  二十三、武隆区江口镇

  二十四、丰都县高家镇

  二十五、垫江县高安镇

  二十六、忠县石宝镇

  二十七、云阳县江口镇

  二十八、奉节县白帝镇

  二十九、巫山县大昌镇

  三十、巫溪县文峰镇

  三十一、石柱县黄水镇

  三十二、秀山县洪安镇

  三十三、酉阳县龙潭镇

  三十四、彭水县保家镇

  三十五、万盛经开区青年镇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2017年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重庆将以万州区武陵镇、黔江区濯水镇等35个市级特色小(城)镇为主要对象,以城镇建成区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以“两加强三完善”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

  所谓“两加强三完善”,就是要以加强规划引领、加强风貌整治,完善城镇功能、完善园林绿化、完善人居环境为抓手,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我市将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空间美、街区美、生活美、风景美、生态美的特色小(城)镇,创建3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中国特色小镇。

  《意见》要求,“强化城镇主次入口、步道街巷、广场公园等重要节点、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项目的整治和设计”,使城镇“视觉通廊显山露水”。

  市级特色小(城)镇建设应体现生态美。要加强城镇及周边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自然山体的保护和绿化,做好流经城镇周边的河道保护线及城镇规划绿化缓冲带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减少小(城)镇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

  《意见》还要求,特色小(城)镇要开展建筑风貌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外立面、建(构)筑物、露天线路、路牌广告、店招门楣等内容,实现建筑风貌美观协调、建筑立面干净整洁、空中线网规整规范。整治背街小巷等城镇“盲区”,打造有记忆、有故事、有内涵、有个性的街巷界面和建筑精品。

  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意见》要求,2017年起,调整市级中心镇建设补助政策,重点用于特色小(城)镇建设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每年给予特色小(城)镇建设3.5亿元左右专项补助,连续补助5年。

  重庆市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2016)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渝府办发〔2016〕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特色小镇是指具有特色资源、特色产业、特色风貌,文化底蕴深厚、综合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小城镇,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又一载体和平台,是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具有较好城镇化基础和潜力的地区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在全市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纽带、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促进各优其优、优优与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有利于发挥城乡联动的纽带功能,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利于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和潜力,疏解核心城区功能,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有利于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提炼文化内涵,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适应消费新需求,培育有效供给,形成有效投资,更好地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要求,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人口集聚为基础,强化改革创新支撑,抓好试点示范突破,着力提升供给效率水平,坚持集聚发展、差异发展,培育一批特色小镇,充分释放小城镇蕴藏的发展活力和潜力,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三特色、三集聚”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3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镇示范点,推动形成一批产城融合、集约紧凑、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特色小镇。

  ――“三特色”。特色产业,基本形成“一镇一业”发展格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群式发展,生产方式较为高效,是小镇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投资、就业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支撑。特色风貌,小镇建设实现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的统筹,地域文化特色浓郁,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建筑色彩与建筑形态相协调。特色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与区县城综合服务功能错位补充的产业配套、休闲娱乐、度假旅游、文化体验等专业特色功能。

  ――“三集聚”。空间集聚,核心建设区域范围明确,主要发展空间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集聚,资源要素向核心建设区域集聚,单位面积产出效率较高。旅游小镇可根据功能适当调整空间范围。产业集聚,围绕主导产业全链式延伸,集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及相关服务产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跨界融合的产业集群。人口集聚,就业岗位稳步增加,吸引与区域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集聚,成为融合发展的典范。

  (四)发展原则。

  ――功能错位、突出重点。按照各功能区功能定位要求,与区县城作为人口集聚主战场的功能错位,不搞“遍地开花”,重点选择一批具有自然、建筑、产业、人文等特色资源的小镇,因地制宜培育成为特色小镇,成为区县城城市功能的有益补充,优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

  ――市级示范、区县推动。市级集中筛选确定一批特色小镇示范点,给以相关政策支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尽快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模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镇。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凸显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统筹推进。

  ――产城融合、城乡联动。特色小镇发展要坚持依托产业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就业、居住、旅游,不搞“空心镇”,避免“大建设”,要成为生态优美、风貌独特、宜居宜业的风情小镇。注重发挥好在区县城和农村人口及要素流动之间的承接传递作用,要成为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

  (五)发展导向。

  立足各功能区功能定位,遵循“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思路,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突出发展重点,形成“一镇一景、一镇一业、一镇一韵”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重点领域。依托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结合地理区位特点,培育发展一批历史文化传承、民俗风情展示、健康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观光体验类特色旅游小镇;围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零部件加工制造、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围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商贸农贸等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服务小镇。

  ――区域导向。立足于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功能,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布局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内的区域。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外区域,以补充完善都市区功能为导向,培育若干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城市发展新区,以补充完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功能为导向,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小镇、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充分利用自然生态风光和特色资源,突出民族民俗民风等文化特色,适度发展一批旅游小镇、产业小镇和服务小镇。建设用地空间制约明显的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彭水县、酉阳县等县(自治县),可重点支持结合县城建设培育发展若干特色街区。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兼顾推动“多规合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全域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过程,切实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小镇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以规划“定空间、定产业、定项目”。立足于特色小镇自然资源、文化底蕴、特色产业等,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打造、做靓品牌,统筹规范特色小镇的标志标识、风格塑造、建筑风貌、市场营销等。强化小镇建筑风格的个性设计,制订《重庆市特色小镇城镇建设导则》,明确小镇建筑标准,规范统一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

  (二)打造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特色小镇要融入所在区县(自治县)乃至全市的重点产业格局,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本地资源优势,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明确产业发展定位,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做好“一镇一业”文章。围绕主导产业,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小微企业协作和配套能力,加速“点”上集聚、“链”式拓展,在“一镇一业”上实现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切实改变传统镇域产业粗放型发展模式,积极主动适应绿色、生态、安全、个性化的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产业提档升级,改进完善生产工艺,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坚持做“精”、做“细”、做“绿”,彰显“个性”和“特色”。切实改变传统镇域产业“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生产模式,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切实改变传统镇域产业发展“空心化”“园区化”的现象,积极吸纳小镇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定居,鼓励扶持小镇人员创新创业,构建以产业促就业、产城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营造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提升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统筹推进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等设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突出与自然景观融合发展,强化独特文化风貌展示,努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生态宜居的特色小镇。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教育卫生、公共交通、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以村级设施为基础,区县、乡镇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四)创新特色小镇发展体制机制。特色小镇要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探索形成符合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探索扩权增能,着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赋予特色小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更加高效的特色小镇建设管理模式,制定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集聚。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便捷普惠。探索创新土地流转经营、土地功能调整、用地保障等体制机制,推动特色小镇集约节约建设。

  三、支持政策

  有序引导特色小镇发展,充分发挥条件较好的特色小镇示范引领作用,市级层面集中规划、金融、财政、用地、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支持发展若干特色小镇示范点,根据特色小镇示范点推进建设情况适时扩大覆盖范围。

  (一)规划。编制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规划,支持推进“多规合一”。统筹特色小镇示范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现行规划,编制各专项规划,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二)金融。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原则上用于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其他专项基金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示范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州银行等)贷款优先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供给,加大定向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机构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来源。支持募投项目用于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的债券发行。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基金等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

  (三)财政。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较好的区县(自治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旅游、扶贫、文化、农业、商贸、工业、市政、城乡建设、水利、科技、环保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特色小镇示范点经济社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用地。按照规划、建设时序,市级专项下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地票等政策,充分保障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示范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退出机制探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五)人力资源。市内转移人口和市外来渝在特色小镇示范点创业投资和稳定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特色小镇示范点落户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特色小镇示范点互派干部交流锻炼。针对主导产业开展分类创业就业培训,将特色小镇示范点就业人员纳入农民工培训计划。

  (六)其他。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参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享受市级部门相关政策,国家1000个特色小镇、建制镇示范试点、国家投融资模式创新小城镇试点原则上在特色小镇示范点中选取。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特色小镇示范点名单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点联系指导特色小镇建设。

  (二)推进责任落实。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及时总结示范经验,稳步推进区域内其他特色小镇建设。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通报相关情况。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订《重庆市特色小镇城镇建设导则》,确保特色小镇城镇建设有章可循。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科学指导,制定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三)加强动态监测。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反映特色小镇推进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特色小镇示范点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特色小镇示范点的美誉度和认同感。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和归纳提炼,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

  ——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三)目标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培育要求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省、市、县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三、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

  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特色小镇名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推荐。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三部委依据各省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情况,逐年确定各省推荐数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推荐数量,于每年8月底前将达到培育要求的镇向三部委推荐。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2016年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 林岚岚、贾一石

  电话: 010-58934432、58934431

  传真: 010-5893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