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查处过“四人帮”案的老检察官如今保不住儿子的合法民企咋办?
图片说明:经营了20多年的位于太原解放北路的火红加油站,在遭受逼迁强拆后已停摆近两年半,如今,一道围栏隔断了加油站与机动车的往来。
我叫陈玉春,是山西省太原市一位八十有五的老人。本来,作为一个离“长满野蔷薇花和野百合花”的地方近在咫尺的人,我不想在这里炫耀自己的历史,但面对我儿子陈波名下的一家合法企业遭到不公对待乃至非法对待而一筹莫展时,作为一个数十年如一日和法律打交道的人;作为一个向往法治和有着法治信仰的人,我又不能不说说我过去的经历——我1955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后担任过山西高院的审判员;湖南省检察院批捕起诉处副处长;1955年被抽调到最高检审理日籍战犯;1979-1981年先后抽调到中纪委和最高院办理“两案”、查处“四人帮”案件,此后先后在山西省检察院担任经济检察处处长、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然而,现在我儿子陈波名下的合法民营企业遭受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不法侵害时,我这个昔日的检察官竟然感到很无力、很无助、很无奈;也生平第一次感受到了人情冷暖和世态炎凉......
陈波名下的民企叫太原市火红加油站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175号,陈波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火红加油站是一家股份制企业,至今已有20多年的发展成长史,是一家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经营状况正常,在消费者群体中拥有良好口碑的民营企业。火红加油站及火红大家园餐饮有限公司年均营业额达数千万元,为300多人提供了就业岗位。本来,一家手续完备的合法企业只需合法经营,就可以顺风顺雨、行稳致远,然而,当公权力被“利益之手”操控时,企业就只能俯首听命于公权力的摆布,“火红”的企业就不可避免地遭受侵权、打压甚至遭遇灭顶之灾......
2017年6月,太原市政府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宗旨,实施了多处燃煤棚户区老旧住宅改造项目。需要指出的是,太原市政府公布的2017年棚户区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明细表中并没有火红加油站,虽火红加油站位置在尖草坪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但火红加油站不在改造之列。尽管此时颇有点“风雨欲来风满楼”的意味,但由于太原市政府发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明细表中只有老旧住宅而没有企业,这道无形的防火墙让火红加油站得以“屹立不动”,从而让火红加油站的股东和员工松了一口气。接下来,加油站按照中石化及安监局、消防等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始对加油站实施升级改造。在加油站改造快要完毕的时候,尖草坪街道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于2017年9月1日越权发出一纸征收通告(街道无权限发布此通告),要求火红加油站周边千余户燃煤老旧住宅拆迁完毕。太原市政府公布的2017年棚户区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明细表中并没有火红加油站。虽然火红加油站在尖草坪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到火红加油站不在改造之列。与此同时,街道书记也向加油站放出口风:你们不用改造了,免得白投了钱。由于街道书记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并没有下达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再加上加油站改造在前,棚户区改造在后,“火红人”自然也就没有在意街道书记的口头招呼,毕竟太原市政府没有将加油站列入拆除对象,街道还得和市政府保持一致,故而加油站一切按计划进行,以便让加油站在完成卸油防满溢措施、液位监测系统、双层管道、紧急切断系统、防渗措施等改造项目后,以全新的面貌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然而,让火红加油站的股东和员工所始料不及的是,2018年1月29日,尖草坪区政府竟然宣布将非居民住宅的火红加油站列入拆除对象,直接向供水、供电公司发函,强行要求对火红加油站断水断电。在没有任何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尖草坪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人、副区长侯岳亲自带人将加油站查封,接着又于2018年8月18日派驻保安,实施24小时监视,致使火红加油站停业至今,部分员工回家待业,原本过得还算滋润的员工,如今面临着生存的艰难和生活的窘境。
火红加油站并非不能拆除,但拆除加油站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和加油站协商好补偿问题。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必须落实“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除火红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加油站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栋位于繁华地段的5层楼物业,一座手续齐全的油站,价值何止千万!由于政府的逼迁强拆,加油站从2018年1月29日至今停摆近两年半!请相关政府官员扪心自问:写字楼装修改造要不要补偿?损失的租赁费用要不要补偿?加油站双层灌改造的费用要不要补偿?两年半的经营收益要不要补偿?
或许政府会说火红加油站的产权不属于陈波,对此,四点说明可以让整个地球人明白火红加油站权属:第一,陈波(火红加油站法人)和槐荫堂综合楼共同承包了原北城区缝纫一厂;第二,槐荫堂综合楼早在98年就签了退资协议并撤出资金,此后由陈波一人经营管理投资缝纫一厂(有退资协议为证);第三,缝纫一厂和加油站公章一直由陈波保管使用,陈波是将自己手上经营的企业以一个企业租赁给另一个企业,所以就有了租赁合同;第四,签订租赁合同时,程国良还是在陈波投资经营的缝纫一厂工作,后其离开,却于2002年又与他人重新注册了一个缝纫厂,虽然程国良重新注册的企业也叫缝纫一厂,但与陈波承包后投资经营的66年成立的缝纫厂不是一回事,亦即此缝纫一厂不是彼缝纫一厂。
火红加油站法人代表陈波,毕业于山西大学物理系,是一位本本分分的儒商,倡导和气生财的态度、和衷共济的精神、和谐共赢的理念,平日与尖草坪区政府各部办委局相处融洽。在企业生死攸关时刻,陈波希望推己及人,力求靠真诚、赤诚、坦诚换来决策者收回成命,使其用一生之心血凝成的事业得以延续。家人及同事也数次劝说陈波,不能任由火红加油站被政府非法行为拖垮,要奋起反抗,将政府告上法庭,但陈波考虑到如此一来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故而一直希望通过对话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然而,尖草坪区政府对此态度强硬,既不讲法也不讲理,要求加油站限期拆除,威胁说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拆,政府将进行强拆。可怜陈波为了通过以协商对话的方式请求政府解决问题,风风雨雨、来来往往跑了一年多,但遭遇的是政府不变的强硬态度。鉴于协商对话之路被阻断,待人处事忍让为先的陈波,不得不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顺利结束后将依法维权的行政诉讼提上日程。
2019年10月21日,火红加油站正式提起行政诉讼,将决定断电的尖草坪区政府诉至阳泉市中级法院,将实施查封的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等10个业务局诉至杏花岭区法院。被诉的尖草坪公安分局受区政府的指使先刑拘陈波,以阻滞陈波的行政诉讼——2019年11月8日下午,尖草坪公安分局刑警队以通知陈波前往指认犯罪嫌疑人为由,骗其去公安局,哪料陈波有去无回,其家人被告知陈波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先被刑拘继而被逮捕,而所指控伪造之印章系陈波与原生意伙伴程国良在企业经营中发生的行为,后发生矛盾故被构陷。必须指出的是,该案的侦办机关尖草坪公安分局恰好就是火红加油站所诉行政查封违法一案(案号(2019)晋0107行初408号)的被告之一,该分局对陈波采取刑事措施明显涉嫌打击报复,家人为此向该分局提出回避申请,竟然被直接驳回。公安机关对陈波采取刑事措施后,杏花岭区法院又以陈波在押为由,对火红加油站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这几个“连环套”动作的布局者,显然是急欲置火红加油站于死地的尖草坪区政府!
尖草坪街道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为逼迁火红加油站,指令国家电网集团太原市分公司对火红加油站实施断电,火红加油站无奈,将区政府诉至阳泉市中级法院。在国务院590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无视企业的合法权益仍然驳回火红加油站的起诉,请问阳泉市中院是信仰法律法治还是信仰权力权威?
陈波之母生前一直住在火红加油站,此前因多次逼迁惊吓郁郁而逝,阴阳两隔。我也八十有五,风裹残躯倚门扶杖,望眼欲穿只待儿归!非正义的执法,伤害的不仅仅是人的肉体和精神,还有政府的法治形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据坊间传闻,尖草坪区政府已有领导将火红加油站所在地块的开发事宜许诺给了某地产公司,于是便滥权行政、滥权执法、滥权强拆,按照开发商的意图将加油站予以强拆或折价易主经营。显然,政府的强拆行为涉嫌官商勾结、滥用职权,合伙侵吞火红加油站。除此而外岂有他哉!
尖草坪区政府的强拆明显具有选择性:同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利民宾馆、新感觉宾馆、古钢等企业都没有拆除,还有规划内的多栋两层楼的老旧建筑也没有拆除,为何火红加油站会成为被强拆的唯一的企业?政府是欺软怕硬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据说政府在强拆加油站之前,对我这个正厅级检察官进行了一番“翻江倒海”的调查,先是查我在位时有没有贪腐行为,一无所获之后接着查我有没有过硬的官场背景,获知我退休20多年已经没有官场人脉之后,便开始对火红加油站下手了,政府强拆莫非挑软柿子捏?
近年来,中央高层反复强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法规,尤其是从2019年10月起,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门部署开展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为主题的专项督察,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综上所述党和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山西竟然还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一己私利和讨好开发商随意刁难、逼迁一家好端端的民营企业,作为一位老检察长,我相信中央高层不会允许这种胡作非为!党纪国法不会允许这种胡作非为!太原和山西人民也不会允许这种胡作非为!
政府的行政乱作为已经导致企业停摆了近两年半,给企业造成了20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致使30多名员工失业,火红加油站濒临频倒闭。我和火红加油站的职工一道强烈呼吁并恳请彻查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违法征收、暴力逼迁、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民营企业家陈波滥用职权的恶劣行径,依照党纪国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投诉人:陈玉春(陈波之父)
联系方式:18335181344
2020年5月20日(注:本人对投诉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内容失实的一切法律后果)
太原尖草坪区强拆合法民企后面的驱动力源自何处?
按理说,一家企业和一个公民一样,只要遵规守法,就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和平安宁靖的生存环境——这是法律系统的保护功能,也是法治社会的典型标志。然而在山西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道,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合法民企太原市火红加油站有限公司在平平安安经营了20多年之后,竟于2018年突然遭受了被断水断电、派保安全天候监控、强行给加油站贴上禁止继续经营的封条以及加油站法人代表遭遇被告报复性执法等一系列非正常不合法的逼迁逼拆动作......这一切从表面上看来都是以尖草坪区政府的名义实施的,但受害者质疑其初始驱动力并非政府而是具有趋利性的房产开发商。否则,又如何理解火红加油站在过去20多年的岁月里每天都和公权力和谐共舞,平安无恙,到现在突然遭到公权力的逼迁强拆呢?当开发商的趋利性和政府官员的公权力融为一体且又不受法律约束时,将会形成一种可怕的让人无力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力和破坏力。火红加油站的遭遇,凸显尖草坪政府官员手中的公权力为利益而动乃至沦为开发商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这无疑是公权力的堕落、公信力的折损,当然也是法治的悲哀,更是普通老百姓的不幸。
开发商为何必欲拆除火红加油站而后快?本博主特地从湖南长沙赶至山西太原尖草坪区火红加油站一探究竟,来到现场,但见街道旁的棚户区已完成拆除夷为平地,这块平地的两旁都有道路连通繁华的解放北路,而火红加油站立于这块平地的临解放北路中央。看了拆迁现场之后,我完全理解了开发商请求政府拆除火红加油站的想法:作为开发商,希望获得一块方方正正、干干净净的土地,这完全在情理之中。作为地方政府,尽量满足开发商的合理要求乃至尽量满足开发商利益的最大化,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拆迁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可倚仗公权力对一家合法企业进行恶意刁难和非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履行“先补偿”义务的要求,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只有在征收方完成上述事项时,才能认定其做到了“先补偿”的要求。尖草坪区政府将太原市政府没有列入拆迁项目的火红加油站列入拆迁项目,就有僭越权限之嫌,而尖草坪政府在没有履行“先补偿,后拆迁”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就采取一系列行政强拆惯用的手段对付火红加油站,则肯定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事实上,尖草坪区政府实施强拆行为的官员并非不知其强拆行为违法,而是知法犯法,此即所谓公权力的嚣张和任性,背后的驱动力除了开发商的利益,或许还有开发商对某个官员承诺的私利,导致个别政府官员为私利而裸奔而疯狂——滥用职权背后往往隐含着腐败,这已经是无数贪腐案例证明了的事实。本博主注意到,许多拆迁腐败案的主角都是政府官员,别看这些政府官员在推进强拆时打着“公益”的旗号和借用“政府”的名义,实际上往往就是个别官员在操控着强拆行为和享受着强拆成功后的利益输送,“公益”不过是用来掩盖私利的遮羞布,“政府”不过是假其名义以便于利用公权力实施“理直气壮”的强拆而已。在本案中,区政府和街道借用的是具有公益性的“棚户区改造”旗号,火红加油站作为企业明显不在“改造”之列,政府将其列入“改造”项目,涉嫌渗入了私心、塞进了私货、粘附了私利,或许还有着其它“不足为外人道”的秘密。其中一个让人看不懂的黑色“插曲”,其疑点多多:尖草坪公安分局对火红加油站法人代表陈波实施抓捕的理由,是陈波伪造企业印章,但陈波“伪造”的是自己承包的原缝纫一厂(据政府说报案者是缝纫一厂的人,但这个缝纫一厂并不是原缝纫一厂,陈波买断的原缝纫一厂是1966年成立的,这家企业早已消亡,只存在着一个名称,原来的职工谁又会知道陈波私刻了原缝纫一厂的公章呢?火红加油站的职工质疑,所谓的缝纫一厂的人报案,是政府为打击报复陈波做的局)的印章,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这已经是被政府和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放过了的“旧事”,为何在陈波于2019年10月23日将尖草坪区政府和包括尖草坪公安分局等部门诉至法院后,陈波就于11月8日被抓捕?此其一也。2019年11月8日下午,尖草坪公安分局以通知陈波前往指认犯罪嫌疑人为由,骗陈波去了公安局,结果陈波到了后就被将其控制并予以刑拘了,公安机关为何要采取这种声东击西、“左实右伪”的方式执法?此其二也。尖草坪公安分局既是被告单位,又是执法单位,当受害人向该分局提出回避申请时竟然遭到无理拒绝,此其三也。这三个摆不上台面的疑点,使得尖草坪公安分局的执法行为失去了正当性、正义性和合法性。
退一万步讲,即便政府腾出的土地是为了公益目的,也同样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民法原则。毕竟“公益”不应是吞噬“私益”的“老虎”,不能用权力代替法律,也不能用强势代替法律。不用说,从实力和势力上看,火红加油站和尖草坪区政府无法对等,原因摆在这里:尖草坪区政府有公权力做后盾,而加油站只是一家在夹缝中求生存的民营企业。如果比强弱,加油站肯定比不过尖草坪区政府。单纯比强弱乃至允许弱肉强食,那是丛林社会、野蛮社会,而不是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在文明和法治社会里,公权与私权、公利和私利的关系从理论上讲,二者是平等、和谐、统一的,是社会治理实践中都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不但如此,公权还应该服务于私权社会,调整私权社会中的关系和矛盾。因为,私权社会中的公民和组织有些事情自己做不好,比如社会治安、经济秩序、纠纷仲裁、公共建设和公共福利等一堆有关公民、组织的公共利益之事,就需要公权协助来完成。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政府官员受传统政府本位、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挟公权以自重,加上监督的不力、缺位和人性的缺陷,往往造成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致使官员的行为很容易超越或绕过政策合法性的界限,异化为侵害民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这种以公权侵害私权的现象,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较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以本博主之见,政府侵占个人、企业的私产,就是一种仗权欺民的“权霸”行为,也是一种劫掠民财的违法行为!假如尖草坪区的政府官员明知自己错了也不想纠错,甚至用“胳膊拧不过大腿”之类的牛语羞辱陈波,那就是公权力的嚣张和霸凌,也是权力滥用的思想根源!然而,如果个别公职人员以公权力做后盾,劫掠火红加油站转卖给开发商暗谋暴利或为了兑现开发商的有偿承诺而强拆火红加油站,则是一种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也是一种以权谋私、啃食民脂民膏的贪腐行为。个别政府官员遇事做事,总习惯于看“来头”和“背景”。说一句当地政府官员不爱听的话,要是将日历倒翻二三十年即陈玉春在任上时,你们敢这样实施非法强拆吗?只怕你们一寸土也不敢动!没有“来头”、没有“背景”、没有“靠山”,就由我说了算——我的想法就是国法!这也就难怪尖草坪政府逼迁强拆火红加油站时,竟然没亮出一份加盖政府公章的红头文件,完全是随意性的骚扰式的逼迁强拆,真让人无语!
当地方政府计划强拆一家企业时,除了须有法治意识,审视其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之外,还应该有点换位意识,即设身处地替企业投资人和企业管理者想想办好一家企业有多难!每一个企业家的背后都有着一群靠企业吃饭的员工——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数百数千数万人。企业老板率领公司一路发展壮大,企业发展得越好,意味着他们的责任越重,而他们也就变得不敢病、死不起,牵一发而动全身。“我无力控制,有半年时间都是噩梦,半夜常常哭醒”、“研发失败我就跳楼”,这是任正非在华为创业维艰期决绝说出的话。2016年末, “王健林的一天”在网络上传播,这份时间表让很多人震惊:24小时,两个国度,三个城市,飞了6000多公里,签约500亿合同……比起任正非和王健林来,陈波算不了什么,但在20多年里,他付出的艰辛和汗水却未见得比那些商界大佬少,可谓“不是个中人,谁解其中味?”我们的政府官员要强拆陈波名下的火红加油站时,为什么不将自己设想成陈波:要我是陈波,政府不和我谈好补偿的情况下就强拆我的企业,并强行要我接受政府随意给出的“白菜价”补偿,我将作何感想?我会不会抗争?本博主以为,只要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就不会自称“我会服从政府的安排!”
强拆行为的思想根源是“权大于法”。不必讳言,当下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仍存在“权大于法”的情形,法律不敌政府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敌领导指示,甚至行政干预司法的事情也不鲜见。显然,“权大于法”的思维本质和以权代法的行政行为严重背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大敌。“法治不彰,吏治难行。”领导干部存在“权大于法”问题,不仅恶化了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面对野蛮非法强拆事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且必须“追根溯源”,对背后的权力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太原尖草坪区尖草坪街道强拆火红加油站的事件如何处理?本博主将持续予以关注!
反腐与维权文章 罗修云
图片说明:
上图: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多家企业和两层老旧平房都没有拆除
下图:一些老百姓的棚户拆除后,因所得到的的补偿金买不起商品房,导致一些被拆迁户老无所居、老无所依。据了解,这里的被拆迁原先的棚户都在四五十或五六十平方米之间,被强拆后获得补偿在20万至30万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