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送您一份权益套餐


 “一朝沐杏雨,一生念师恩”。今天是我国教师节,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师者”,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他们用自己生命中最美好的年华,守护着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那么教师的哪些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假期福利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福利。
平均工资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此外,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购房福利
《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医疗福利
对于教师的医疗待遇,《教师法》也有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权益保护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晴雨。
祝福天下所有的人民教师,教师节快乐,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