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协商的角色定位——兼论立法协商主导权问题
内容提要:立法协商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践要求,是对传统立法程序的创新和完善。在立法协商中,党、人大、政协和人民各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党是立法协商的领导力量,人大是立法协商的主导机关,政协是立法协商机构和平台,人民是立法协商的力量源泉。但是,在当前的立法协商实践中,党的领导方式有待改善,人大的主导权虚置弱化,政协的角色和职能定位不清,人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和参与效能有限。因此,推动立法协商向好发展,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协商工作的体制机制,厘清人民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职责边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协商的积极性和协商效能。
一、研究现状和问题提出(略)
二、党:立法协商的领导力量(略)
三、人大:立法协商的主导机关(略)
四、政协:立法协商机构和平台(略)
五、人民:立法协商的民主之源(略)
文章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
作者:孙照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