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札记· 连载76


  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札记」 在这一章,老子分析民饥、难治、轻死的原因,再次强调治理者要遵循天道,无私无欲,无为而治。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是说人民之所以遭受饥饿,是因为上面的治理者贪图物欲、横征暴敛、苛捐杂税过多;之所以人民难以治理,是因为上面的治理者政令繁多强作妄为、瞎折腾、使人民无所适从;人民之所以有轻生冒死之举,是因为上面的治理者为了奉养自己把民脂民膏都搜刮殆尽,民不聊生才冒死求生。老子是主张遵循自然法则“无为而治”的,希望治理者无私无欲,顺其自然治理天下,使民莫之令而自均、民莫之令而常然。而食税之多、苛政繁多,是治理者的胡作非为造成了人民的沉重负担,严重背离了“道”的法则和“德”的准则。

  在社会领域中,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如果治理者以人民的利益为重,那么人民就会生活安宁,国家就会太平安定,治理者的地位也就会稳固;相反,正如老子在第四十六章所讲,“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如果治理者不以人民利益为重,不顾人民死活,只追求自身的安逸享受,只管强作妄为横征暴敛,那么,人民就会冒死轻生,不惜一切起来反抗。根据矛盾法则,官逼民反式的这种反抗也是很自然的事,因为人为本、民为本,民可载舟覆舟,不能本末倒置。

  治,与乱相对,是个政治概念,指人人各得其所、各遂其愿、相互合作、和睦相处、没有冲突的和谐状态。无为而治,是指按照“道”的法则,顺其自然,一切行为遵循客观规律来办。

  老子在第二章讲过,“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那么治和乱这一对矛盾也是相生相依的,之所以治,是因为有乱的存在;之所以乱,是因为有治的缺陷。天下大治,是“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天下大乱,则将迎来的就是天下大治。也就是说,当治和乱这一对矛盾的一方走向极端了,矛盾的平衡状态也就快打破了,然后再会产生新的矛盾平衡。人类历史是在螺旋式前行,往往有着惊人的相似,就是这种社会矛盾平衡、打破、再平衡的过程。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是说只有那些不去追求自己奢侈享受的人,才比那些只顾自己奢侈享受的人高明。无以生为,不以奢侈享受作为生活目的,是“为腹不为目”,是对“求生之厚”和“上之有为”的否定。老子通过这种否定,说明“无以生为者”,才是一个贤明的治理者所应具备的品质和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