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在中国特别敏感,主要是本身房价已经很高,很多居民感叹买不起房子,另外很多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严重依赖土地收益,房价调整不仅仅带来土地价格下跌更重要的是带来土地流拍,严重影响土地收入,现在地产调控不断深化,可是部分城市已经感受到了房价下跌的压力,不得不出台“限跌令”,引发财经媒体关注,也引发网友的很多讨论。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株洲、江阴、菏泽、岳阳、昆明、沈阳、唐山等超过7个城市发布或者约谈了针对开发商降价的政策与会议。南通楼市南通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德花园商品房价格备案的答复》。答复明确表示,为稳定商品房价格,不得超过备案价销售,降幅超过8%时必须重新备案,上德花园是海门城南板块超级豪宅,超级豪宅竟然也需要“限跌令”稳定价格?当地解释,“降价幅度不超过8%”是一直以来的规定,跟近期多城掀起的“限价令”风波没有关系,这一标准适用于当地所有的项目。房价”限跌令“并非新事物,媒体报道,据统计,早在2019年,就有邳州、恩施、合肥、桂林、东莞、马鞍山、赣州、砀山、惠州等多家城市住建局给出“约束降价”指导的行动。有的规定降幅10%,有的规定只允许在5%以内。
地产调控的目的是“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这一政策揭示房地产调控不是单向性,房地产是具有双向调控性的,既要防止过快上涨和防止过快下调,从这个角度看,只要某地房价出现非理性下跌,影响到当地的正常房地产发展,理论上是可以出台“限跌令”的,在于符合“稳房价、稳地价”的调控政策,房价并不是下跌越多越好,地产调控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遏制房价单边上涨,另一层则是避免房价单边下跌。
但是房价调整影响当地房地产稳健发展的标准是什么?可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一个很清晰的判断标准,上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房价收入比在3到6倍为合理区间,21年1-8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金额分别是114193万平方米和114097亿元,按照此数据计算,商品房均价是10000元一平米左右,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4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2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48元,按照三口之家购买100平米房子计算,一套100平米房子总价是100万元,城镇三口之家收入是72375元,房价收入比是13.8倍,远高于世界银行比较理想的比例,按照中位数计算,房价中位数没有查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1517元,居民收入中位数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房价中位数是平均房价是一致的,房价收入比也就更高。
因此整体看,中国房价是有很大泡沫的,也才会有专家建议动用六个钱包购买房子的观点,至于部分地方出台“限跌令",房价收入比是不是位于世界银行的合理区间,因为针对具体城市,笔者不想去测算,在于房价太敏感,容易引发一些异议,笔者担忧的是部分城市前期房价涨幅过快,房价即使出现疲软调整,房价收入比依然偏高,这个时候贸然出台”限跌令"是不是合适,就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当然反过来,部分城市房价长期涨幅不大,房价收入比位于合理区间或者稍高于世界银行合理比例,房价不存在泡沫或者是明显泡沫,受到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房价出现调整,是一种误伤,出台“限跌令"是很有必要的,可以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当地的经济稳健发展。
因此判断一个城市房价该不该出台”限跌令",关键不是看短期跌了多少,而是要结合历史上房价涨了多少,房价有没有大的泡沫存在,有大的泡沫,即使短期房价跌的多一点,出台"限跌令“也是不合适的,是在维持泡沫,如果没有大的泡沫存在,房价位于合理区间,房价出现疲软,出台”限跌令“就是非常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