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代,人民都有印记,请安徽省人社厅并主动纠偏


    我收到的回复是:坚称评审程序规范,合理,确保评审结果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具体来说,其一在评审文件的执行时间上,说之前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我想说的是:2020年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2020年11月左右进行的,而所谓的规定应该是2021年某月,与2021年职称评审启动月6月份应该相差最多6个月,其中的衔接过渡有没有考虑到?特别是2020-2021年的过渡有没有考虑到,需不需要考虑,兼顾?还是硬性的闯关?

   其二回复坚称是评审委员会的集体意见即没有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我的理解有二,一就是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权威的,二就是把矛盾或者矛头转移至阜阳市2021年中小学高级教师数学评审委员会即是他们依据有关文件做出的集体决定。我想说的是严格意义上说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文件并没有错,但从职称评审的出发点以及相互比较的角度来看,评审标准死板僵化即我只因缺少一次岗优就落选,而不顾提供的其它条件,显然令怀着一腔热血做事的人心寒,更重要的还是过渡期的衔接问题,一刀切,简单化现象明显,加之新职评第一年,网络提交材料等在强调责任,追责背景下怕失责,不敢担责情况。

   其三回复称一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后,不得再申请复议。现在容错机制都在慢慢建立,为愿担当,敢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而另外一方面纠错,纠偏体制也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不得申请再复议无疑是堵死了纠错,纠偏的路,甚至是背道而驰的。社会要更加富含公平正义,就不能多一点盖棺定论,而应该有问题就反映,大家一起商量研究处理办法,尽量做到不偏不倚,把不正常的秩序匡正,不合理体制,机制理顺,这样人心不就凝聚,各种极端事件不就自然减少了吗?

     长期以来我是勤于做政策研究与建议的。我向人社部反映,给与的回复是反映事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但经过持续努力,终于看到2022年人社部发布的60号文以及2023年安徽省人社厅发布的38号文,我想都是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根本遵循,但遗憾的是至今相关方仍坚称评审规范,合理,我很愤怒,甚至恼怒!

   如果相关方可以坚称,即使今天我也可以完全负责任的坚称:我问心无愧。无论是从哪一个层面说,我认为安徽省人社厅,阜阳市2021年中小学高级教师数学评审委员会都应该扛起责任,主动纠偏,给历史,给时代,给人民一个更负责任的交代,做出更经得起检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