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燕峰律师谈劳动法:违反计划生育的是否享有产假?
【案例】
王某为某企业职工,于2008年3月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王某生育一女。2012年2月,王某再次怀孕。在2012年12月,王某向企业申请回家待产,要求休产假。在王某生育后,王某向企业要求支付产假工资以及相关生育待遇,企业以王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据发了王某的工资并拒绝报销王某的医疗费用。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企业报销自己怀孕期间的医疗费、补发工资。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员工因违反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