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越明析,婚姻关系受财产的影响越小,婚姻自主性越强。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即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所有(俗称AA制)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行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的目的在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但有了财产的束缚,婚姻自主性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离婚实务中,如果夫妻分别财产制,应该提供相关的约定证明及个人财产取得和流转证明。下案的关键在于证明系争房产是原告复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复婚后原、被告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事实。
附法院判决文书节录:
刘挽澜律师注:名字带...
作者文章归档:刘挽澜

离婚后,一方可以直接凭离婚证书和相关的约定证明办理期房变更登记手续
离婚后,一方可以直接凭离婚证书和相关的约定证明办理期房变更登记手续,不必按预购合同上登记的名字先办理交接手续后再将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
根据便民行政原则和房地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双方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因预购人离婚、死亡或者终止、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等,有关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附相关法律文书节录:
刘挽澜律师注;名字带A为申请人,带B为被申请人,带a为原审原告,带b为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龚Aa因与被申请人张B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
被拆迁人以自己的行为默认他人代签的拆迁协议,该拆迁协议有效
下案中,动迁公司Bb与钱Aa签订的安置协议上钱Aa的签名虽然不是其本人所签,但是钱Aa领取了安置协议,了解了安置协议的相关内容,仍按照该安置协议的约定领取了全部安置补偿款,故钱Aa以自己的领款行为确认了该安置协议的效力。
附法院判决文书节录:
刘挽澜律师注:名字带A的为上诉人,带B的为被上诉人,带a的为原审原告,带b的为原审被告
原审认定:上海市张家巷路185弄某号房屋的土地使用人为钱Aa、钱c、钱Aa母亲邓某甲(2006年1月去世)。2003年4月8日,动迁公司Bb 取得沪房虹拆许字(2003)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房屋列入动迁公司Bb的拆...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双方都须承担过错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只有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所 以,买受人购买期房时,应该审核出售方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买受人既不能购得预售商品房,又要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附法院判决文书节录:
刘挽澜律师注:名字带a的为原告,带b的为被告
原告诉称,2009年11月13日,原、被告签订了《上海电器城房屋买卖合同书》,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上海电器城某区第2F-219号商铺,定于 2010年5月底完工交房。原告按约首付237,419元(人民币,下同),被告...
双方婚前按揭的房产婚后还贷,如何分割该房产?
双方婚前按揭的房产婚后还贷,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办法可以是除去个人出资后,作价竟卖。
如下案,个人出资情况是:程b1父母婚前资助首付款224868元,程b1于2010年12月15日一次性归还了房屋贷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 445981.38元,黎a以婚前公积金及婚后单独偿还的贷款及利息共计59714.62元,这样,该房归双方共同共有的价值为:房屋总估价-程b1方个 人出资-黎a方个人出资=1650000-(224868+445981.38)-59714.62=919436元。
但是,考虑到程...
公房的动迁安置以保护公民的居住权为基本出发点
公房的动迁安置以保护公民的居住权为基本出发点。
上海的公租房是计划经济时代为解决职工居住权问题而建设或调配的, 今后的廉租房也是政府为解决公民的居住权问题而建设的。建设公租房或廉租房究其根本出发点都是用来解决上海居民的居住权问题。所以,动迁人在处理公房动迁 安置补偿时,必然以居住权的解决为基本点,法院处理动迁纠纷时也以解决居住权问题为出发点,对无房可居的居民动迁时应该给予安置,对已经得到安置或者说居 住权已得到解决的居民不重复安置。
下案中,为了一使用面积为26.9平方米、原...
上海动迁安置费用如何计算?
上海动迁安置费用如何计算?
(一)上海动迁安置补偿计算办法:
拆迁人的安置房作价=安置人口保底面积X新房成本价三分之一+被拆迁房超过人口保底面积的部分X基地成本价+安置房超出被拆迁房的面积X市场价+房屋层次结构调整费
补拆迁人的补偿=被拆除房屋估价款+搬家补助费+奖励费
以上拆迁人和被搬迁人,价值大的一方获得差价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共有人变化时的处理办法:
根据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政策及有关精神:当宅基地农户因家庭成员死亡、出嫁、户籍进城等原因而人口减少时,其宅基地使用权由该农户中剩余成员以及新生儿、新媳妇、招女婿等新加入成员所共同拥有。
(三)判决考虑因素:
被拆迁人...
公有住房的同住人放弃购买权的,其后不得对该公有住房主张共有
按“九四方案”,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 行:1、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购房时,应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 2、 职工家庭确定购房人后,应填写《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但是,公有住房的同住人放弃购买权的,其后不得主张他人己购公有住房共有。
下案中,廖Aa办理购买公有住房手续时,仅以廖Bb一人为购买人,这一行为是廖Aa对自...
离婚房产的分割办法
下案中,具体财产的分割办法如下:
(1)双方争议的坐落于x市x村x号x室房屋于2000年购买,权利人登记为施Aa、华Bb、施某丙共同共有,离婚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由于牵涉案外人,所以应另行诉讼解决;
(2)对现存的实物,可以按评估价或新购置时价平分;
(3)对双方认可但被一方控制的实物应作夫妻共同财产论;
(4)一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但不能举证证明债务的存在,另一方对此表示不予认可,法院不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附法院判决文书节录:
刘挽澜律师注:名字带A的...
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
结婚登记前一方的个人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
下案中,张Bb1的婚前财产主要有:1995年2月21日购置的公寓房、1996年购置的留香别墅、婚前投资入股的格美公司股份。
现实中,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常资助子女置业或帮助子女经营公司,而产权证上只登记子女的名字,常形成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的混同。如果发生家庭财产混 同,要证明其财产是两代人家庭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当时的约定证明,否则,法院推定没有证据而以权利登记为准。下案中,权利登记为张Bb1一人,上诉人不能 提供系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