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知名物业做顾问 缘何出现只雇不问


请知名物业做顾问 缘何出现只雇不问?
2001.07.06
■ 物业顾问费不断下滑——
  物业管理越来越受重视,本该不断提升的物业管理顾问费却在不断下滑,从前两年的平均100万/年已降至现在最低5000元/月;
  ■ 物业顾问成了卖牌子——
  某公司物业顾问按合同规定,本该保证每月一定工作日在被顾问物业,可却与被顾问物业协商,干脆不去了,顾问方可以省去机票钱与食宿费,被顾问方也买下一副金牌匾与一身轻松。
  ■ 顾问其实很“无知”——
  A物业公司员工张某应聘到一家港资物业B公司,之前对B公司知之甚少,进入B公司当天,即被派驻去项目C做物业顾问,即将带去的只是一个B公司的身份与一本简单的小册子。最后,张某并未在B公司久呆,而是去了项目C。有意思的是,C又迎来了另一位顾问,同样是来自B公司、与张某同批面试、同样没有很多经验的李某……
  ■ 被顾问方对顾问方一无所知——
  有物业公司领客户到其顾问物业参观考察,至前台,告之前台小姐我们是××公司的。小姐反问:××公司是干嘛的?
  请××物业公司做顾问,是不少项目的卖点,也成为购房人的一个买点。可结果却如引言中所描述的,相当部分已变成开发商卖房的炒作点。为什么要请知名物业做顾问?为什么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大大走形?作为购房人该如何看待?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先生、怡信物业管理部刘静女士等物业管理业内人士。
  顾问是个好制度
  业内人士们一致认为,对顾问制度本身应持肯定态度。物业企业出于发展要求,向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学习,这是一种比较直接、成本也相对较低的方式,而且,这也说明整个市场对物业管理的重视。
  可因为一些原因,目前顾问越来越形式化,非常走形,而且这种不良趋势正在成为一种主流,这就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个遗憾。
  顾问与委托管理有何不同?
  顾问与我们熟知的委托管理的不同在于,顾问只对所说的话负责,只承担顾问责任,不对结果负责,听不听是被顾问方的事,管理好坏顾问方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顾问方式通常包括派驻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进行人员培训等。提供顾问的管理公司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介入的深度、广度和顾问的形式。做得较好的顾问,有的是派管理干部去指导,参与管理;还有的是派被顾问方去顾问企业学习,这两种方式都值得肯定。
  顾问方不负责任变成卖牌子
  作为顾问方,进行顾问是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知名度。但正由于一些顾问方不负责任,把顾问这件本来很严肃的事情变成儿戏,所以才会出现引言中提及的卖牌子和派新手做顾问以及员工对顾问一无所知的尴尬。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企业都应该重视物业管理的水平,顾问费应该上涨,而不应该出现引言中第一点提及的5000元/月的数字。
  被顾问方只雇不问就为卖房子
  某些开发商为了标榜自己物业的品质请境外设计公司正在成为一种时尚。在不贬低国外大师水平的同时,也不能否认其中很大成份就是为了销售。而开发商为了迎合市场上对物业管理呼声日益增高的形势,也开始考虑在物业管理上寻找卖点。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使其只想顾问,而不想全盘委托管理。
  另外,合格的物业顾问早期介入后,会对设计等提出完善修改意见,有些甚至伤筋动骨,触及开发商的根本利益。最后,顾问只能变成幌子。是为了顾问而顾问,还是确实为了提高水平,是顾问是否能产生实际作用的关键。
  对于顾问,顾问方和被顾问方都应该非常慎重。顾问要的是最后结果,最后结果取决于顾问方的水平,也取决于被顾问方的水平。当然,如果被顾问方的物业队伍属临时搭建,顾问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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