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正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和强化税收征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决定就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听证会。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8月23日上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作说明时说,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同时明确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这里用了“即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一语。这说明,其实这里所说的,并不是“起征点”;而是另一个概念:“扣除额”。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各媒体有不同的说法。有的叫“起征点”, 有的叫“免征额”。法定用语叫“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用语。也可以叫“扣除费用”,简称“扣除额”。 “扣除额”也只能指中国个人所得税。外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包括的内容比我国多得多。我国只指“费用”,并且只是“生计费用”。由于外国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实行年综合所得征收的国家,“扣除额” 包括的内容就不只是“生计费用”, 如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就包括“分项扣除或标准扣除”、“个人宽免”和税收抵免——税额扣除。为什么叫“免征额”也不行呢?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十种可以免税,这部分才可以叫“免征额”。 “起征点”就更不准确了。举例说明:如果800元是“起征点”,所得是1000元,税率是10%,1000元达到800元“起征点”,要对这1000元征税:1000元×10%=100元。如果800元是“扣除额”,就不是对这1000元征税,而已是对1000元扣除800元的余额征税:(1000元-800元)×10%=20元。100元与20元相比,差大了。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如果我们现在把“扣除额”叫成“起征点”;到探讨增值税“起征点”问题时,怎么称呼?“假作真时真亦假”!可能那时又得这样说: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不是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
综上所述,为了不“以讹传讹”,还是应该用准确的法定用语。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8月23日上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作说明时说,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同时明确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这里用了“即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一语。这说明,其实这里所说的,并不是“起征点”;而是另一个概念:“扣除额”。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各媒体有不同的说法。有的叫“起征点”, 有的叫“免征额”。法定用语叫“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用语。也可以叫“扣除费用”,简称“扣除额”。 “扣除额”也只能指中国个人所得税。外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包括的内容比我国多得多。我国只指“费用”,并且只是“生计费用”。由于外国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实行年综合所得征收的国家,“扣除额” 包括的内容就不只是“生计费用”, 如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就包括“分项扣除或标准扣除”、“个人宽免”和税收抵免——税额扣除。为什么叫“免征额”也不行呢?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十种可以免税,这部分才可以叫“免征额”。 “起征点”就更不准确了。举例说明:如果800元是“起征点”,所得是1000元,税率是10%,1000元达到800元“起征点”,要对这1000元征税:1000元×10%=100元。如果800元是“扣除额”,就不是对这1000元征税,而已是对1000元扣除800元的余额征税:(1000元-800元)×10%=20元。100元与20元相比,差大了。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如果我们现在把“扣除额”叫成“起征点”;到探讨增值税“起征点”问题时,怎么称呼?“假作真时真亦假”!可能那时又得这样说: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不是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
综上所述,为了不“以讹传讹”,还是应该用准确的法定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