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要治学
高宏道律师
通常认为律师是以操作为主的实务性法律工作者。他们和法律科学研究者、法律教学人员是不同的。这个看法,从职业的特征来说,是正确的。但是,作为如果律师因此就忽视了治学,却是错误的。
律师业务有很强的实务性。这是确凿无疑的。但是,律师需要不需要在理论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自己在理论方面是不是也要有较高的造诣,我认为,结论应该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律师只有在理论上很好地提高,才能够成为一个好律师。
所说的理论上有较高的造诣,所称的理论,不仅是法律科学,也可以包括其他科学。成为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律师,是很好的。但是,对大多数律师来说,应该是法律科学的理论。单单以法律科学来说,门类纷繁,不可能都是研究的很透彻的。我觉得,在法学的基础理论方面,律师都是应该有很扎实的功底的。但,这还不是我们所说的治学。
所谓治学,是对某一方面的理论问题,不仅在掌握资源(资料)方面已经做到了比较全面、详实,对其渊源了若指掌,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独到的见解。
律师治学,有很多困难。
首先,律师业务具有不稳定性。哪一天案子,律师是无法掌握的。哪一天来一个什么样的案子,律师也是无法掌握的。案子接到了以后,有多少准备的时间,是无法掌握的。当事人有什么样的期望值,律师是无法预料的。当事人的身份、思维特点、品行道德,也是不可选择的。所以,从这点来说,律师经常是在处理“遭遇战”。
其次,律师业务,时间上往往是很紧迫的。当事人深谋远虑,为了妥善处理一项业务请教律师的,固然也有。但是,多数情况是,当事人需要处理的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了,才请律师介入。民事诉讼是如此,刑事诉讼更是如此。就是顾问业务,给你充分的时间去准备,去推敲的,也极为罕见。
再次,律师业务涉及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有人说,律师应该朝专业方向发展。比如,做房地产的,就是单做房地产。对婚姻、医疗等等可以不做。这个看法,似乎可以同意。但是,不能否认,目前多数的律师,是做不到的。能够做到某一方面的业务是主要业务,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了。
退一步讲,就算是主要做某一方面的业务,该业务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在这的大的范围内,仍然是不确定的。
最后,律师面临的竞争压力,是很大的。开拓市场、巩固市场,是首要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没有案源,律师就是失业。
凡此种种,阻碍了律师在学术上的兴趣和提高,阻碍了律师治学。
但是,就此罢手不成?我认为,不行。这个不行,不是说理论上的不行,更重要的是实践上的不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治学之志,将不能生存。
首先从竞争上说。现在的客户(当事人),经常是遇到问题以后,找多个律所、多个律师咨询。如果某个律师见识平庸,没有精辟的见解,就不具有竞争力。而精辟见解的来源,就是理论功底高深。没有治学的基础,理论高深,是谈不到的。
其次,从法制建设的发展来说。我国的法制建设起码在近几十年内还是处在发展当中。如果没有理论上的高深功底,恐怕连适应立法都跟不上。我们听到过这样的反映,某某著名律师知识已经大大陈旧了。因为他沉溺于迎来送往,社会的交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其实,不完全是这个原因。斗志的消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失去了对理论的兴趣,失去了对真知灼见的追求,是更主要的。这样的结果,是使当事人看到的是一个没有斗志的市侩。托托关系,走走门子,成了一个皮条客。
一个律师应该是朝气勃勃的。他自己就是充满了活力和激情的。这样,在你的当事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在他迷茫的时候,你才能给他信心和力量。这种活力、激情,也来源于对法律的精深研究,来源于洞若观火的见识。
最后,虽然律师业务具有不稳定性、紧迫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如果做到了融会贯通,就足以克服这一切困难。不但自己在处理业务时游刃有余,从容不迫,而且使当事人也得到精神上的依靠。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要融会贯通,必须从理论上提高。
因此,律师治学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