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1982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正。四次修宪,不仅反映出我们了近三十年来我国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历程。同样,也反映出我们从来也没有摆脱过姓“资”姓“社”的樊篱,而是一直在姓“资”姓“社”中徘徊。
一、“市场经济”:姓资?姓社?
“计划经济”作为一个经济形式,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当时的概念中,认为只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就必然是计划经济。如此僵化的思维,困住了我们发展的手脚。在八十年代初的第一次“姓资”“姓社”的争论中,“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
1987年2月6日,邓小平同志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邓小平文选》(三)--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 )
尽管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市场经济”的经济属性,却似乎已经淹没在了极左思潮的漩涡中,最终使“市场经济”这一名词,蒙上了一层奇妙的“政治色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一种经济“方法”,怎么却要分出“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这简直就在给人类社会开了一个很滑稽的玩笑。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姓“资”姓“社”之争,虽然最终以邓小平“南行”谈话成为定局。邓小平以其个人的影响和权力因素,而最终使之确定下来。
但是,最终我们还是作了一些屈服性的让步。即允许它的存在,却还得分出姓“资”姓“社”起来:1993年3月29日的第二次宪法修正案中,这样的一种非驴非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进入了宪法。
二十五年后,当年的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先生生前还在质疑:“在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南巡’中,已明确提出了‘市场经济没有姓资姓社之分’之后,怎么现在还有人一提‘市场经济’,却又要说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
二、“私营经济”:姓资?姓社?
在中国一旦要改革旧制,必然地要打破一些旧的东西。而要找到其合法的根据,则又要从过去的模式中找到理论根据。因此中国的所谓改革理论,其实也就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当一些新的东西出现的时候,一旦对我们的社会经济有促进作用,那么就要想办法使它“合法化”。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很有生命力的东西,就得靠我们的“理论创新”来使之得到肯定得到发展。
就是“私营经济”这样一个纯经济的概念,也没能例外。80年代初,后来成为广东省首席经济学家的郑炎潮先生,当年在广东社科院读研时最早提出了“私营经济”这个概念。根据他在广东大量调研得出,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已经是不可阻挡。当时的“广东的个体户相当多雇工十几个,二十几个,甚至几百个都有”!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了。
如果照搬马克思这个说法,对发展经济、对改革开放只会起束缚作用。因此,需要一个新概念来定义和规范超过雇工8人的个体经济,叫什么呢?最后,就定义了一个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最后得到了当时的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的肯定,这个概念才得以“存活”下来。
尽管已经变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这一概念,它的生存和得到承认也是颇费周折:从“允许”、“保护”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过程:在1988年4月12日第一次宪法修正案中,也不过是增加了“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已。直到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第三个宪法修正案才成为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私营经济”才真正地得到合法化待遇。到2004年第四次修正,才真正进入一个正面的“鼓励和发展”之列。
这个从产生——合法保护——鼓励,都需要一个足足走了近二十年!而这一切都还得在“姓社”这样一个时代的标签为条件。
三、“法治国家”:姓资?姓社?
“政治改革”这个词,在八十年代初,曾是一个高频词,而到九十年代起到现在,却一直是一个最敏感的词汇。
1986年9月至11月中,邓小平同志就多次提出了政治改革的问题。一九八六年九月三日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他指出:“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对于改革,在党内、国家内有一部分人反对,但是真正反对的并不多。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那么,为什么要搞政治改革呢?是人民当家作主,争取权利的要求?还是现实的需要?
——“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出处同上)
但是,如何进行政治改革?政治改革的内容到底包括什么?如何进行,则一直是一个难题。邓小平进一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邓小平文选(三)--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一月)
尽管“政治改革”走得艰难,却在一个最平凡的年代,走出了坚实的一步:在1999年3月15日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了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什么是“法治国家”?这就是“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啊!
法治国家,这是由“人治”而“法治”,由个人独裁到集体领导,由以个别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到以“三个代表”——以人民利益为最大利益的确认,这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革命。
但是,尽管如此,“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走不出的也同样是“姓资”“姓社”的牢笼,从而也注定其理论不可能更为深入更具有实际意义,而只能是浅尝辄止,最终成为一种象征性的符号。甚至直到现在,一个曾经确立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国家,“政治改革”这个名词都成了我们的禁忌了。
历史确实是客观的,当一个社会没有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她是无法走出哪怕一小步,那也更谈不上什么跨越了。所谓政治、经济的同步发展,其实也就是一个很具体的、完全不带有什么意识形态的、很现实的概念,当一个僵化的东西成为现代社会的实际的阻碍的时候,它虽然不能阻挡历史的发展,但却需要创造一个又一个新名词来取代它,来否定它,最终使它成为一个摆设。
法治化是与人治化相对应的。公平、公正的立法、司法,执法,才能造就一个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和生存环境。所谓民主化和政务公开,不过是细枝末节的手段罢了。
过去,尽管我们一直打着“姓社”的招牌,却和世界各国一样,同样面临的是如何使国家经济运转更正常;管理更有序,更加公平、公正;如何使社会福利遍及全国人民的问题。同样也面对着如何使经济更高速、高效地发展,使国家更加强盛、使人民更加幸福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不存在着国家之别,也没有种族之分,而只存在着是落后,还是先进;是过时了,还是现代化的问题。
四、、我们应该高扬起“现代化改革”旗帜
而不是姓“资”姓“社”的旗帜
纵观三十年的改革历程,改革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就是为了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归根结底,就是一个不断地现代化改造,不断地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地使经济市场化,政治法治化的过程。
所谓政治民主化,只是一种实现法治化的一个手段罢了。正因为要建设“法治国家”,才有着发展民主的要求和人民自由的要求。所谓“民主自由”,其实也就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结果。只有当各方面的利益都有了自己的代言人或是代表之后,才能保证立法、司法、行政的公平、公正,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得以和谐发展,也才能使经济得到高效的运行。
中国改革经过近三十年的艰辛跋涉,其最终也走不出固有的观念的束缚。这是历史的局限,同时也是一个思想观念的束缚——那就是“姓资”“姓社”的束缚。
经过1982年到1984年、1989年到1992年的两次“姓资”“姓社”的二次大争论之后,从2004年起社会上关于改革问题和方向的激烈争论而形成的“第三次改革争论”,面临的也是一个同样的问题:那就是三十年前的那个到底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因此说,固守的“合法”,其实是一种划地为牢,刻舟求剑的可笑的观念。改革的方向,不应该,也从来都不是紧紧抓住一个过时的“姓资”“姓社”的标准。而应该是以“现代化”为标准,以三个代表为标准,以“先进性”为标准。
“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就在于现代化改革不动摇。任何“穿靴戴帽”“姓资”“姓社”,都不过是因循守旧、划地为牢的产物。中国改革要有所作为,最重要的也就在于要彻底摒弃“姓资”“姓社”的牢笼,高扬起“现代化”的旗帜,就是要与守旧、过时、落后进行一个鲜明的反叛;就是要与僵化、陈腐的彻底地决裂。
——我们已经到了肩负起新的历史赋予的重任、高扬起现代化的旗帜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