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及其分类
行政程序是为完成行政工作和处理行政事务而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操作步骤和过程。行政程序又叫行政路线,它保证行政管理进行的秩序。行政程序并不具体指导如何去进行行政管理,但它指示行政管理进行的方向与顺序,详细规定完成行政工作和处理行政事务的步骤。行政程序的实质是确定行政管理活动的时间序列,达到协调和促进完成某项行政管理计划的目的。科学的行政程序,提供行政管理的高度有序性。
行政程序存在于一切行政管理之中,并贯穿于一切行政管理的始终。因而其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归纳起来,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从对于行政管理的重要性角度,可将其分为手续性程序和决定性程序。手续性程序即一般的执行手续以及技术方面的程序。如通信文书的办理、记录的整理与保管、报告的编制、材料的收集、档案的管理等等。这多属于日常行政事务,但却是行政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部份。它构成决定性程序的前提。缺少了它,行政程序便不复存在。决定性程序即对于行政管理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一般包括:①设计与决策,即讨论和拟定计划,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各种行动。②组织与协调,即将人力、物力、财力组织起来,使之投入行政任务及行政计划的执行中,并调整其相互关系,使之有机配合,达到目的。③指挥与控制,即指挥具体工作的进行并控制它的发展,使之符合行政任务及行政计划的要求。④考核与总结,即在行政管理进行之中或告一段落后,对照既定任务和计划,对工作进行考察和总结。看看取得了什么成绩,存在着什么问题,应当吸取什么经验、教训等等。
2.从行政管理的层次及所涉及的范围、领域的角度,可将行政程序分为宏观程序、中观程序、微观程序。宏观程序是最高行政机关进行全局性行政管理的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全国实行最高行政领导。中观程序一般指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机关对部门和地方区域性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程序。如各省市行政领导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其所管辖地区实行行政管理。微观程序即各行政机关进行具体管理的具体程序。也包括各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基层单位进行管理的程序。
3.从行政管理是否存在控制的角度,可将行政程序划分为自然程序和设计程序。自然程序指为完成某项工作自行展开的程序,自然程序的科学性缺乏论证与保障。设计程序又称为人工程序,指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规定的步骤与次序,它可以是最优化的。现代行政管理,除例外情况,都是按设计程序进行的。
4.从行政程序出现的概率角度,可将其分为常规性(稳定性)程序和特殊性(变动性、偶然性)程序。常规性程序指处理行政事务、进行行政工作的通常程序。特殊性程序指处理特殊行政事务,进行特殊行政工作的专门性做法。
5.从行政程序所涉及的对象角度,可将其分为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内部程序只涉及同一行政系统。如机关行政管理程序等。外部程序涉及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外部环境、行政机关与其基层单位之间的联系,如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的必要性管理的程序。
6.从行政部门属性的角度,可将其分为各部门性的程序。如军事行政管理程序、外事行政管理程序、教育行政管理程序、科技行政管理程序、国民经济的行政管理程序等等。
7.从行政程序所包含的特定内容的角度,可将其分为人事行政程序、财务行政程序(如预算程序等)和机关事务行政程序等。
8.从行政程序自身性质的角度,可将其分为公共性程序和特定性程序。公共性程序又称一般性程序,是行政管理一般都得遵守的、如作息时间的统一、开展日常中心工作步骤的一致、所有行政机关总的工作程序的一致等等。特定性程序又称专门性程序,指各个部门各个办事机构处理自己的行政工作和行政事务的具体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