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神仙派”的一位“神仙妹妹”组建了一个名叫“墙体”的博客圈,甘肃永靖县在贫困农村竖起数公里的“墙体”来进行新农村建设。两个墙体,一为虚拟,一为现实,但都与房地产有关。
圈子号称“墙体”,大抵是空间的需要,又是房地产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颇有个性。而甘肃永靖的“墙体”,不仅有个性,而且有“文化”、有政绩、有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据报道,国家级扶贫重点县甘肃永靖,在部分公路两边,砌了9处、总长度2公里多的高墙。(http://news.sina.com.cn/c/p/2007-04-17/200812801706.shtml)“墙面还被统一涂成蓝色,并画上了图案,一些墙上还盖上琉璃瓦”,当地政府称,这是绿化美化农村环境的“文化墙”,而当地农民则毫不客气地称之为“遮羞墙”,因为2米多高的墙体,不过是为了遮挡当地农民的土坯墙和破旧的院落。当地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辩称,这是“新农村建设”中探索出来的做法。
早在去年年初,“新农村建设”提出伊始,笔者即在本报撰文,提出新农村建设需谨防变成“农村新房地产建设”(《新农村建设,房地产靠边站》http://blog.sina.com.cn/u/48a0ea31010002r7),担心地方政府把中央的政策异化为另一次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是另一次对农民财富的掠夺,其核心就是把农村房地产开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甚至是唯一任务。但是,房地产开发无疑是需要投入的,对于一个贫困县来说,仍然具有相当的难度,现在好了,房地产简化为“墙体”,真是令人惊讶地方政府之中竟然蕴藏着如此丰富的智慧。
永靖县之所以沿路砌墙,无非是遮羞,以2公里多的“宏大叙事”掩盖农民和农村的贫困事实,以免农民的简陋蜗居“污染”了景观。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形象工程”投入少,见效快,非常适合在贫困地区“推广”。如果换作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县市,则完全可以演变为一场消灭落后村容村貌的房地产开发。理由有二:
其一是“服用方便、见效快”。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新农村建设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建设新型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以乡村自治为目标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物质条件等等。可以说,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土地、户籍、环境卫生、乡村治理、基础设施、文明道德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改革。由于涉及权利分配、土地产权、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因素,在乡村自治和土地、户籍等方面很难在短时期取得大的进展,需要复杂的制度设计和一定的政治风险;在文化教育方面则需要很大投入,不仅一时难以见到成效,也很难核定成效,因此,在基础设施方面则是一个最有力最易见效的“突破口”。
其二是名利双收。以新农村建设之名征地拆房,盖了新房再卖给农民,农民财富被集中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一部分人就先富了起来,地方财力增加。虽然上楼的农民有在楼道养猪的可能,但外人难以窥见,即使是劣质楼房,亦足以悦观者之目。像这种“好事”,在官商勾结仍然十分普遍的基层,并不是没有可能。如果按这个思路走下去,新农村建设就会被异化为对农民财富的 “合法掠夺”。
即使问题没有这么严重,至少这种“墙体”式的形象工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挡住一户农户的院落,一般要修十几米墙体花1000多元钱,相当于部分农户半年的家庭收入。但修墙的结果是村民生意没法做,连出门都受到影响。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加剧贫困,使农民的贫困程度与政府投入成正比,当地政府越“建设”,农民越贫困。这无疑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最可怕的是,“县上在规划这些墙体时,资金支出没有上会研究,是‘几个人碰了个头,就定下来了’。” 幸亏这些人“碰了个头”的是墙,如果哪个贫困县的头头们“碰”了一下房地产开发,当地村民恐怕就不是做不了生意出不了门,而是不得不出门做生意了,因为很可能已经无家可回了。
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本文发表于4月23日《中国房地产报·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