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贷款的两大表现
1、多位自然人出面申请贷款,贷款实际用于企业。如某信用社在较长时期违规发放“借名贷款”,部分贷款形成逾期,风险暴露,问题随之浮出水面。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县联社核查,共发现该社向58位自然人发放1066万元贷款,这些贷款实际上由当地9家企业使用,其中有4家企业在该信用社贷款509万元。目前,其中1家企业130万元贷款中逾期45万元,其由个人出面的195万元贷款已全部逾期。
2、多位自然人出面申请贷款,贷款实际用于另一自然人。如某信用社贷户柯某,有赌博等不良行为,2004年年底以房产抵押向信用社贷款20万元,并由9位自然人在信用社营业部及辖属4个分社出面申请贷款96万元,由柯某担保保证或者由借款人相互保证,贷款由柯某使用,目前有53.25万元贷款逾期。
二、借名贷款面临的四大风险
1、信用过度风险。借名贷款的实际用款人要么已有较多贷款,要么不符合贷款或者增加贷款的条件。而借名贷款的存在,通过向表面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农户贷款的形式,转给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在解决信用过度企业和个人资金困难的同时,也给信用社带来了较大的信用风险。
2、担保虚置风险。借名贷款基本上采取保证方式,保证人要么是用款企业或者个人,要么是借款人之间相互保证。前者既是贷款的实际使用者,又是贷款的保证人,一旦用款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或者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外逃、触犯刑律被捕等重大突发事件时,信用社依赖第二还款来源保障贷款安全的愿望则要落空。
3、贷款操作风险。借名贷款的形成,有的是部分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真相,但大部分是农村信用社贷款违规操作所引起,甚至个别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内外勾结,最终形成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贷前调查弱化,对借款人情况、贷款用途等调查不深。如在一起贷款纠纷案件中,多名借款人以务农为生,家庭条件较差,信贷人员对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借款用途不作调查,任由借款人随意填写,而信用社据此向他们发放了每人高达4—5万元贷款,目前有多笔贷款逾期。
二是贷时违规操作,违反上级制定的内部操作规程。如在一起贷款纠纷案件中,出现担保人代替借款人前往信用社提取现金、归还贷款的现象,而信用社从主任、信贷人员到会计,对此均未提出异议。
三是贷后检查虚化,部分信用社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使用情况、企业或者个私经营户效益情况不作认真跟踪调查,对转移贷款用途等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银行声誉风险。在借名贷款中,如果实际用款人经营情况良好,其与借款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能够履行,借款人按时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则不会暴露借名贷款对信用社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风险问题。但是,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则意味着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无法履行,而实际用款人往往经营出现困难或者发生法定代表人外逃、触犯刑律被捕等突发性事件。此时,借款人为了逃避还款责任,往往选择集体上访这一方式,强调信贷人员对于贷款用于企业或者个人事先是知道的,他们只是名义的借款人,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偿还贷款责任。由于此类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且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确定存在诸多不规范地方,法院面对此类纠纷也是感到困惑,案件一时难以判决,给农村信用社声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借名贷款产生的三大原因
1、风险防范的意识不强。业务经办人员和审查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低标准、低要求,只求形式上过得去,穷于应付检查,从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把关不严,对风险点不能控制,导致了借名贷款的发生。
2、信贷人员的素质不高。一方面,道德防线脆弱。有些信贷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受不了客户的利益诱导,几句话、一顿饭或一个纪念品,就帮客户说话,为客户谋事,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不把关,有的甚至瞒天过海。另一方面,责任意识淡薄。有的信贷人员对工作岗位的责任从来不假思索,没有把放出去的贷款当作是自己的钱去管,有的甚至当作权钱交易,当作扩大社会交往的砝码,为今后铺路,所以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不能严格把关。
3、监督体制不到位。根据信贷管理的要求,行业管理部门、信用联社均制定了贷款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要求很高,处罚很严,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大打折扣,即使出了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真正切实追究责任,导致有令不行,玩忽职守。具体反映为:
一是制度苍白。信贷违规责任追究制度表面看起来有具体要求、有处罚标准、部门职责明确,但是到了风险责任认定之时,往往敷衍了事。
二是过者不究。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信用联社每年都要组织信贷检查,发现的问题也不少。对于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贷款风险,没有视过失的大小和风险后果分别予以行政的或经济的处罚。
三是责任不清。从贷款安全角度考虑,行业管理部门、信用联社、信用社、分社层层设定信贷审批权限,成立了贷款审批委员会或者审批小组,一笔贷款审批至少要2个以上人员签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前岗依赖后岗,后岗相信前岗,导致很简单的问题都不能及时发现,形成了贷款的风险。
四、防范借名贷款的三点政策建议
1、强化贷款风险排查。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案件专项治理和操作风险防范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借名贷款的风险,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辖内农村信用社借名贷款,特别要关注“20万元、10万元、5万元(信用社、分社个人贷款授信额度上限)贷款”现象,逐户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将借名贷款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2、严格风险责任追究。农村信用联社要清醒认识借名贷款的风险,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抓紧制定信贷人员尽职管理办法,完善贷款操作程序,对发放借名贷款的信用社责任人与管理人员,按照违规的事实和风险状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今后不再发放此类贷款。
3、加强信贷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使信贷人员全面掌握信贷新规则和贷后管理的要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使信贷人员懂得运用法律条款办理业务,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开展道德修养培训,让信贷人员牢固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意识,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