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陈广军在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前留影
1997年,69岁的陈广军当选为滑县桑村乡陈大召村村主任,从任主任那天始,陈广军就把自己交给了全体村民,他一心一意为集体办实事、办好事,着眼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过去,由于原村委未能充分发挥好农村基层干部应有的作用,致使村民怨声四起。陈广军上任后,实行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村里每一项重大决策,都经民主讨论通过,然后通报给全体村民,最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村民代表同意后才能形成决议。在陈广军领导下,村里大事老百姓说了算。无论是修路、灌溉、农业税减负到贫困户补助,大小事都摆到议题中,机制透明,过程也透明。
坚持以人为本,深怀爱民之心,尽心竭力为民办事,从1997年开始,他与村委会一班人围绕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等内容,结合村里实际,依照法律精神,不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干部及家属要严格遵守各项村规民约,违者重罚;村干部不得向集体和群众利益伸手,这些要求一直坚持到他被迫下台为止。
村民们自发地说:“村干部一心为我们办实事,跟着陈广军这样的好干部,我们有奔头”。陈广军不辜负村民的重托,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在中国农业靠土地、农民靠种田,是千百年来繁衍生息一直延续至今的国情,生活上温饱即可满足,是大多数农民所具有的传统观念。怎样在新形势下培养广大农民的创新思维和开放意识,冲破传统小农经济观念的束缚是陈广军一直思考的主要问题。
农村需要土地,农民爱惜土地,农业发展离不开土地,正是热爱着这块祖祖辈辈留下的土地,陈广军惹来了牢狱之灾。
据理讨回荒废搁置土地
这是被乡政府占用一直搁置荒芜的陈大召村土地
河南省滑县桑村乡政府长期占有陈大召村300亩左右土地,人民公社解体后,这些土地全部荒废搁置,为使这两块土地重新种上庄稼,陈大召村民经过讨论决定要回自己的土地,村里与乡政府之间为此发生争议,广大村民委托陈广军等村干部,多次到滑县县委、县政府反映乡政府大量占有耕地并且一直闲置等问题。
陈大召村村长陈广军及广大农民认为:根据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土地管理局豫监发[1997]7号文件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豫政文[1997]156号《河南省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规定》要求,桑村乡政府严重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监发[1997]156号相关规定。村民们认为:根据滑政文[1998]58号文件规定,被桑村乡政府占用和管理原属陈大召村的部分土地,因乡政府管理不善已全部荒芜,依照法律规定,此块土地应归还陈大召村管理耕种,村委会干部为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再次向桑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占用的土地问题,为此,与桑村乡政府发生了矛盾。
在所有的上访材料里,陈广军以事实为依据、用证据说明自己为何遭受这场磨难的缘由:
一、滑县公安局对我作出的刑事拘留、处罚、取保侯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犯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执法机关不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经过认真调查核实,采信乡村干部姜山侠、沈会民、姬红霞、付振林、李清勤等人无中生有的虚假证据,强行对我实施刑事拘留实为徇私枉法,目无法纪。
二、滑县公安局、桑村乡政府以我“采用演电影、广播、开群众会”等形式凭空捏造的事实,实施打击报复、陷害。他们说我自1996年—1999年任职期间抗粮不交,实际上1996年我还未担任村主任职务,1997年,我担任村主任后,积极号召村民缴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各村民小组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铁证。
三、陈大召村一村民说:滑县公安局在审理陈广军案件中简直是信口雌黄,办案人员在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随意刑拘一名正直、令人可亲、可敬、可爱的村主任,法律在他们手中成了什么?
澄清真相 事实胜于雄辩
陈广军自任村主任后,置根于基层,服务群众,从不懈怠,从不抱怨,无私无畏,光明磊落,一身正气,深受广大村民的爱戴。就算我们村民说的都不可信,有一件事起码也可以证实他们的虚假,1998年10月30日,桑村乡农村工作队、滑县驻桑村乡农村工作队第三期桑村乡农村工作快报《关于各村“两费”收缴进度情况的通报》其中着重报告了陈大召村主任陈广军积极响应乡政府号令,利用演电影、广播、开群众会等形式向村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在他的带动下,陈大召村各项收缴费工作名列全乡之首。
四、2004年7月14日,河南农村报报道了滑县桑村乡陈大召村村民来信,内容为:2002年7月16日,村委会换届选举村主任时,陈广军得了648票,陈广锁得了620票。但是,乡政府个别领导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于不顾,竟任命得票少的人为村主任,没有得一张票的村民也成了村委会成员,民主选举流于形式。广大村民对此非常不满,强烈要求依法办事。由此可见,滑县桑村乡政府违法行政,以政压法,侵害了村民的利益,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视国家法律如儿戏,其目的是阻挠陈广军连任村主任。
陈广军为何能得到广大村民的信任?从以下几个事例可以看出他伟大的人品和宽广无私的胸怀。
1、为保证农田旱涝保收,陈广军上任以后带领村民修筑老井、打新井30多眼,自己垫付了1000多元钱,从此解决了群众浇地难问题。
2、按照上级规定,村委会主任每月工资120元,陈广军任村主任期间只领了一次工资,仅此一次还是给了困难户孩子结婚用。
3、每当上级领导到村里检查工作时,陈广军都是在家招待他们,从未在村里帐目上报过一分钱招待费。
4、他带领群众据理力争通过县政府要回的乡政府乱占用土地230.7亩,全部分给村每家每户,惟独自己家未要一分一厘。
5、为发展村里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要回的东风窑厂15.51亩土地上,他安排村民盖上门面房,而自家及亲朋好友都没盖。
违法行政 伤害干群关系
带着对党和政府的坚强信念,陈广军取保出来后,仍积极主动做村民思想工作,他一边稳定村民情绪,一边向上级党和政府反映遭受的委屈,为洗刷自己冤情,他曾来到乡政府找乡长姜山侠交流,竟遭到姜乡长一顿痛骂,姜乡长说:你滚出我的办公室。
陈广军说:自己上任期间,成为深受农民拥护的村干部我感到十分荣幸,我仅仅凭良心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却得到全村大多村民的信任,这比给我什么奖赏都重要。最让我气愤的是口头喊着“执法为民”的滑县公安局,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保境安民却伙同个别乡村干部,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对我进行打击报复、陷害。公安局所作所为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之规定。
滑县公安局于2000年4月17日对我刑事拘留,未办理任何手续,2001年4月,家属办理取保侯审同样没给手续,家属为此到公安局找领导要求给个说法,直至2003年5月30日才给了一张解除取保侯审决定书,公安局知错不改、违法不纠,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
真诚希望 公安知错能改
我被刑拘第13天放出,是我家孩子们开车把我接回家的,一年了才办的取保,3年多才办理解除取保侯审,解除取保侯审书上盖有滑县公安局红彤彤的大印,如果错了、违法了,就应该有勇气承认、纠正,知错能改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理解和信任,否则将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作为人民公安如果失去人民群众支持那才是十分可怕的!
我今年已经79岁,人生之路对我来讲已时日不多,古语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我一生所做之事无愧于天、无愧于地,从未做过任何违法乱纪事情。从新中国解放至今,我教育孩子都是要他们牢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从小教育他们爱党、爱国,未曾想到在我已经进入垂暮之年时,受全村村民的重托,担任村主任,正当我一心为民做事之时,不想被无端扣了个刑拘的帽子,几年来,我无数次向上级领导反映这个问题,我不想在我有生之年给我的后代留下一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恶名,恳请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对此案件给予督促细查,还我一个公道,给我一个合理公正的说法。
河南省滑县桑村乡陈大召村原村主任:陈广军,联系电话:0373—4493075、手机:1306443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