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理由都不成立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理由都不成立

 

   在我国内地实行住房商品化之后,为迅速扩大商品住房的供应量,以解决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求,广泛采用了起源于香港的预售办法,对加快内地商品房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商品住宅的供应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很大一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自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以来,预售的办法一直受到争议,有关取消这项制度的呼声不断,今年又出现了一个高潮。

    提出要取消预售制的主要理由包括:一是购房者的利益难以保证,主要是可能会被开发商欺骗,如实际得到住房的日期、面积、质量标准、配套设施等与预售时所说的有差距,甚至可能出现因开发商财力不足,成为“烂尾楼”,或开发商卷款潜逃而使购房者蒙受巨大损失等等;二是开发商利用较少的钱即获得大收益而暴富,形成社会分配不公;三是由于期房价格低于现房价格,为投机炒房者提供了方便;四是加大了为买房提供贷款的银行金融风险;五是房地产投资过快发展,不利于国家对投资规模的调控;六是导致房价过快上涨。

    第一个理由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不是预售制本身的问题,正如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假冒伪劣、不守信用和坑蒙拐骗的问题一样,既有当事者的道德问题,也有政府监管是否到位的问题,关键是后者。如果政府对开发商的资质有严格的审核,对开发商的行为能严格监督,对违反合同和法律的开发商进行严格制裁,可以减少或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近几年国家和各地政府在这几个方面已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坑害购房者的现象已大为减少。

    第二和第三个理由实际上并不能成为理由。任何投资者都要争取尽可能大的赢利,开发商和炒房者也不例外;绝大多数的项目投资都是利用少数的自有资金(资本金)和借(贷)款资金去完成建设的,为什么不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这样做。为防止出现暴利和过度投机,政府可利用立法(反暴利法)和税收加以限制,没有必要通过取消预售制的办法加以制止,实际上也并不能制止。

银行贷款都存在风险,目前房贷是银行贷款中质量最好的,这是各商业银行争相为购房提供贷款的原因。对房贷威胁最大的是出现“烂尾楼”,如果学习香港,由银行管理房贷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可以减少或避免这个风险。因此,第四个理由也不成为理由。

    我国的投资规模增长较快确实与房地产建设有关,但造成投资过快增长的主力不是商品住房建设;而且发展商品住房是为了使城市居民能够实现“安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在当前住房紧张还没有全面解决之前,倒是应该鼓励发展的,不能把控制投资规模的矛头对准商品房建设,即第五个理由也不成立。

    第六个理由则完全没有道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目前商品房价格节节高升是由于供不应求加炒作造成的。如果取消预售制,则只有极少数的开发商能够建设商品房,但建设能力也大大削弱,商品房的供给数量将大幅度减少,而且极少数的开发商更容易操纵房价,其涨幅不知道会增加多少倍。

    总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理由都是似是而非的。实际上,不断地提出要取消预售制就属于促使房价不断上涨的一种炒作,因为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取消预售制会减少房源,购房将更加困难,使一些目前并没有迫切需要的居民也加入了购房大军,扩大了供不应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方面发展最快的是电信和高速公路,固定电话从1978年的192.5万户发展到2006年的36778.6万户,移动电话从1990年起步时的1.8万户发展到2006年的46105.8万户;高速公路从1990年起步时的不到500公里发展到2006年的45300多公里;大大方便了人们的通信和出行。能够迅速缓解生产和生活对电信和高速公路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通过收取用户较高的电话初装费、线路使用费和过路费,集聚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当前城市居民在衣、食、行方面都基本不成问题的时期,迫切需要的是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通过预售的办法,为房屋开发筹集一部分建设资金,可以加快住房开发建设的力度,有利于尽快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不要再喋喋不休地提出废除商品住房预售制的议论了,而是应研究如何使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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