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建议取消针对个体户的“两费”,为民营经济营造政策洼地》的背景


  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合法化已经快30年了,绝大多数从事个体的经营户,都是因为无法找到一个正规的单位上班而不得已从事个体,还有就是由农村来城市淘宝的农民。也就是说,从事个体的绝大多数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一般经营规模很小,经营环境较差,基本上还是处于养家糊口的层面。虽然靠从事个体富裕起来的为数也不少,但相对于个体群体来说,毕竟还是属于少数人。

  由于职业的原因,本人曾长期和个体工商户打交道,并有几年直接参与对个体户的征税活动,了解他们生活的困境和经营的不容易。也从中了解到对个体收税、收费,会直接加重个体户的负担,有可能导致个体户关门歇业,甚至让一家人失去生活来源;很多下岗职工因为害怕过重的税、费及复杂的证照办理程序,宁愿吃低保在麻将桌上消磨时光,也不愿意走向市场自食其力。

  本来,政府发放低保及建立其他一系列保障性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可我们为什么又要以政府的名义给本属于弱势群体的个体经营户增加经营负担呢?实在是没有理由。从另一方面,政府向个体户收取管理费,在加重社会矛盾的同时,也增加了行政成本,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

  笔者还从安徽省地税部门提高起征点中得到启示。大约5年前,安徽省地税部门规定个体户的月起征点是800元。也就是说,只要个体户月营业额达到800元,就得缴税。大家知道,如果一个个体户的月营业额仅有800元,即使没有任何成本,那也无法生活下去。为此,我曾多次撰文呼吁提高起征点。前几年,起征点被调整到5000元,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的个体户,就不需要缴纳任何地方税。起征点的提高,不但缓解了地税机关人员不足的矛盾,减轻的税收成本,更缓解了地税机关和个体户的矛盾,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就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月50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处于偏低的水平。

  可工商系统目前收取的“两费”,却没有起征点一说。即使您月营业额仅有500元,连交房租都不够,也得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管理费,这是十分不合理的。这种全面开花式的收费模式,也会导致使行政成本居高不下,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重点严重偏离。

  2006年3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决定停止对非公有制企业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俗称“两费”)。这是自上海、浙江后第三个在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作出取消“两费”的规定,笔者为此写下了《取消针对个体户的“两费”,安徽不能再等了》一文,质疑收费的合法性,并就收费对社会安定的负面影响、对地方经济的阻碍作用进行了分析,并就取消收费的可行性实施调研,重点是考虑取消收费对财政的影响,以及取消收费的法律依据。后为了完成民盟安徽省委员会参政议政部下达的任务,将该文以政协提案的格式进行了修改,并将题目改为《建议取消针对个体户的“两费”,为民营经济营造政策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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