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许、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条即与房地产有关,“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粒度,加快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明确加大住房保障的力度,旨在以此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而对于房地产市场既非“救市”之策,也不会分流商品住宅市场的需求。
去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不少人认为,大力发展住房保障将分流商品住房的需求,由此降低房价。但实际上,住房保障的需求与商品住宅市场的需求并没有交集。符合住房保障的家庭,买不起商品住宅;而买得起商品住宅的家庭,不可能符合住房保障的限制条件(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条件等)。
按照《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年上海新建、配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按户均70平方米计算,总计约5.7万套,约解决17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这,仅占上海总人口的1%,而作为住房保障的受益家庭,这1%的人口必然是上海住房条件最困难,收入水平最低的那部分人群。此与商品住宅市场并没有交集。
我们认为,如果要通过住房保障来对商品住宅市场产生分流需求的效果,那住房保障的覆盖面需要达到全市人口规模的50%以上,这就需要2.2亿平方米的住房保障用房。
根据《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意见征求稿》,未来5年,上海住房保障新开工面积为4000万平方米。年均800万平方米的住房保障用房充分表明了上海市政府关注民生、大力推进住房保障的决心。但冀望于通过住房保障降低房价,恐怕是对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意义的一种误读。“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