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对卖方的选择,不仅仅是简单的相中了卖方的房子,首要的是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通过接触摸清卖方的品性,谨防上当受骗。
实践中,作为律师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与买方直接接触的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卖方系房屋所有权人且无其他共有人;
2、卖方系房屋所有权人之一 ,共有人在1个或一个以上;
3、卖方通过赠与、继承(遗赠)或买卖等方式受让房屋,但仍未办理过户手续;
4、卖方系房主委托卖房的授权委托人,受托人包括个人、中介公司、拍卖公司;
5、卖方是房主的监护人,房主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注:上述几种类型,买卖双方(包括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应向对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卖方还应出示房产证原件,互留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方式。)
6、卖方系单位。
(注:卖方为单位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特别提示如下:
针对第2种类型,需要共有人提供书面的《同意出售房屋的声明书》。
针对第3种类型,
1、通过赠予取得房屋的需要卖方出示《赠予协议》原件;
2、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需要卖方出示《遗嘱》原件(无遗嘱的出示其他能够证明该房屋系继承取得的书面性文件)、《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3、通过买卖方式取得房屋的需要卖方出示《房屋买卖合同》。
针对第4种类型,需要出示经公证处公证的代理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针对第5种类型,需要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监护关系公证书》。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