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业协会的组织变革研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为行业协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良好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外市场进一步互联互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客观上要求行业协会起到衔接政府和企业的中间服务作用。然而社会结构不完善、法制环境不健全、管理体制不科学、组织机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在衔接政府和企业的中间服务本质的作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求行业协会必须进行组织变革和发展。
国外行业协会通过多年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可以借鉴其成熟的经验。通过对比分析,吸收国外优秀的经验,取长补短,建立中国行业协会组织变革机制,以此达到发展的目的。
通过国内外行业协会的比较分析阐述中国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变革的必要性,运用管理学相关理论(组织管理、组织变革)分析行业协会系统变革的发展机制,以期对中国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予以借鉴。
适当的理论指引和正确技术路线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研究的效用。作者在深入学习相关理论和把握现状的前提下,确定了以下技术路线,并正在逐步引导和深化分析形成研究论文。
通过分析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导出行业协会组织变革的必要性,以管理学相关组织管理理论创建组织变革模型,并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的特征及经验,论述中国行业协会在市场机制下的组织改革及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 文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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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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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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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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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理论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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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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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组织变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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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组织变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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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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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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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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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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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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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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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系统变革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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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组织变革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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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分析的方法
本文通过对相关管理学理论的学习获得概念,再运用这些概念展开思维,将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状况结合这些概念进行分析,形成行业协会的管理学机制进而论证其组织变革的必要性。
(2)比较研究的方法。
文中也运用了比较分析研究法,对比国外和国内行业协会的不同发展状况来寻找差距,并借鉴国外成熟先进的模式为中国行业协会组织发展提出建议。
(3)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规范研究通常是从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出发,对某种事物进行逻辑思维和科学推理,探寻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本文对行业协会的论述是以管理学基本理论为指导,揭示行业协会发展的规律性。而在研究管理机制时,借助一定的图表及中国各地行业协会改革的实证案例进行描述和分析判断。
(1)本文在筹备开题及写作过程中得到导师的悉心指教,指导作者结合国内外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及特征、运用组织管理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使作者从宏微观角度对论题均有全面把握。
(2)本文作者在翻阅大量相关文献并深入研究学习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并未局限于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同时结合中国行业协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理解,创新性的建立了机制分析模型,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3)在理论和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从理论上深入分析了行业协会组织管理的内容和管理学机制,对协会组织变革的内涵形成新的理解,对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在实际应用上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行业协会(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EmployerAssociation),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不同国家对行业协会的理解不完全一样。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的定义是: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英国关于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定义是: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日本经济界定义为:行业协会是指事业者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这种不同的理解,在下文行业协会的国际比较中会作详细介绍。
在中国,1997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指出:“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应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同时,又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通常的定义是,行业协会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重要中介组织,是由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经济活动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增进共同利益、维护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经济团体。
组织是人类最普遍的社会现象。关于“组织”的定义,理论界尚无统一认识。古典组织理论研究者詹姆斯-D-穆尼(James D Mooney)认为,组织是每一种人群联合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的形式。哈罗德-孔茨(Harold Koontz)认为组织是“正式的有意识形成的职务结构或职位结构。”赫伯特-A-西蒙认为,组织是“相互关联的活动的系统,这种系统至少包含几个主要的群体,而且通常具有这样的特点——按照参与者的自觉程度,其行为高度理智地朝向人们一致认识的目标。”
通常的定义为:组织是指一个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有序的结构、有意识协调的活动并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联系的有机结合的统一体。这一定义包含三个方面主要内容:
(1)组织是一个有精心设计结构和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结构管理关注的是建立并协调实现目标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结构是组织为实施战略而设立的关于工作、工作关系、操作系统和操作过程的框架。结构管理的任务是监控和协调组织结构,使其与组织的目标相融合。内容包括组织结构的设计、控制,组织的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运作管理等。
(2)组织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实体。组织目标与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密切相连,因而组织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与组织目标之间就会表现出多层次化、多元化的差异。为了弥合这种差异,就必须对组织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行为管理触及的就是如何激励组织中的成员,使其行为有利于组织的发展,注重理解人们在组织中的行为和他们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通过这种理解使组织和组织成员都受到益处。包括对个体行为的研究,激励、领导和群体动态的研究,以及组织的沟通、组织冲突和组织压力等。
(3)组织不仅内部的子系统相互联系,而且组织与外部环境也必须成为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组织的内部是分工有序的子系统,组织的外部又是开放的、反馈的负嫡系统,组织不断地从外界接受资源、能源和信息,经过转换后又将生成物输送到外界中去,从而形成负熵流,抵消组织内部产生的正熵流,最终使组织的总熵最小。
组织具有综合效应,是组织中的成员共同作用的结果。组织管理(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就是通过建立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组织管理是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也称组织职能。
组织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确定实现组织目标所需要的活动,并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进行分类,按类别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
2) 根据组织的特点、外部环境和目标需要划分工作部门,设计组织机构和结构。
3) 规定组织结构中的各种职务或职位,明确责任,并授予相应的权力。
4) 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组织结构中纵横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组织变革(Organizational Change)的概念来自於组织行为学。组织行为理论把社会性的组织视为具有生命的有机体,不仅会成长而且会死亡,一个组织为了在社会大环境中求生存,必须因应外在环境的改变,不断进行局部或整体的调整。
因此组织变革是指运用行为科学和相关管理方法,对组织的权利结构、组织规模、沟通渠道、角色设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组织成员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成员之间的合作精神等进行有目的的、系统的调整和革新,以适应组织所处的内外环境、技术特征和组织任务等方面的变化,提高组织效能。
组织管理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2.2.1.1.古典管理理论
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代表人物有美国的F·W·泰罗、法国的H·法约尔和德国的M·韦伯等人。这一阶段的前期,泰勒等人重点探讨了组织内的企业管理理论,后期,以韦伯为代表的管理理论重点,探讨了组织内部的行政管理。为了满足人们工作的经济利益,他们提出科学管理方法以追求组织的生产效率和合理化,因此要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原则来指导和控制组织及成员的活动。
(1)法约尔的直线参谋式组织形式
法约尔是古典组织理论的奠基人,1925年他出版了代表作《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在该书中,法约尔根据自己长期的管理工作经验,总结出14条管理原则:劳动分工、权利与责任、纪律、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人员的报酬、集中、等级系列、秩序、公平、人员的稳定、首创精神、团结精神。上述14条原则中,决定法约尔管理理论实质的统一指挥和等级系列这两条原则。
1)统一指挥。法约尔认为,在任何工作中 “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领导人的命令”是一项普遍的、永久适用的基本原则。同这一原则背离的就是双重指挥和多头指挥。法约尔认为,双重指挥和多头指挥会危害企业的权威和纪律,破坏秩序和稳定,长此下去,企业将走向衰败。
2)等级制度。法约尔认为“等级制度就是从最高权力机构直至低层管理人员的领导系列。”按照这种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就是直线式组织形式,直线式组织形式要求从最高权力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向最高权力机构发出的报告都必须经过等级制度的每一级来传递。
(2)韦伯的官僚体制
“组织理论之父”韦伯在其代表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官僚体制,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形同机器那样的社会组织,它具有熟练的专业活动,明确的责权划分,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以及金字塔式的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技术系统。
官僚体制的中心思想是:把组织看成是由部门和职位的等级结构形成的系列,每个部门和职位的权限和职责都是依据合理、合法的原则,按照它们在组织中的地位确定的;每个成员的一切职位行为都是由既定的规则制约着。官僚体制包括以下要素:1) 建立明确的职能分工。2) 建立明确的等级制度。3) 建立有关职责和职权的法规和制度。4) 业务的处理和传递均以书面文件为准。5)通过公开的考试来选择和录用人员。6) 一切职位的管理人员都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聘用的。7) 组织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恪尽职守。
2.2.1.2.行为科学管理理论
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初,其代表人物有美国的G·E·梅奥,F·赫茨伯格等人。他们认为人是有多种需要的“社会人”,满足人的多种需要,在组织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提高组织效率的根本手段。这一阶段的理论重点研究了组织中的非正式组织,人际关系、人的个性和需要等等。
由于行为科学管理理论多以人的角度论述组织与人的关系及发展,对本文的借鉴作用不甚明显,在此不再细述理论内容。
2.2.1.3.现代组织管理理论。
产生于本世纪中叶,学派较多,主要有以美国C·I巴纳德为代表的社会系统论、以F·E·卡斯特为代表的行政组织理论、以E·S·伯法为代表的管理科学理论和以K·卢因为代表的组织变革理论等等。
这一阶段理论的特点是吸收了古典组织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管理理论的精华,并且在现代系统论的影响下有了新的发展。他们把组织看成一个系统,要实现组织目标和提高组织效率取决于组织系统内各子系统及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
(1)巴纳德的系统组织理论
巴纳德将社会系统学概念应用于分析经理人员的职能和工作过程,并把研究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提出了一套协作和组织的理论。
巴纳德认为,社会的各级组织包括军事的、宗教的、学术的、企业的等多种类型的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的系统,这些协作组织是正式组织,都包含三个要素: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联系。所有的正式组织中都存在非正式组织,两者是协作中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一个协作系统是由相互协作的许多人组成的。对于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不一致,巴纳德提出了“有效性”和“能率”两条原则。当一个组织系统协作得很成功,能够实现组织目标时,这个系统就是“有效性” 的,它是系统存在的必要条件。系统的“能率”是指系统成员个人目标的满足程度,协作能率是个人能率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样就把正式组织的要求同个人的需要结合起来了,这在管理思想上是一个重大突破。
(2)卡斯特的行政组织理论
卡斯特和罗森茨韦克的《组织与管理——系统权变的观点》(1979年)是权变理论学派的代表作。其主要观点是:
1)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接受足够的投入,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同时提供足够的产出给外部环境,以便保持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动态平衡关系。
2)组织是一个整体系统。一般由这样五个分系统构成: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结构分系统;管理分系统。
3)提出了组织的权变观念。认为权变观点所要研究的是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分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个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分系统都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因而不存在普遍适用于所有环境的组织原则和管理方法。
权变理论致力于谋求组织与外部环境及组织内部各分系统之间的动态的、具体的一致性,但其要素划分是只抓住了企业组织的表面现象,同样也没有把握企业组织系统的本质。因此,该理论只能用来指导有效的企业组织系统的设计,而无法回答企业组织是如何产生以及会如何变动这些动态的根本性问题。
(3)伯法的管理科学理论
伯法认为,系统分为开放系统和封闭系统两类。开放系统的特点在于输出对输入做出反响,但输出却并不影响输入。封闭系统即反馈系统,是受它自己过去行为的影响。一个反馈系统有一个封闭的回路结构,它使系统的过去行动的结果回过来控制未来的行动。管理人员把系统概念应用于工作的最大好处是加深了对其所管理系统 的理解。
从本质上来说,管理科学中用到的关于生产和营运管理中的各种分析方法是在遵循科学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模型。在伯法的《现代生产管理》(1975)一书里可以看到大量的图表和数学公式,正是这些科学的计量方法,使得管理问题的研究由定性走向定量。伯法认为分析方法中必须确定衡量效率的尺度,建立一套标准来衡量生产行动中各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效率。这些方面的衡量尺度可以包含利润、贡献、总成本、增量成本、机器停工时间、机器利用率、劳动成本、劳动力利用率、产品单位数量和流程时间等。 还必须建立一个模型。这其中,E(效率)能够表现为那些限定该系统的 变数的函数,其公式一般为以下形式:E=f(x,y)。其中E为效率,f代表函数关系,x代表可控变数,y代表非可控变数。伯法列出的分析方法主要有:成本分析、线性规划、等待线或排队模型、模拟模型、统计分析、网络计划模型、启发式模型、计算机探索求解方法、图解和图像分析等。
2.2.2.1.卢因(Lewin)的三阶段变革过程模型
卢因的组织变革模型奠定了组织变革理论研究的基础,他的典型的三部分过程模型后来被许多组织变革学家继承和发展。一般认为,组织变革有一个典型的过程模型,这个模型由3个部分构成:选取有缺陷的组织,让它通过艰难的过渡阶段,最终沉积于富足的理想状态。
卢因的三步骤过程是将变革看作是对组织平衡状态的一种打破,即解冻。解冻一旦完成,就可以推行本身的变革,但仅仅引入变革并不能确保它的持久,新的状态需要加以再冻结。这样才能使之保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再解冻的目的是通过平衡驱动力和制约力两种力量,使新的状态稳定下来。
1)解冻。这一步骤的焦点在于创设变革的动机。鼓励员工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和工作态度,採取新的适应组织战略发展的行为与态度。为了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对旧的行为与态度加以否定;另一方面,要使干部员工认识到变革的紧迫性。可以採用比较评估的办法,把本单位的总体情况、经营指标和业绩水平与其他 优秀单位或竞争对手加以一一比较,找出差距和解冻的依据,帮助干部员工“解冻”现有态度和行为,迫切要求变革,愿意接受新的工作模式。此外,应注意创造一种开放的氛围和心理上的安全感,减少变革的心理障碍,提高变革成功的信心。
2)变革。变革是一个学习过程,需要给干部员工提供新资讯、新行为模式和新的视角,指明变革方向,实施变革,进而形成新的行为和态度。这一步骤中,应该注意为新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树立榜样,採用角色模范、导师指导、专家演讲、群体培训等多种途径。Lewin认为,变革是个认知的过程,它由获得新的概念和信息得以完成。
3)再冻结。在再冻结阶段,利用必要的强化手段使新的态度与行为固定下来,使组织变革处于稳定状态。为了确保组织变革的稳定性,需要注意使干部员工有机会尝试和检验新的态度与行为,并及时给予正面的强化;同时,加强群体变革行为的稳定性,促使形成稳定持久的群体行为规范。
2.2.2.2.系统变革模型
系统变革模型是在更大的范围里解释组织变革过程中各种变量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关系。这个模型包括输入、变革元素和输出等三个部分。
(1)输入。输入部分包括内部的强点和弱项、外部的机会和威胁。其基本构架则是组织的使命、愿景和相应的战略规划。企业组织用使命句表示其存在的理由;愿景是描述组织所追求的长远目标;战略规划则是为实现长远目标而制订的有计划变革的行动方案。
(2)变革元素。变革元素包括目标、人员、社会因素、方法和组织体制等元素。这些元素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组织需要根据战略规划,组合相应的变革元素,实现变革的目标。
(3)输出。输出部分包括变革的结果。根据组织战略规划,从组织、部门群体、个体等三个层面,增强组织整体效能。
2.2.2.3.Kotter组织变革模型
领导研究与变革管理专家Kotter认为,组织变革失败往往是由于高层管理部门犯了以下错误:没有能建立变革需求的急迫感;没有创设负责变革过程管理的有力指导小组;没有确立指导变革过程的愿景,并开展有效的沟通;没能系统计划,获取短期利益;没有能对组织文化变革加以明确定位等。Kotter为此提出了指导组织变革规范发展的八个步骤:建立急迫感;创设指导联盟、开发愿景与战略;沟通变革愿景;实施授权行动、巩固短期得益、推动组织变革、定位文化途径等。 Kotter的研究表明,成功的组织变革有70%~90%由于变革领导成效,还有10%~30%是由于管理部门的努力。
2.2.2.4.Bass的观点和Bennis的模型
管理心理学家巴斯(Frank M. Bass)认为,按传统方式以生产率或利润等指标来评价组织是不够的,组织效能必须反映组织对于成员的价值和组织对于社会的价值。他认为评价一个组织应该有三个方面要求:①生产效益、所获利润和自我维持的程度;②对于组织成员有价值的程度;③组织及其成员对社会有价值的程度。
沃伦·本尼斯(Warren G.Bennis)则提出,有关组织效能判断标准,应该是组织对变革的适应能力。当今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能否对变化中的环境条件作出迅速反应和积极适应外界的竞争压力。组织成功的关键是能在变革环境中生存和适应,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一种科学的精神和态度。这样,适应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和实践检验能力,是反映组织效能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Bennis提出有效与健康组织的标准:
①环境适应能力:解决问题和灵活应付环境变化的能力;
②自我识别能力:组织真正了解自身的能力,包括组织性质、组织目标、组织成员对目标理解和拥护程度、目标程序等;
③现实检验能力:准确觉察和解释现实环境的能力,尤其是敏锐而正确地掌握与组织功能密切相关因素的能力;
④协调整合能力:协调组织内各部门工作和解决部门冲突的能力,以及整合组织目标与个人需求的能力。
2.2.2.5.Kast的组织变革过程模型
弗里蒙特·卡斯特(Fremont E. Kast)提出了组织变革过程的六个步骤:
① 审视状态:对组织内外环境现状进行回顾、反省、评价、研究;
② 觉察问题:识别组织中存在问题,确定组织变革需要;
③ 辨明差距:找出现状与所希望状态之间的差距,分析所存在问题;
④ 设计方法:提出和评定多种备择方法,经过讨论和绩效测量,作出选择;
⑤ 实行变革:根据所选方法及行动方案,实施变革行动;
⑥ 反馈效果:评价效果,实行反馈。若有问题,再次循环此过程。
2.2.2.6.Schein的适应循环模型
艾德加·施恩(Edgar Schein)认为组织变革是一个适应循环的过程,一般分为六个步骤:
① 洞察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中产生的变化;
② 向组织中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变革的确切信息;
③ 根据输入的情报资料改变组织内部的生产过程;
④ 减少或控制因变革而产生的负面作用;
⑤ 输出变革形成的新产品及新成果等;
⑥ 经过反馈,进一步观察外部环境状态与内部环境的一致程度,评定变革的结果。
上述步骤与方法和Kast主张的步骤和方法比较相似,所不同的是,Schein比较重视管理信息的传递过程,并指出解决每个过程出现困难的方法。
吴文洁、郭芳在《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国际借鉴》一问中提出,由于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政府经济治理模式不尽相同,因此,国外的行业协会情况也不尽相同。世界各国的行业协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型行业协会——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是典型的自由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其非营利组织数量之大、类型之多也是其它国家望尘莫及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型行业协会,多以会员自发组织、自主活动为主,会员之间、行业协会之间、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以横向联系为主,行业协会享有极大的独立于国家以外的自治权。其职能主要是为企业服务,包括提供商机、政策信息和经济、技术交流等服务;维护企业的利益;影响政府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制定;协调劳资纠纷;行业自律。
2)合作型行业协会——以日本为代表
日本作为二战后迅速恢复经济并走向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着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具有比较强的政府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以日本为代表的行业协会是一种与政府、社会、企业合作的模式,强调政府推动建立行会组织、发挥行会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及企业与公众的重要性。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规划;为企业提供商业、政策信息和经济、技术交流、培训等服务;维护企业的利益、减少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影响政府产业等政策的制定;并开展协调价格、行业自律等工作;贯彻政府的有关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3)辅助型行业协会——以德国为代表
德国行业协会的形成与发展有着较长的历史,特别是二战后工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对于逐渐形成著称于世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德国为代表的辅助型行业协会的成员和行为运作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多以政府的助手出现,代行部分行政职能,它们与政府基本上处于同一地位,与政府一起完成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其职能主要是提供协调、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几个方面的服务,特别对中小企业有很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不仅运行机制规范,而且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国外行业协会进行考察进一步加深了对行业协会的认识,以此作为我国培育和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的一种借鉴。
贾西津等在《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一书中,通过对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的叙述,深入分析了行业协会转型的管理体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以“小政府、大社会”为方向的政府改革的推进,经济领域的宏观管理正在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型,行业协会的作用日渐突显出来。我国的行业协会是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中发展起来的,其功能实现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定位紧密关联。书中将行业协会在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定位与其功能分析结合起来,通过分析从而认为:
行业协会从功能本质上与企业一样,均是减少交易成本的产物。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由于产生于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中,表现为“自上而下”、“市场内生”和“中间模式”三种形态,相应地体现了减少不同方面交易成本的功能,从而形成行业协会的不同功能定位。
行业管理模式的实现,必须放诸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趋势之中。该书结合地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经验,在对中国未来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趋势的判断基础上,提出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管理体制变革的战略选择。
行业协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的。行业协会,历史上最初称为商业公所、同业公会、行业协会,有的名称沿用至今。清光绪年间,我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就开始出现行业协会组织,1902年出现中国第一个行业协会“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3年清政府商部发布《行业协会简明章程》,规定“凡属商务繁盛之区”,可设“商务总会”、 “商务稍次之地”,可设“分会”,并将以前所用“商业公所”名称,一律改称为“行业协会”。各地在成立行业协会之后,又出现专业组织,清光绪末年,各行业相继成立同业公会。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会法》,使行业组织进一步规范发展,以维护同业利益及矫正弊害为宗旨,其主要职能是:办理政府及行业协会委办的事务;办理同业主调查研究事项;兴办同业劳工教育及公益事项;仲裁行户间纠纷;协调行户对外诉讼。
新中国成立以后,组建工商业联合会,接管旧行业协会,改组同业公会,新的同业公会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在宣传教育、工商调整、劳资协议、完成税收,城乡物资交流,协助政府发行公债,举办公益事业,以及推动私营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同业公会自行解体。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行业协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从政府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历程来看,行业协会的发展经历了四次浪潮。第一次浪潮兴起于1980年代初期,国务院根据“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相继组建中国包装技术协会(1980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1981年)、中国饲料工业协会(1985年)、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1987年)等。同时,政府还制定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为行业组织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浪潮兴起于1980年代末,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入,撤销了行政性公司,包括省市二级行政性公司,又兴办了一大批行业组织,其中典型的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1990年,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更名而来)。
第三次浪潮发端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及“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促进了协会的进一步发展。中央将专业经济部门分为两类行业管理机构,一类改为国有资产经营实体,即行政性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如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组建了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一类改为行业总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代行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为此撤销了纺织工业部和轻工业部,分别组建中国纺织总会和中国轻工总会。
第四次浪潮发生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朱镕基总理在国家机关党的第十三次会议上指出:必须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并承担起政府转移出去的一些职能。党和政府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问题作为整个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处在国际经贸一体化和全球性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间组织必须应对不可避免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已成共识。
据全国工商联最新的统计资料(参见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05),1998年到2004年行业行业协会总数净增3488个,增加了1.7倍年平均增长率为28.8%。其中县级和乡镇街道行业行业协会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5.8%和52.7%。尤其是2000年比1999年增加了882家,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1432家,总数达到了5507家。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行业协会现在基本形成三种主要类型。
(1)从政府机构演化而来的行业协会。
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一般都是依托于某一政府职能部门,或者说它们是为了帮助政府部门行使某些技术性的职能而建立的,行业性社团保留着浓厚的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行政色彩很浓,职能部门和协会的潜意识里都把协会当成“二政府”、“准政府”,主要表现在:① 协会大多有相应的行政级别,正式工作人员基本来自政府部门,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和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有的协会基本上就是职能部门的一个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职位往往被当作政府机构精简后国家领导干部分流安置的过渡形式。协会成为退休老干部的“俱乐部”和安置人员的“集中营”。协会工作人员不懂专业,对本行业不了解,这给协会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从而导致协会多方面失职。② 协会大多保留许多行政管理的职能,有的只是原政府部门的翻牌机构,对其所属成员有强制性的管理权威,往往运用手中的审批权、评估权、行政收费权等行政性的管理手段进行约束。协会听从职能部门的安排,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处于被动、应付局面。③ 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或行政性收费,业务的很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转介或指定,生存和发展与政府的认定和支持密不可分,所以协会活动的宗旨主要是对政府负责,而不是主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协会严重脱离企业。许多协会只是向会员收取会费而不能给会员提供相应服务,协会的存在可有可无,处于“鸡肋”的尴尬局面,有的甚至成为会员的负担。这种协会就是“二政府”的观念让协会心甘情愿地躺在政府这张大温床上,成为既不是政府,又不像协会的怪胎。而且这种观念在我国影响之深,以及由此所孕育出来的“二政府”协会数量之多是非常令人吃惊的。据统计,我国的行来协会中至少有95%都属于这类协会,真正民办行业协会约占5%,这种状况既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加入WTO的需要,而且必将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互助合作式的行业协会。
这种类型的行业协会从其性质上看确实是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其对整个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发展状况往往没有一个整体的认知,在行业管理理念和行业组织运作等诸多方面没有什么概念,所以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咨询公司或互助合作组织,而不是行业协会。这种类型的行业协会对其会员企业很难有影响力,因此也就难以有效地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
(3)由行业中主导企业组建的行业协会。
这种类型的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中应运而生的,主要是由行业中主导企业组建的,其主要领导者也是由这些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担任。从本质上讲,这种类型的行业协会与国外的行业协会在职能和作用方面基本上是一样的。它的出现体现了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日臻成熟。但不同的是,由于我国农业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行业协会的领导者往往从自己企业的利益出发,缺乏整体观念,所以在行业协会制定整体发展方向或做出重大决策时很难达成共识。即便是达成共识或形成了决议,也常常会因为各企业的本位主义思想作祟而无法付诸行动。
总体而言,中国行业协会在发展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管理体制不清。一是官办协会还占相当比例。以政府管理替代行业管理的体制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导致行业性组织发育不充分。目前还有很大一部分行业协会,从筹建到组织机构、开展工作,都由政府一些部门包办,主要业务范围与政府部门的工作高度交叉或重叠。如此,既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又与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代表性自律组织的定位相违背,在实践上,还是一些乱收费产生的重要来源。二是归口管理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现象较为普遍。主管部门自觉不自觉地把行业协会等同下属单位管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群众组织的自主性。三是从内部体制看,存在行业协会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
(2)职能定位不明确,运作机制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工商领域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由过去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向企业自主经营、政府间接调控、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模式转变,致使不少行业协会职能描述空泛,日常职能缺乏。由于体制内产生的行业协会大都延伸了部分政府的管理职能,使得绝大多数行业组织难以形成一个面向全行业与所有企业的组织结构,组织层次偏多,部门分割,重复交叉,各个行业协会不断上演分化组合。
以与市场产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为例,出现了几种情况:一是同一个行业因侧重产业和贸易的不同,成立了不同的几个协会,比如既有针织贸易行业协会,又有袜子协会。二是大类的行业协会运作良好的同时,一些细分的协会又纷纷成立,经营户不得不同时加入几个协会。如在日用百货行业,既有日用百货行业协会,按细分商品的不同,又相继成立了手套协会、玻璃器皿协会等等。三是协会范围交叉。如在市场内就出现市场同业公会、各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的个协“三元治理”的局面。
(3)组织治理结构不完善。有些行业协会制度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充分调动企业会员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在内部人事安排上也缺乏合理性,存在协会日常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知识结构老化,管理层次偏多等诸多问题,不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应有作用,导致组织结构僵化和灵活性的丧失,从而弱化协会固有的生机和活力。
(4)法律制度不健全,行业协会的社会合法性不足。不少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权益等,在法律法规上缺乏明确规定,致使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不足,合法性难以保证。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基本职能、应有的权益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给予何种保护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得不到法律法规的准确无误的回答。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行业协会等自律、自治性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必将越来越重要。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然而前述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现实问题,直接影响到了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有效作用。因此,行业协会亟需组织变革以发展。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行业协会本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促进行业协会加快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行业协会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是实施行业自律的主体,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等负有重要责任。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并将那些不应该或不适宜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行业协会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做好行业服务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部门尚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时代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的旧习,要在短时间内使政府的管理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困难相当大,因而仍有许多职能部门不习惯放弃手中的权力,把应交给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出来。由于行业协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决定了它的发展总是受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制约。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清理不适应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提出职能转换方案;职能部门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工作,对原有的职能进行认真研究,该收的收、该放的放。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是集中精力搞宏观调控和对市场、协会的培育,从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中抽离出来,从政策的制定、执行上多下功夫,为企业和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把政府无暇做、不便做的工作或者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和社会工作交给行业协会来承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本行业需求进行人才培训与考核和对外交往的优势;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在本领域中占有丰富信息及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三是增进国际交流合作和应对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摩擦的需要。
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标志着我国全面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企业对国际交流合作的需求明显增多,同时国际贸易磨擦也呈现上升趋势。如果政府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过多干预,则影响企业在贸易中享受国民待遇,更容易成为反倾销、反补贴的对象,最终受到贸易伤害。在这种大环境下,行业协会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内为协会成员服务,传递经济调控信息,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行为,制定行业的统一标准,提升行业的竞争力,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对外作为本行业的代言人,同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外部同业等进行沟通,以保护、谋取和增进协会成员的合法合理利益。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息及时、联系渠道通畅等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跨国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斡旋作用,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它的作用和角色应当是做行业发展的设计者,行业经济运行的协调者,行业政策的建议者,行业利益的维护者,行业企业的服务者。因而在反映企业需求、收集发布信息、开展咨询服务、举办各类培训、参与资质审核、协调利益矛盾、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历史、法律、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在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上,国际上各国采取的模式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较为疏远,具有较大的松散性,,政府对此既不干预,也不予资助,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协调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实力强劲的行业协会与立法、议会保持密切联系,当政企发生矛盾时,行业协会还寻求议会的支持与介入,形成以“对立—制衡”为原则的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因而行业协会更多的是作为政府体系外的利益团体来对政府施加压力,影响决策。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如美国、加拿大等。
以美国为例,其行业协会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遍布全国各地的专门性团体,主要服务于特定地区或行业的会员,如费城行业协会、半导体制造商协会等;
二是更大地域或行业范围的行业协会,主要吸收小型专门性行业协会团体作为联合会成员,如行业协会、全国制造商协会等;
三是全国性的经济团体,主要由大公司、财团的代表组成,如美国行业协会。下面主要介绍作为全国性的经济团体美国行业协会的一些具体情况。
可以看出,美国虽然没有明确的对行业协会性质、职能的法律规定,但从行业协会的设立和运行来看,行业协会是由企业自愿设立和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经费独立,活动自主,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促进贸易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实现。政府不干涉行业协会的活动,并在制订有关工商业政策时需要征求行业协会组织的意见。
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密切,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机构,执行了政府赋予的大量管理职能,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与政府一起完成对社会成员的管理,而不是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如德国、法国等。
同时欧洲大陆法系行业协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依据特别制订的有关行业协会法律,明确行业协会作为公立公益法人的性质。如法国有关行业协会的法律规定了行业协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①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和商业发展概况及;②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③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④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⑤行业协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行业协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行业协会每年向商业部提出海关高级事物特派员助理人选;⑥行业协会可以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与其他行业协会及管辖区内政府部门直接对话,并通过行业协会主席的斡旋,就行业协会职权范围内、同时又涉及到其他行业协会管辖区的问题达成谅解;⑦关于在行业协会管辖区内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劳资调解委员会、大型综合商店和批发销售厅,座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⑧关于征收行业协会管辖区的运输部门费用的税金,座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⑨使于特别法令或规则提出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其管辖区进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这些工程征收的税金或通行税,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⑩除政府要求外,行业协会可以主动就下列问题主动发表看法,商业、海关和经济法规的修改意见;海关税费;相关的运输部门的费率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设在其管辖区的自由贸易场所的费率和规则等。
可见欧洲行业协会作为公法法人具有很强的对国家的依附性,如它的存在及享有的职能都来源于国家,同时也接受国家的严密监督。因此,在欧洲国家,这些行业协会尽管在形式上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但从实质如设立程序、事务性质、管理方式等来看,它确实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
行业协会处于政府与企业的中间环节,它既强调行业协会的独立的民间组织地位,同时也会协助政府完成一定的行业管理任务,如日本、韩国等。(参见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00)
以日本为例,其行业协会在发展过程中,既借鉴了欧洲大陆型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也广泛吸收了英美型行业协会的特点,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中间型行业协会体系,实行自由入会原则同英美行业协会相似,政府监管则接近于欧洲大陆行业协会。日本的行业协会总体上可以分为综合性的和专业性两大类。综合性的行业协会以全国发展为目标,是由全国或地区的工商业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日本贸易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经团联、日经联、同友会、全国商工会联合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专业性行业协会即行业协会类经济团体,以促进本行业协作发展和技术进步为目标,并由本行业的商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全国银行协会联合会、日本证券业协会、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工业会、日本化学工业协会等。在外经贸领域则有各种以商品命名的进出口组合。
中间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和吸收了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它在组织设置上与英美国家相同(即自由入会),而在与政府密切合作方面其又与法德国家相似,有对应的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通过审议会的形式对话和协调行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第一,依法成立,依法运作。除了英美两国缺乏直接针对工商行业组织的特殊法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具备由宪法(基本法)、社团法、工行业协会议所法或工商同业公会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定了政府与行业组织、行业组织与行业组织以及行业组织和会员组织的权力义务关系,使行业组织的活动得以有序开展。
第二,独立的中介组织。即便在政府主导干预型模式下,行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也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基本能够做到民主基础上的自治,由此作为以实现局部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利益集团,行业组织均能够成功的扮演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既代表行业利益影响政府的经济决策,又体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和政府产业政策的要求。与政府之间普遍建立起了良性的分工和合作关系。
第三,组织规范。虽然行业组织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它们的建立和运作都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具有不同功能的组织结构,且各级行业组织之间或不同的行业组织之间均有密切的协调和配合,可谓纵横结合,上下联动。
第四,职能齐全。除了向政府提出各种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外,这些行业组织还积极制定行业标准和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全方位为会员企业提供诸如行业研究、信息提供、培训、展览、调解国内外贸易纠纷;注重国际交流以及积极参与立法和司法活动;建立外贸预警体系,组织新产品开发研究等。下表较详细的表明了各种行业协会模式下职能的对比情况说明。
图4-1 不同类型行业协会职能的比较
在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市场经济中间服务体系”,市场经济中间服务体系分为两个侧面:“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中间服务体系”。前者单指那些盈利性的非政府、非企业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如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所、调查公司、信用征信公司、婚姻介绍所、职业介绍所等等。后者指那些非盈利性的非政府、非企业的市场中间服务组织。
根据性质不同,“市场中间服务体系”基本可以分为五大类:
“市场主体类中间服务组织”,如同业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市场行为类中间服务组织”,如企业投资协会、融资租赁协会。
“市场成分类中间服务组织”,如行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船东协会。
“市场目的类中间服务组织”,如企业信用协会、重合同守信用协会。
“公益福利类中间服务组织”,如慈善总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业协会的概念主要是上述五大类中的第一和第三类,涵盖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间组织,统称为行业协会。
(1)社会结构不完善。
美、日、德等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社会呈多元三层结构(图5-1):政府组织、经营性市场组织、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这种结构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而目前中国社会还是一元二层结构为主:政府组织、经营性市场组织。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并没有完全脱离政府独立形成一类组织。因此,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行业协会也就失去了活动的空间。
经济领域的社会结构 |
公域(宏观)
行动主体:政府
权力类型:公共权力
利益取向:公众利益
组织管理:法律管理
行动准则:公德公义
公共秩序
公共福利
公共教育
社会保障
国家安全
|
第三域(中观)
行动主体:行业协会
权力类型:社会(群)权力
利益取向:群体利益
组织管理:自律管理
行动准则:互惠互利
自律自制
集体行动
社群共识
社群协调
资源共享
|
私域(微观)
行动主体:企业
权力类型:资本权力
利益取向:自身利益
组织管理:自主管理
行动准则:自利导向
自由创业
自我发展
自负盈亏
自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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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三元社会结构图
(2)法律环境不健全。
从对国外行业协会的比较分析中,发现其对行业协会的立法也比较完善。在德国,协会和政府部门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协会依法设立,不依附于政府,有较强的独立性,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甚至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政府、议会在做出某项决策之前,必须听取相关协会的意见。而我国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缺乏制度保障,法律地位也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
(3)双重管理体制。
根据现行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采用双重管理体制,即民政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政府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实际中,业务主管单位在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时,存在着两种极端倾向:一种倾向是对行业协会不管不问。虽然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许多单位却并没有把行业协会管理纳入工作范畴,对行业协会的发展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另一种倾向是把行业协会行政化。少数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行政管理的模式管理行业协会,协会依附于政府机关。有些业务主管单位甚至安排下属部门领导兼任行业协会领导,并让下属部门与行业协会合署办公,使二者“合二为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极端倾向并非只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和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那些被行政化的行业协会,往往沦为业务主管单位谋取利益的工具,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利益。
(4)设立社会团体的标准较低。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只需个人会员(或30个企业单位),3万元注册资金就可以成立。而有关政策对行业协会的要求是一品一会、一业一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因此导致行业协会组织“山头林立”、重叠交叉等不规范的情况。
针对上述体制性障碍,首先必须从市场经济结构的角度对行业协会的经济地位进行改革,将行业协会从政府行政领域脱离,形成在经济领域对企业的服务,兼顾服务于政府,为政府在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建议与依据。如下图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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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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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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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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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辅助及管理兼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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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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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领域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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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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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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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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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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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部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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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从机制上,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由过去的双重管理发展成为双重赋权:
(1)行业协会的企业赋权。
主要是指由企业自身职能所派生出来的行业内部的某些共性权能,不属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权能。如代表和维护参加行业协会成员企业的利益、服务成员企业等,由此便产生了行业协会的职能。
行业协会是企业等经济主体的联合体,为成员企业提供各种各样能够带来实际利益的服务。在选择服务的过程中,成员企业往往会从自身权益的获得程度来加以考虑。因此,以权益的获得程度为衡量标准,行业协会的职能可以分为代表职能、维护职能与服务职能。其中,代表职能体现权益的整体性与权益争取的未来趋势;维护职能表现为权益保护的既得性与不可失却性;服务职能则强调权益潜在性与可选择取舍性。由于无法明确行业协会的服务能为企业带来显现的权益,因此,企业往往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选择接受协会服务或不接受协会服务。
①代表职能。行业协会代表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和政府表达成员企业的意愿,反映行业的利益要求。代表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如行业协会对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行业立法和各级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影响。通过这种影响力,便于参加协会的企业争取和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利益。
②维护职能。企业既有自身的利益,在行业发展上又具有共同的利益。在市场转型时期,行业和企业利益往往因不规范市场运作和政府有关部门过多干预而受损,同时,同行业企业之间也容易发生利益纠纷。为了保护成员企业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行业协会就是维护行业与企业利益的最好的组织制度安排。行业协会的维护职能主要表现在建立行规行约、实行价格自律、保证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协调成员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
③服务职能。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既希望得到成员企业的相互帮助,更需要行业协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以便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培育和开拓产品市场(如展览会、展销会)、开展国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传递与沟通信息(如编办协会通讯和书刊)、培训技术与管理人员、推广介绍名牌产品等。
(2)行业协会的政府赋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共职能包括两种:一是政府直接处理的职能。比如,国防、外交、公共安全、军事、财政等,由于事关国计民生,政府不能授予任何一类组织,只由政府独自行使。二是由政府执掌的职能。其中,决策、规划与调控等属于宏观层次的职能,仍由政府自己处理,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除此之外另一部分属于中观和微观层次,带有执行性、技术性与操作性的职能,则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由行业协会去行使。由于行业协会与政府有较强的依附性,因此,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往往是起着政府宏观决策的参谋作用,在政府、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对经济结构而言,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发展政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统计咨询、产业损害调查、年检、新办企业的初审、特殊企业的推荐和验收、物质检验与监督等属于政府调控并间接管理的职能,这些可按照法律、法规,以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交给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获得这些授权或委托职能后,协助政府对社会及成员进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维持公共秩序。由于授权或委托职能是行业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因此,行业协会承接之后,他的工作对象不仅包括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还应包括没有参加行业协会但属于这一行业的企业。这样,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就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贯彻执行整个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以此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政府向行业授权或委托职能,使自己从过多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宏观调控,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选择。
通过上述行业协会组织管理机制的分析,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业协会组织变革的措施提出建议。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政府——市场经济中间服务体系——企业”的三元经济社会结构中,政府应摆正好自己的地位,切实转移职能给行业协会,该放则放,该管则管,与行业协会一起充分发挥有效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
1)建立章程制度
章程是行业协会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会员企业结社的原则,规定了行业协会的宗旨、基本活动准则和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等。订立有效的章程能够保证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并为民主决策与自律提供重要的依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WTO提倡发挥的是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正式制度”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弥补,突出了行业协会制定规则的针对性,根据各行各业的情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功能是在于确保组织行为朝上设定的目标,所以监督机制对于自治组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行业协会的监督机制而言,起主导作用的依然是基于成员共同参与的内部监督。第一,建立信息共享模式,注重以信息和其他资源的共享为目标的网络成员相互沟通和交流的过程。这种结构模式能使行业协会会员之间信息交流和传播更加快捷高效。第二,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与工作制度,行业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之间要建立平等、协商、合作的关系,防止行政化和部门化的倾向,从而形成个体之间(组织成员之间)平等交流、相互支持、合作协调的民主自治的运行机制。第三,制定行业标准,实施认证,开展行监行评。目前我国行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应由行业协会出面起草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并进行监测、发证。
(3)拓展行业协会职能。
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赋予行业协会17项职能。原国家内贸局2000年规定内贸社团行使17项职能,这些职能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还有一类是行使政府转移的职能,需要政府委托或授权的。
根据上文所述行业协会的企业赋权性质,对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可以进一步细分如下:①行业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组织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商务交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②行业自律职能,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③行业代表职能。代表会员企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④行业协调职能。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审核等工作。
(4)对协会进行法律界定
有关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是协会组织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我国行业协会组织发展不规范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界定不明确,把行业协会混同于一般性的协会类组织,共用一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进行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忽视了行业协会对经济发展的特殊意义及其与一般性协会类组织的区别,其中的许多规定妨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和职能的行使。例如,双重管理体制要求成立协会必须找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但是部门改革使得一些行业的管理部门被撤销了,还有一些新兴的交叉行业,更是难以找到相应的部门来管理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么继续独来独往,要么就结成非法协会,两种情况对企业和行业发展都不利。此外,《条例》中对于一个地方不能重复设立功能相近的协会,对会费收取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也是值得商榷的。
因此,加快行业协会的立法工作已刻不容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一个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文件,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结构调整、组织建设、行为规范、监管措施、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消除行业协会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扶植行业协会的发展,有效监督行业协会遵纪守法,为下一步行业协会立法创造条件。
(5)建立评估淘汰机制。
应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建立协会的淘汰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对那些有名无实、无所作为的协会,及时作出退出处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行业协会传统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主要有两个改革方向:一是对传统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进,主要是统一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或是指定相应机构统一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或新成立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二是进行彻底改革,变双重管理体制为一元管理模式式。这样,就出现了三种主要的改革模式:第一种是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实行一元管理;第二种是新成立一个机构作为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第三种是指定已有机构作为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一种改革模式: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实行一元管理。采取这种改革模式的是广东。2006年3月1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言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这表明,广东对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突破性改革,在全国先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由民政部门来行使对行业协会的登记和管理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作法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前除广东外,还没有其他地区进行这样的改革。
第二种改革模式:新成立一个机构作为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采取这种改革模式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深圳。这四个地方早于广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但并没有像广东一样突破双重管理体制,而是对分散的业务主管单位模式进行了改革,成立了行业协会的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北京、上海、深圳分别成立了北京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公室、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现合并改组为市社会发展局)、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这些新成立的单位成为了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天津,行业协会的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行业协会办公室)正在报批之中,目前暂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三种改革模式:指定已有机构作为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采取这种改革模式的有河北、鞍山、温州等地。河北省将过去隶属于25个政府部门的168家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变更为省工业经济联合会。鞍山市经委和民政局在2003年正式下发文件,委托鞍山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为全市工业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工业协会的规划、整顿、协调和培育发展工作。温州也以工商联作为统一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来管理一部分行业协会。
以上三种改革模式,对各地的行业协会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虽然—元管理模式与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一定冲突,但其更符合国际惯例和长远发展需要。因此,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学习广东的经验,将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改变为一元管理模式。尚不能实行一元管理的地区,则可以采取统一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方式来解决行业协会管理中的问题。
本文通过运用管理学相关理论,对行业协会组织变革进行了分析,并不囿于传统理论的约束,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中国现状的组织变革机制,既保持了管理学制度的严谨和优越性,又切合了中国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案例论证分析的正确性的同时,文章所设计的组织变革机制对中国行业协会发展也有进一步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由于存在着社会结构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健全、双重管理政会不分等的宏观体制制约,自身发展和建设尚不完善等弊端,中国的行业协会在经历多年的发展后也体现出了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亟需从体制上进行组织变革。首先必须从市场经济结构的角度对行业协会的经济地位进行改革,将行业协会从政府行政领域脱离,形成在经济领域对企业的服务,兼顾服务于政府,为政府在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建议与依据。进一步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评估淘汰等措施,完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中间服务的机制,达到组织变革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