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台了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政策点如下:
一、限价房相关要点
1.供应对象:中等收入的本市户籍人员
2.购买门槛:①3人为年收入8.8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5平米以下、家庭总资产为57万以下;
②4人为年收入11.6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5平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为76万以下
3.转让条件:
①购买未满5年,不得转让所购住房,如确需转让,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②购买满5年,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须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经济适用房相关要点
1.政策要点:明确了“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也就是在政策下发之日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老政策执行,即购买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出售,并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而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实现政策回购;
在政策下发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即购买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而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实现政府回购
2.市场影响:对于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业主的预期可能会上升,并且客户的购买意愿也会相对较高;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如果在政策最终出台后,将会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业主的预期可能会下降。
3.可操作空间:由于当前出台的是《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18日-29日,离政策最终下发之日还有一段的时间,这就意味着对于当前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我们可以稍微压低价格,尽可能的促成客户交易。
三、相关政策原文请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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