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是两国居民(多边协定是多国居民)都可以享受的。在我国,不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内资企业也可以享受;外国人可以享受,中国人也可以享受。同理,在外国,该国自然人可以享受, 外国人(包括在该国的中国人)也可以享受;该国的居民企业(包括我国居民与该国企业合资成立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在该国的我国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
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与不同国家签订的,有不同规定。但一般而言,常有以下主要优惠。
1、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的所得怎么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
个人劳务所得, 包括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由于专业性劳务或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 只有在该国设有固定基地(与常设机构一致,一般6个月——德国)或者停留超过183天时,才在该国纳税。如果没有设立固定基地且停留不超过183天,在该国不纳税。(即使是中方支付的,也不纳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它类似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在该国不纳税:(1)在一个年度内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2)其报酬不是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或代表该雇主支付的;(3)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就是中方支付的工资,在外国不用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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