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调查制度范例(三、调查人员管理)


 

第六章 调查制度范例

 

三、调查人员管理
 
市场调查行为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市场调查必须客观无偏见的进行,并且遵守现有的经检验的科学原则。
第二条:市场调查必须遵守该调查项目所涉及到的国家的或国际的法规。
二、调查对象的权利
第三条:调查对象对一个市场调查项目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当寻求他们的合作时,他们不能被误导。
第四条:调查对象的匿名性必须被严格的遵守,只有在下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调查者才能把一个调查对象的身份识别信息提供出去:
1.所有的调查对象必须首先被告知谁将获得这些信息以及获知这些信息的目的;
2.调查者必须确保这些信息不会用于非研究性质的目的,并且这些信息的使用者应承诺遵守这个准则的要求。
第五条:调查者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来保证调查对象不会因为参与了某个调查而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受欢迎的影响及侵害。
第六条:调查者必须特别注意对儿童和少年的访问,在访问儿童或少年人之前应该首先取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第七条:除在公众场合进行的以外,如果在访问时使用了一些观察技术或记录设备,调查对象应被告知(通常在访问一开始时被告知),如果一个调查对象要求,那么该记录或该记录的相关部分应被销毁或删除。这种记录手段的使用不能与调查对象的匿名性相冲突。
第八条:如调查对象要求检查调查者的身份或其可信性,他(她)的要求应立即被满足。
第九条:调查者不能对竞争者进行批评、攻击或贬低。
第十条:调查者必须努力使调查设计是高效低耗的,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之,以期最后满足与调查目的及各项指标的要求。
第十一条:调查者必须保证其保有的各项记录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调查者不能有意地散布一个市场调查项目的数据不足以支持的结论。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必须随时提供相关技术信息以支持他们发布的结果的有效性。
调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调查者有权调用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图片、声像制品。
第十四条:调查者可以购买国家信息中心和政府调查机构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调查者对调查资料、调查数据、调查报告要严格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或提供给无关的人员,更不能向竞争者提供。
第十六条:调查者必须遵循目前公认的职业准则,在调查项目结束后把相关的记录保存一段时间。
第十七条:调查者有义务向企业提供调查项目的所有技术细节。
第十八条:在写市场调查报告时,调查者应把调查中的直接发现与调查者在直接发现之上的解释分析以及建议明确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