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老年社会的研究


   人总是要老的。而中国是个人口大国,由于要避免人口的急速膨胀,不使其阻碍社会的发展,将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国策。于是,人口增长的速度大大放缓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人口结构的变化加快了,老龄人口比率的增长加速了。现今,我国老龄人口的比率已超过10%,再过几十年,我国老龄人口将会占人口的1/4,甚至更多。对于如此庞大的群体,仅仅由还有抚养自己子女义务的青年人来赡养,将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我们还不重视此问题的严重性,仍然按照我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来处理老年问题,老年人口将会成为阻碍我国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即时起,加强老年法学问题的研究,尚为时未晚,且具有战略意义。

     之所以强调研究,因为其最终目的是要解决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如果说,现行老年法的基本观念是以养为主,而且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那么现在该是转变观念的时候了。目前的状况是,各个单位根据老年法,当老年人按照法定年龄离退休后,尽力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在老有所养方面下功夫,让他们老有所乐,安度晚年,老人们对这样的安排也感到心满意足。这种工作方式多少年来基本上已成为老年工作的模式。但是,由于把离退休和养老两个有差异的概念混为一谈,结果使相当一部分本来大有作为的老年人的观念也逐步转向休闲养老的状态。其结果,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中央对老年人的权益已经做出了全面而完整的规定,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6项权益本来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能分而割之。而老年法学的任务就是要研究出一整套的保障措施,保证这6项老年人的权益全面实施,在这些权益的保障下,使老年人在思想上能够跟上社会的发展,能够“与时俱进”,减少老龄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使老年人的心态得以稳定,激发其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便于发挥其所长,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这样,曾经被认为是社会上闲散的、消极的老年人同样可以成为整个社会的积极力量。当人们对老年人的偏见观念有了改善,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在观念上也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上应该处于一个能够创造财富,能够做出贡献的积极地位时,即便几十年后,当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的这股力量也绝不能小视。到那个时候,没有他们的参与,社会就难以发展。

     应该说,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研究老年社会在初始阶段,对上述问题的研究,绝不是仅考单个学科可以完成的,而需要多学科的融入才能有所深入系统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