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国平
最近成都商报一篇援引有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网络黑社会” 掏五万可影响法院判决》的新闻稿引起大家质疑,文章中作者首先认为“在网上看到的消息,新闻,特别是论坛里的很多帖子、话题,可能有很多都是不真实的”。然后记者话锋一转记说他在对一个热点事件的采访中,发现了一个潜伏于水下的灰色产业链,即“网络黑社会” ,并且例举了奇虎360公司等网络事件其中有网络公关公司都必须雇佣大批的人员来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的情况。甚至还有专家以新闻传播规律为证,确定“我没做过精确的统计,但至少有一半,50%左右热帖是经过人为设计的。”
真的有所谓的“网络黑社会”吗?
我觉得可能上文该记者所说的可能是事实,但仅凭这些就以偏概全,哗众取宠,--无论是记者的主观判断还是专家的信口开河,把这些网络中的负面现象扩大化冠以为一个“网络黑社会”的名号,似乎想与现实社会版的“重庆打黑除暴”活动联系起来对待,都显得太牵强、不妥当了,我倒怀疑,他们所说网上半数热帖是假和“网络黑社会”提法所据何来?恐怕往轻处说是个人没有起码的新闻职业素质或一时考虑疏忽,往重处说则无疑是在污蔑和丑化网络,想为有些人对网络民主提供打击的借口。
是的,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公司自从网络诞生以来就很快不可避免形成,同时发挥积极和消极的作用,不过你说他炒作个芙蓉姐姐或三鹿奶粉之类的人物或商品还行,可要想让他们热衷于搞政治性质的舆论造势,以至于能够影响法院判决,我就实在不明白了。
因为1,法院不是一班娃娃执法,是什么人想左右就能够左右的,最终枪杆子在谁手里谁有理,任何无理取闹的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而现实中一些采取极端方式或态度反映冤假错案问题的当事人很快便被绳之以法,其所受到的处罚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有谁那么傻要拿5万元人民币去搞网络造势劫持司法审判?请有关人员以实际例子说明!2,既然某些人认为有“网络黑社会” ,那么请问谁是“网络白社会” ?这个标准怎么定?毕竟现在不是乱贴大字报的时期,任何一个名词出来特别是正式报纸上一个名词出来都应该力求准确,虽然在文中“网络黑社会” 是打了引号的,但结合实际社会问题以及对一个群体性质进行判断就该慎重,否则容易一网打尽,伤害无辜。事实上,不可否认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公司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起到过一定的积极推到作用也起到过消极作用,但不能够说拿钱给人宣传就一律是错误甚至犯法的“黑社会”行为,3何况网民的网名是虚构的,可背后的真人却是人民群众,相信他们既然会发帖回帖就都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除非特别大的暴利,那种昧着良心拿点黑心钱为坏人助纣为虐的行为可能愿意做的人微乎其微,包括事后掩盖真相也很难。为此不仅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把所有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公司都归于“网络黑社会”范畴也太不负责任了,而且有些人想以此理由来拒绝正常的舆论监督和网络反腐也太一厢情愿了。
一句话,网络社会初期舆论监督难免泥沙俱下,然而我们不该单从一些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公司的“虚张声势”或“造假舆论”上下功夫,甚至简单将他们都打上“网络黑社会” 的标签封上他们所有人的口了事,由此危及所有网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求得社会表面的风平浪静。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关或其他个人以及组织自己是否能够依法阳光行政、执法或按照大众道德要求做事,不让网民们找到任何攻击与质疑的正当借口,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网上半数热帖是假和“网络黑社会”提法所据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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