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半年多以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件真正反垄断成功的案例!”昨日,到成都进行3·15消费教育系列讲座的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反垄断法》审查修订专家组专家盛杰民在谈及大家关心的《反垄断法》将拿谁开刀的问题时表示,《反垄断法》出台难,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遇到更多的困难。
盛杰民介绍,《反垄断法》涉及三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现在中国的垄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跨国公司,另外一个是自然垄断行业,如水、电、气、交通、能源等。
盛杰民认为,反垄断的执法不会马上拿几个大企业开刀,杀一儆百。目前已经公布实施反垄断法配套规则只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而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订其他细则。
专家访谈
反垄断法不反对强大反对以强大欺凌弱小
19日晚,盛杰民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反垄断法》以保护消费者福祉为价值追求,和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殊途同归的作用。而对企业,盛杰民则语出惊人:你不想垄断,说明你没出息!两个看似矛盾的观点,如何解释?
哪些情况下垄断状态不违法
记者:很多消费者一听到《反垄断法》实施了就在想:好了,我可以拿着这个去告某某垄断企业了,是这样吗?
盛杰民:消费者在开始时可能会有些失望了。在竞争过程中间如果出现了对消费者利益损害的情况,消法就赋予消费者权利来保护自己,而经营者就要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消法保护的是消费者个体。而《反垄断法》是间接通过立法形成一种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福祉,它带来的繁荣造福于整体消费者。垄断现象、垄断行为侵害的可能不是某一个消费者,因此,《反垄断法》也不是作用于哪一个消费者侵权案件。
就《反垄断法》来讲,我们都会讨论一个问题:这种行为对于竞争的影响造成的结果有没有损坏消费者的利益,这几乎成为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如果这个行为可能会对竞争有某些限制和排除,却又带来了效率,最后给消费者带了好处,我们就认定这种行为或者这种垄断状态是不违法的,不是《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记者:那消费者对石油、通讯、电力等垄断部门就只有认了?
盛杰民:在《反垄断法》中确有规定,国有经济中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施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是我认为,这个保护的含义更确切地讲,应该说是一种管制。这些行业,如水、电、气,涉及国计民生,而且其发展是利用网络,重复投资没有必要,这些行业不是越充分竞争越好。
但是,这样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其竞争力,而不是保护落后管理和垄断利润。在这个问题上立法部门和专家都有一个共识,如果你实施了禁止的垄断协议,互相勾结、串通来垄断价格,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搭售卖和强制交易,或者你的并购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同样要适用《反垄断法》。
反垄断和支持企业做大不矛盾
记者: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很多政策都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这和《反垄断法》矛盾吗?
盛杰民:《反垄断法》本身应该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它和企业做大做强是不矛盾的。如果做大做强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量,那这种垄断现象我们就是要鼓励的。而反过来,企业如果做大做强以后,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这就是《反垄断法》要“反”的对象。所以我用一句非常通俗的话来说,《反垄断法》不是反对大,而是反对以大欺小,也不反对强,而是反对以强凌弱,也不反对富,而是反对为富不仁。
记者:《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
盛杰民:影响非常大,但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在一个会上,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说:“这个法跟我们没什么关系。”当时我就说了句很不客气的话:“你不想垄断,说明你没出息。”谁不想垄断市场获得消费者最大最多的欢迎啊,谁不想在竞争优胜劣汰中处于一个绝对优势的地位啊。
另外,当垄断企业侵犯你的权利时,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你也可以在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合法地取得垄断地位。《反垄断法》不仅支持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还支持垄断、保护垄断,但是你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本报记者 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