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流经济学几大流派考(5上)
第五篇 股权经济学派(上)
陈绪国
股权经济学派的定义
这一派属于“现代”经济学派的一个分支流派,即以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为依托,主张废除中国传统的经济制度,建立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推行市场化、自由化、股份化、私有化、全球化,并作为“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理论依据。
股权经济学派,又称产权经济学派。其中心理念,是在“两权分离”——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分明、股权确定、国退民进”的“现代企业经济制度”,即破除传统的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为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厉以宁。其代表作有《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等。
股权经济学,属于风险经济学。所谓风险,不仅仅指股份制经济是风险经济,而且还指在计划经济国家冒险推行股份制理论,意味着会遭遇很大的政治风险、道德风险。由于上述利害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许多经济学家不敢贸然涉足股权经济学,因此,尽管股份制和股票是热门,股权经济学流派的拥虿者寡。自从1969年以来,各届诺贝尔级经济学家没有一个是因为研究股权经济学而获奖的先例,而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厉以宁却因为研究股权经济学而获得中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孙冶方经济学奖”,这是一个特例。
第一节 股权经济学简述
股权经济学,类似于产权经济学。其论证方式及其过程,有着共同的途径。两者均将产权作为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减免交易费用、改变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均衡化要件。为使产权交易自由化,就通过市场决定论、产权决定论、人本决定论、私有权决定论、股份化决定论等庸俗经济学进行说教,从而冲破政府干预主义的防线,建立权贵经济制度。
产权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他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他的代表作是1960年发表的文章《社会成本问题》等。其基本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产权对于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经济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用来表示生产与交换的最优状态。科斯认为,帕累托效率是狭义的效率,所涉及的范围太小,与资源配置效率有重要关系的产权与交易费用问题,没有包含在帕累托效率之中。而“科斯定理”不仅仅考量土地、劳动、资本这一类经济资源,更重要的是要认清产权对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决定作用,以及与资源配置密切相关的交易费用。
二是产权多样化。科斯认为,客观上不仅存在资源的产权,而且还存在其他法定的产权,如按照某种方式使用土地的权力,按照契约行事的权力等等。交换应当按照这些法定权力的交换。从效率的角度看,只要法定的权力是可以交换的,那么这些产权的最初配置状态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产权是明确的,不管产权的最初状态如何,都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要使产权可以自由交换,就必须不存在法定权力自由交换的障碍,而这是以明确的产权的存在为前提的。
三是产权可以兑换或交易。在产权兑换、交易中,甚至于两个毫不相干的产权进行兑换或交易。科斯指出,法律只决定法定权力的最初状态,而市场才决定最终配置结果。当法定权力得到最优配置时,来自法定权力交换的障碍将完全消除。因此,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只要市场发挥作用,法定权力配置将是有效的。
四是产权交易多元化、自由化,可以行使自由经济,限制政府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科斯认为,政府的干预,不能行使自由经济,束缚了市场完全的竞争,不能通过交换使法定权力的最初配置状态达到最优。产权交易的多元化、自由化的结果,就是资源配置效率最优的结果。
有评论家指出,科斯理论或“科斯定理”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是,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交易费用的概念范围不明确,且在狭义的范围内图解交易费用,这本身是模糊的。实施任何一项交易,不可能不付出一定的费用,哪怕最简单的交易。如果不能实现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根本就无法实现法定权力的效率。其次是,对于法定权力很难给予明确的定义,其界限的边界是不明确的。尽管市场决定最终配置结果,而法定的权力往往不问过程与结果。最后,科斯关于实现法的效率的法的权力,与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也是矛盾的。法的效率和法的权力,是政府干预主义的产物,不是自由主义的工具。结论是,交易费用为零、资源配置最大化、法权边缘化、帕累托效率优化都不可能实现。
第二节 厉以宁的股权经济学
股权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是厉以宁。他的理论体系中,除了与科斯相同的观点以外,还提出一些更激进、更大胆的理论。这些理论,载体在十多年前厉以宁领衔制定的“1988——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纲要”的北大方案里。
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与国有企业完全断绝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留下深重隐患。
[方案]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是一个非均衡的经济体系:“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体,很大程度上仍是行政附属物,在垄断的旧计划体制下产生的市场,是先天不足和不完善的,价格信号是扭曲的、不灵敏的,商品和某些资源短缺;其次,政府行为不是理想化的:政府并没有掌握、也不可能掌握充分的信息,政府的决策是受限制的,长期以来领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是不足的,一个政府的政策往往被无数个企业、个人的对策所抵消,政府政策效率是递减的。”
[注]楷体字部分,来源百度网——厉以宁吧 《十多年前的“厉股份”》以下各节的楷体字同。
以上段落的意思是:中国的计划经济制度根深蒂固,导致了中国经济成为“一个非均衡的经济体系”,要改革这种落后的经济制度,就要让政府退出市场,倡导新机制,即后来他们概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机制。这种机制,附带条件是打破垄断的国有企业和改变计划体制的市场模式,只有这样,政府政策效率就不会递减。理由是,一方面,企业受政府支配与管束,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体”,市场机制弊端很多,先天不足也很不完善,连价格信号既是“扭曲的”,又是“不灵敏的”,市场商品和某些资源短缺(造成企业先天不足);另一方面,政府行为有先天不足甚至不合法的一面。政府对于信息不均衡、不对称、不灵敏,决策受客观条件所限制,政府缺乏政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政府的效率、政策的效力又往往“无数个企业、个人的对策所抵消”,其规律是,政府政策效率是递减的。
以上用了经济学家的时髦词语“非均衡”。“非均衡”就是非平衡。这其实是个二元化的逻辑,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命题。自从二五计划以来,特别是毛主席发表《论十大关系》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结构,农、轻、重的比例基本上是有计划、按比例协调而平衡发展的,工业生产全部是以销定产的,农业生产也挺正常,没有出现经济过热、过冷的现象,更没有出现经济萧条、经济危机。到六十年代中期,我国一无外债,二无内债,支援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的任务也正常进行。所不足的,是私营经济没有得到大的发展壮大。从总体上说,仍然是一个比较均衡的经济体系。
在世界经济学家文库中,一些顶级经济学家对于“均衡理论”的表述是不一样的。
如主流经济学派(原为新古典综合派)的萨缪尔森,研究的局部与一般均衡理论,比较接近凯恩斯主义即政府干预主义的理论。凯恩斯强调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依靠国家力量干预经济,以摆脱失业和萧条,强调对收入分配、经济不稳定性和预期不确定性、历史性的重视程度。
又如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科斯和弗里德曼,同样研究局部与一般均衡理论,前者是从制度理论切入的,其均衡理论含意是捉摸不定的,对产权、法定权力的理论不能自圆其说,而制度的均衡理论涉及到政治层面、社会人文层面。后者不主张无政府主义,他提倡的是从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道路上转变方向,讲政府应扮演规章制度和仲裁人的角色,只应在反对技术垄断和克服市场的不确定性等方面履行职责。他把收入分为暂时性收入和持久性收入,把消费也分成暂时性消费和持久性消费。一个消费者的持久性收入和持久性消费的比率在0.88左右。他把非人力财富的的形式概括为货币、债券、股票和物质财富(包括资本品、房屋和耐用消费品),取决于他们的预期报酬率。
以上两类经济学家,虽然是性质不同的两大类派别,但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没有漫无边际地大幅度地指责政府同时指责企业;二是没有无政府主义的迹象。即使是新自由主义弗里德曼,一个反对政府干预主义二十多年的黑干将,也没有无政府主义的言论。
二是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分地提出“以股份制为主”,同时将小型企业卖掉或出租,胆子实在是太大了。
[方案]此外此方案还强调:承包制与股份制并举,前者主要解决企业经营机制问题。后者主要解决企业产权关系问题。通过这两个层次的改革,实现两个层次资源的合理配置。从总体上说,企业体制改革的重点逐渐由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由低层次的经营机制的改革向高层次的产权关系的改革过渡。
未来企业形式将以股份制为主:①股份企业是主要的企业形式,只有大中企业才需要实行股份制;小企业该卖的就卖,该租的就租,可以使用经营的就改为使用经营。②确定二元经济模式,几百家大的企业集团(代表基础发展方向)与几百万家小个业、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并存。③“小政府、大市场(他认为用‘大社会’要领太含糊)”,“市场调节经济、政府调节市场”。④企业家与家庭农场主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⑤工人具有企业决策与管理的参与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⑥十二亿人口在城市、农村、小城镇各三分之一。
以上观点需要澄清的是:
1.关于经营机制问题。
在八十年代,企业承包制虽然处于探索阶段,经验不足,但基本面是可以肯定的。承包制只是一个经济激励的手段,谈不上解决经营机制的问题。
股份制也不一定能够妥善解决企业的产权关系问题。相反地,弄得不好,会大问题。这个问题,不是可以简单地用姓资姓社来解释的。中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中央政府,地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地方政府。如果是中央企业一定要搞股份制改造 ,公平地说,一个中央国有企业的股份应当是13亿个等分;如果是地方国有企业一定要搞股份制改造,一个地方的户籍居民的多少就是多少得分的股份。一个县市的人口是100万,就分配100万个股份,其人口是1000万,就分配1000万个股份。不这样做,就是形同私分国家财产。如果这样做了,国家的这点家底都吃光喝光了,来年日子怎么过?
大中型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骨干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导力量。损害它,就是损害国家的基本制度,就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国有小型企业也同样如此。
2.关于选择股份制问题。
应当说,股份制是改善经营机制的比较好的形式之一,在新开办的企业中实施普通的股份制,以及在老的企业中试点上市公司类型的股份制,这是比较稳妥的办法。如果说,将股份制当作最佳选择甚至于是唯一选择,这种做法,肯定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和2亿多穷困人口的国家,人人当老板、当资本家,是根本不现实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方针,才是祖国的千年大计,万年大计。
股份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是“公有制”,实质上是边缘化了的“边缘所有制”,亦即特殊类型的私有制。粗看它好像集体所有制,细看它好像私有制,归根结蒂是私有制。
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分配主体形式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股份制是“各尽所能,按资分配”。前者注重公平,在公平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后者注重效益,在效益的前提下分摊公平。股份制表面上是公平的,而实际运行过程中,常常走样,常常将原始的公平演化为过程中的不公平。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一类的股份制企业里,往往将股份制演变成了投机取巧制,尔虞我诈,花样百出,漏洞多多。股份制的好处,是在于融资的效率,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企业高管的特权化、腐败化,催生了种种“反向效应”,抵消了融资和企业运作的效率。去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全世界的财富蒸发了50万亿美元,中国的股市上蒸发了30万亿元人民币。
从本质上讲,股份制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体制。它是没有公平可言的,效率的情况也不一定的。股份制是双刃剑,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促进经济较快成长,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破坏经济,破坏企业,破坏小股民的所有权,严重时,能够导致国民经济甚至世界经济的巨大震荡、巨大萧条、巨大危机。
将国有、集体的普通所有制、公司所有制改变为股份制,实质上就是一个“公转私”的过程,这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以股份制为主”实际上是以“私有制为主”。
强行将大中型企业打压成股份制企业,所承受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道德风险和人际矛盾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以上报告中,没有说明哪一类型的大中型企业强制成股份制企业,可能包括了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民营所有制等全部类型的企业,这是不是股份化、私有化?
大中小型企业,各有各的优缺点。其中,小型企业是最灵活,经营风险最小的,将公有小型企业卖光了,出租光了,岂非杀鸡取卵?断子绝孙?一个个小企业经营得好生生的,强制性地卖掉它,贱卖公有资产的嫌疑怎么逃得掉?
综上所述,选择股份制,抛弃公有制,是下下策,决不是好的主意。
3.工人他私蜕变为双重身份的问题。
传统企业中,工人群众本来是“具有企业决策与管理的参与者”的民主权利的,只不过是轻重不同而已。所谓“高处不胜寒”、“天高皇帝远”,是指企业越大,群众越难参与。在“抓大放小”口号的煽动下,什么“打造企业的航空母舰”,什么“打造全国500强”,什么“打造世界500强”,强行将中小企业合并,像变魔术似的将企业折腾来折腾去,普通工人较难参与民主管理。广州市有个资改后的股份制企业,一个工会主席为工人维权,结果连他被董事长解职下岗失业,经过一年半几个回合的劳动仲裁、初院、中院的官司,折腾得精疲力尽,归厂以后,工人主席的职务也不保了。
传统企业才是工人当家作主,股份制企业是一董独裁。由于分配制度是按资分配的,是可以分光吃光的,短期行为更严重,高管与普通职工的薪水差距无限放大,政府很难监管。国企股份制公司的高管,从改制前的年薪几万元,猛涨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上亿元,民营股份制公司的高管,还有年薪2亿元的。工人管不了,股民管不了,政府也很难办。中央的限薪令,是去年的年底才发出的,至今仍然有的高管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工人成为企业所有者,这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的公私性质,企业的自然状态,企业的垄断程度,企业的成长过程,企业的发展前景,企业的控股比例,等等状况,非常复杂,可选择的方案多种多样。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传统企业的激励机制,基本上是可行的,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基本满足激励的条件。而向工人送股份,向高管既送股份又送期权,实践证明是过头的做法。去年底,中央发文暂停高管的股票、期权激励,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有的所有权,保护股民的所有权。
单一股份制、普通股份制已经涉及很多问题,上市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份制涉及问题更多。上市公司的股份制,使股民“蒙喳喳”,让许多高管、庄主、富豪钻空子,几乎每年有亿万富豪走火落马。尤其是那些涉足金融衍生品的股份制企业,常常擦枪走火,常常血本无归,常常使股民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按照“厉股份”的说法,股份制以后,当场有3000万国企职工下岗,到如今,下岗工人的队伍不断壮大,各种所有制企业,累计下岗失业的,可能不少于8000万。对于这些人来说,股份制成了他们最大的敌人,成了十足的“罪魁祸首”。估计,这8000失业群体中,不到1000人有股份。
什么“双重身份”?对于这些弱势群体而言,下岗的身份,加上失业的身份,才是现实的“双重身份”。
4.关于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问题。
报告中,力推“企业家”与“家庭农场主”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令人越看越不对劲,很别扭的那种。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而所谓的“企业家”就是资本家的别称,与工人阶级的距离是不相等的。股份制越多,资本家越多,工人阶级越穷困,这是反向选择的方案。
而所谓的“家庭农场主”,就是农业资本家,与农民阶级的距离是不相等的。农村中,无论搞不搞股份制,家庭农场主毕竟是少数,永远不可能成为大多数。农村搞了股份制,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点上的问题接踵而来。有些问题,不是你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权贵资本、权贵利益的驱使,会滋生很多很复杂的腐败现象。
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是资本主义国家,将国有、国营企业作为主导力量,才是最优选择。原因很简单,国家机构的维持运转,国家福利事业的长足进展,其经济来源就是税收。而国字号的企业,是最奉公守法的,向他们征收税利是最可靠的。而以工商资本家、农业资本家为主导力量的经济体,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这已经被历史所证实,现在和将来继续会证实。
进入工业化时期,失业人数、待业人数呈常规性的上升,贫困人口会随着经济的不景气和恶化而同步增加。国家政府这个大管家,面临着的国防开支、建设开支、社会福利与养老开支等等,会逐年增加。而作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人力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向国字号的企业征税容易,向私字号的企业征税是难上加难。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如今100万个个体户,有99万个不领取营业执照,不缴纳各种税费。像这样的“企业家”,人数众多,不可胜数。
几点结论:
第一,股权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股份制是可以应用在每一个国家之中的。但是,股份制企业应当限制性成立,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也要量体裁衣,量力而行。
第二,企业股份化倾向,实质上是私有化倾向。尤其是以损毁公有制为前提进行的股份化,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这种现象应当尽量避免,尽量纠正。
第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有、民营企业,实行股份制要特别审慎。银行业不应当建立外向型经济体,不应当与外国银行一起成立合资的股份制公司。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营风险最大的一类企业。应当一律禁止与外国一同搞股份制。
第四,中国所有的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和非股份制企业,严格限制投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避免经济损失。
第五,对于股权经济学,要作深入细致的观察研究,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认为“一股就灵”,将股份制捧上了天。
有人说,所有制改革,是最深、最高的瓶颈。将它比作喜玛拉雅山,比作亚里亚纳海沟。
厉以宁的股份制改革和股权经济学理论,有待我们进一步去探讨,这个课题今天依然是十分重要的课题,广大学者不应当沉默,也不应当轻易的肯定或者轻易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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