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股发行的意见:设定范围,集合竞价,自动配售
关于新股发行方式,我的建议是:
一,定价:按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三分之一到三倍,设定发行价格范围
1,以体现价值投资导向,并促使发行价与上市交易价接轨。最最关键的是:新股发行,一定要“定价”么?一定是所有参与者都只能用同一个价格购买么?不一定的吧!国外没有先例,我们未必不能有哦。
2,在市场较低迷时期,亦可进行新股发行。
3,这是太极思维之“四象”的精髓。单纯自由,是老阴,如美国。瞎了吧。单纯控制和计划,也不成。咱得玩控制为本,市场为末。就是说,我给你设一个幅度和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你去市场化的玩吧。
二,发行:采取上网集合竞价方式
在发行日的交易时间内,所有A股账户均可参与,在发行价格范围内自行申报价格和数量。每个账户只能申报一次,数量最低100股,最高——同意“千分之一”。无效申购自动作废。
三,配售:根据集合竞价,由系统自动配售
1,价格优先;
2,同样价格,按申购数量比例排序,最少到1股;
3,同样价格、同样申购数量出价账户超过发行股数,按申购时间排序;
4,第3条情况且申购时间相同的,抽签排序。
四,承购,承销商包
如果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差额部分由承销商按最低有效申购价承购。
五,资金:申购结束次日,资金解冻
孙虹钢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中国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