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茂峰:中国禁烟为何如此之难?
在公共汽车上,面对“吞云吐雾”的潇洒烟民,大多数被动吸烟者要么有怨不能言,有怒不敢制止,或者出面制止遭到白眼甚至人身攻击。禁烟和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竟然是如此的尴尬和困难!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的然而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目前全球共有11亿吸烟者,每年导致近500万例可以预防的死亡!
香烟中含有1400多种成分。吸烟时产生烟雾里有40多种致癌物质,还有十多种会促进癌发展的物质,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尼古丁、一氧化碳和多种其它金属化合物。一支烟所含的尼古丁就足以杀死一只小白鼠。香烟烟雾中大量的一氧化碳同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比氧大240~300倍,严重地削弱了红细胞的携氧能力,因此,吸烟使血液凝结加快,容易引起心肌梗塞、中风、心肌缺氧等心血管疾病。更为严重的是,吸烟者还严重妨碍他人健康。研究结果表明,吸烟者吸烟时对旁人的危害比对他自己还大。
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已经成为公众共识。2002年调查显示,有61.1 %的被调查者积极支持对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实施禁止吸烟的规定。2006年是《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生效10周年,同年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71.3%的居民积极支持此规定。2006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郑州、银川和沈阳进行调查,无论吸烟者还是非吸烟者,90%以上都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支持在会议室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接近50%的吸烟者也支持在餐厅和酒吧禁烟。
公众的态度是立法和执法基础,虽然目前我国公众对某些公共场所(餐厅、酒吧)禁止吸烟的支持率还不高,但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立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公众(特别是吸烟者)的认同度也是会逐步改变的。在爱尔兰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法令实施一年后,烟民对下述场所禁烟的支持率:工作场所从43%上升到67%,餐厅从45%上升到77%,酒吧从13%上升到46%。98%的人相信工作场所更健康了(包括94%的吸烟者),有96%的人认为该禁烟法令的实施是必要的和成功的(包括89%的吸烟者)。美国加州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结果,在法律生效前后,顾客对酒吧实施禁烟的支持率从45.7%上升到75.8%,酒吧内雇员支持率从86.2%上升到94.7%;顾客对在餐厅实施禁烟的支持率从92.2%上升到98.5%;雇员的支持率从96.5%上升到99.2%。
近些年来,中国政府积极为控烟工作创造政策支持性环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五部法律中对控制烟草已有如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场所、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销售商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烟草问题已经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关注。2003年5月2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生效,这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将按照《公约》要求,积极推进中国控烟工作。为切实有效地履行《公约》,2006年10月,卫生部成立了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并设立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正着手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定后的《条例》将强化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为在全国创建控烟的支持性环境,提高地方对《公约》的履行能力,促进地方控烟活动的有效执行, 2006年及2007年在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中设立控烟专项经费,在全国加强控烟网络能力建设,重点对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商场、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的监测及干预。
尽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经在我国正式生效,但是面对3亿现在吸烟者,以及5.4亿被动吸烟者,预防被动吸烟,迈向无烟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作为烟草大国,禁烟任重道远!
摆在我们眼前的现实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控烟法规的仅占45.7%,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而且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少数场所。只有广州市和深圳市规定在设有空调的餐厅内禁止吸烟。在所有的地方法规中,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均未列入禁止吸烟的范围。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如一些条款规定对违反者“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因此,禁烟在很多时候成了纸上谈兵!
2009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2个世界无烟日,其主题是“烟草健康警示”,口号是“图形警示揭露烟害真相”。资深传媒人、策划专家贺茂峰认为,中国在禁止吸烟方面要严格执行公约的承诺,拥有宽广的国际胸怀,真正为人类的健康着想,积极采取有效的有力措施!我们不要当国际的反面教材!他强烈呼吁:抵制香烟,反对烟草迫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建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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