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规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问:新税法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规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 专家回复 ] :

  按照新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内容如下: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中药材的种植; 3、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4、牲畜、家禽的饲养; 5、林产品的采集; 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7、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