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求真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维扬区人民法院下列法律为何不适用于本案


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们与金绒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应适用《劳动法》、《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注:我们与金绒公司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已经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制实用手册》(江苏省劳动厅编)第219页,第71条:劳动合同只要是依法订立,不论是否经过鉴都是有效的。按照《劳动法》的上述规定……若是劳动合同文中印制的本合同未经鉴定无效并非当事人自愿约定,是不妥当的,也是无效的。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3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4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5                    ……

6                    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第4    按下列规定执行:

7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8                    ……

五、离奇离谱的法庭裁定

扬州电视台《关注》栏目报道过:一民宅翻建,包工头用民工,口头协议,才上房顶不到一小时,民工摔成重伤,医药费用有谁承担?《关注》栏目法律顾问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屏幕作答:口头协议也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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