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能力的残疾人这潜在资源服务于社会


【作者】栾启平:中国残疾人互助促进会代理会长       

参加由美国公益法研究中心资助和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残疾人权利保障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此次会议上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等各大学法学院的著名专家、教授和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围绕《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与中国的实践等主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本人在会上发表了《让有能力的残疾人这潜在资源服务于社会》论文。

     残疾人是与我们生活在同片一蓝天下的特殊群体,残疾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永恒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联合国《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对残疾的界定,将残疾人界定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个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或智力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严重困难。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他们的权利保障与利益维护成为了我国乃至世界人权事业进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我国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完善残疾人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关系着社会制度的公平与社会和谐,反映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表征着国家伦理与人性维度。
残疾人保障问题是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关注的重要课题。从法理学角度分析,残疾人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残疾人保障的所有方面几乎都可以转化为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加强残疾人权利保障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中国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直接涉及到他们在社会当中的地位,具体内容包括:《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与中国的实践;残疾人受教育权;残疾人就业权;无障碍权;生存救济权等。① 残疾人就业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权利保障,与其他方面的残疾人保障问题需要同时进行解决,对有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进行援助,更能促进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全面落实。
 
一、残疾人就业权利保障与生存救济权的分析
1999年10月1日,我国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依据该条例的规定,城镇的残疾人如果不能就业,可以享受到最低社会保障待遇,各地根据城市级别发放的最高金额不同(最高标准300元/月——500元/月)。2007年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决定(最高标准60元—100元/月)。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城镇残疾人中,享受最低社会保障的占残疾人总数的13.28%;农村残疾人口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如果考虑到农村残疾人较低的就业率,其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与城镇残疾人相比差距更大。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额度是根据以残疾鉴定的等级和具备劳动能力、家庭总经济收入来决定。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颁布于1990年的《残疾人保障法》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按比例单位和企业吸纳在职职工人数的1.5%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不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名额须缴保障金。这条规定对于解决城市残疾人就业权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的自身生存已经发生困难,产生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市场又出现了更严峻的困难局面。在农村,非残疾人往往都很难从农业经营中获得足够的收入,只有靠外出打工才能获得足够的收入,残疾人由于自身身体的特点,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的限制,占有的资源极少,更不可能靠农业收入来维持生活,其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文化娱乐权等权利实现状况令人担忧。
 
二、残疾人就业权利保障被社会的误解和残疾人就业的瓶颈分析
残疾人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平等,享有与同样的机会,平等分享因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改善的生活条件。社会不应该对残疾人给予不合理的差别待遇。①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以残疾程度进行了具体的划分,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也不同。社会没有完全解决残疾人的就业措施、就业方面的歧视等问题,不能保证残疾人家庭生活的最低水平需求,在由于其自身的弱势性,仅靠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其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他们尤其是陷入生存危机时,就成为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潜在甚至是现实的威胁。
(1)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权利保障被混绕误解的分析
我国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象其它法律一样没有在社会完全普及,一些公益人士对《残疾人保障法》只有一些简单、初略的了解,他们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与就业权利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混绕在一起。认为已经给残疾人捐款了啊,慈善资金交给了政府部门,残疾人都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救济,还要对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总收入进行严格的审核,按照规定根据不同残疾程度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他们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分类和根据残疾程度获得救济金情况不了解,对残疾人的能力情况又感到陌生,无法实施残疾人的就业援助请求。这样,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即没有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他们去找工作,又被企业歧视,形成一个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权利保障都没有得到的被遗忘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利受到威胁。全国发生的多起残疾人群体上访事件和个体恶性事件,都是这种情况。因为他们自身具备的劳动能力在面临生存危机的时候,就把这个能力转化到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安全的潜在威胁。当残疾人问题不突出、不普遍、不明显时,个体痛苦是主要形态;反之,社会痛苦是主要形态。例如,2004年在湖南省衡阳市发生的残疾人因不满禁止机动车营运而纵火烧死2人的悲惨事件,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残疾人生存权保障问题的典型个案②。残疾人分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不解决好他们的问题,他们的个体痛苦就会转化为社会的痛苦并且会不断放大,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使得社会不得不为解决残疾人问题付出沉重代价。
(2)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生活需求状况分析
残疾人有享受婚姻自由保障的权利。他们也是有情感、有渴盼、有家小、有志向的血肉之躯。有部分残疾人具备最起码的组成家庭条件,在经过自己努力以后,他们一但跨越婚姻的门槛,又要面临承担家庭责任、对爱人和孩子的生存、上学、就业等方面应尽的义务。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占全国家庭的18.11%,残疾人已婚占残疾人的总数81.23%。残疾人离婚率比健全人高近3倍。③ 他们在竭力为解决家庭成员生活费用而奔波、去找工作又被企业歧视。只能自己想方设法的拼搏找项目,以增加经济收入来为维护自己艰辛组建的家庭完整,家庭是他们生活的主要场所,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他们在承受着家庭生活中的多重压力,遇到了许多健康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一但他们的利益在正常人看是微不足道的侵害,对他们来讲就是生存危机,他们就要去拼命的维护,不要让在残疾人的圈里流行有着这样一句话,“一家有残疾人坑三代”(长辈、爱人、孩子)的流行语成为现实。那些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已经建立家庭的残疾人,因为家庭成员的生存需要,对生存权利保障(经济收入、劳动场地、经营工具等)比需要救济的残疾人期盼欲望更强烈,他们在生存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很容易把劳动能力转化为影响社会安全的能力。在全国发生的多起残疾人群体上访事件和个体恶性事件中,他们就占有了很大的比例。
根据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改善,但与全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不小差距,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与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相比差距明显。③社会的当务之急首要任务,是承担起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发展机会的义务,保证残疾人能够实现和其他公民的法律平等,保障他们共享人类文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形成稳定有序、和谐相处的秩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法治的理想才有可能实现。
(3)残疾人的聪明才智是潜在社会资源分析
有位经济学家说“残疾人的聪明才智是社会潜在资源,只要提供给相应的平台定能创造奇迹”。在残疾人的创业群体中,取得成就的人很多。如:身高80公分的残疾袖珍男孩,利用计算机回报社会展示人生价值,为台安县残联制作网站——董志军;优秀残疾人驾驶倡导者、发明适合残疾人“手控驾驶辅助装置”和发明“转动式防滑拐杖头”——双下肢残疾青年吕伟涛;中国一绝“无手内画大师”——杨国英;一枚蛋壳可卖1500元,残疾汉“闭门”造皇家彩蛋——董保国;她与轮椅上的丈夫共创吉尼斯沈永祥和妻子邸素芝;先天性脑瘫的残疾女子苦练17年能用脚剪纸——张颖;从盲人歌手到激励大师——叶金荣;还有无数分布在各地的残疾人,他们拖着残躯断肢不甘气馁,努力艰辛的拼搏着,寻找各种机遇渴求通过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给本来生活困难的家庭增加一点收入。他们有的身怀绝技、默默无闻的从事在各个行业,他们心灵手巧被堪称为行业的精英(工艺品、发明专利、网络营销、计算机程序和动漫设计等等),可他们在经营发展过程深受缺乏资金的困扰,因此特殊技能没有得到发挥,还是生活在比较贫困的环境中。援助小作坊的残疾人生产企业向规模和产业化发展,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一个好的措施。让他们那催人泪下的豪言壮语成为事实,“我们虽是断浆的小舟,同样能在生活的激流中搏击、冲浪;我们是折翅的雄鹰,虽然不能在长空翱翔,但也绝不气馁,做生命强者是我们终生理念”。社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相应的扶持,以有着聪明才智的残疾人为精英,带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解决那些面对生活困境只会叹惜“难道是不应该来到这个人世间?”的先天残疾人、那些因意外伤残而一味悲叹“生不如死” 的朋友,使他们重新找回生活的自信和自食其力的人生目标。
(4)倾斜保护原则与残疾人就业竞争歧视的瓶颈分析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出现生存危机给予的援助,是让他们能够平等分享社会生活条件维持生存的补偿形式。有部分残疾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而且还组建了家庭,他们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找工作又被企业歧视,是一个维持家庭生活最需要有经济收入,又是被各种援助遗忘的新群体,社会应该出台倾斜保护原则,解决他们的生存权利和保护家庭完整不受到威胁的问题。
倾斜保护原则即特殊保护原则,残疾人由于其在身体和生理上存在某种缺陷或障碍,由于其有着特殊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由于其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其权利的行使与实现会比正常人有着更大的困难,要求政府于情况需要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残疾人权益能够获得充分的保护与发展,加速实现社会的整体平等。社会的倾斜保护原则要更多的实施,象“沈阳:大型商场、市场将设立残疾人生产产品专柜”,为残疾人生产和经营的产品的建立销售渠道,同时也是给关爱残疾人的慈善人士提供释放爱心的平台,用罗尔斯正义论中对“最少受惠者”给予补偿的原理,让更多有能力的残疾人把劳动成果转化为经济收入受益来改变生活状况。
让倾斜保护原则在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其它方面也发挥实效;如尽快出台允许双下肢残疾人的驾车政策。④社会的高新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非残疾人的代步工具由建国初期的步行—自行车(电瓶车)—机动车(摩托车、轿车),轿车已经家庭普及并装备最先进的导航等等,可是残疾人却由困居家里—手摇车—机动三轮车,还有部分城市对机动三轮车的限定政策(不准带入,不准带蓬),对残疾人的代步交通工具实施的标准还是停留在90年代水平,对行动本来就困难的残疾人如何能够参与经营和生产、就业的市场竞争呢?社会应该参照其他的国家对残疾人驾车的政策,尽快让我国残疾人使用先进的交通工具,为有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提供交通便利的条件。另外,国家已经出台的燃油税,没有对残疾人代步车使用燃油做出照顾的规定,对本身行动困难就需要代步的残疾人,意味着在出行的费用中又要承担燃油税,所以,在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方面又增加了新的阻碍。
残疾人保障离不开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的社会氛围。《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可能是残疾人取得平等权益的最大障碍,会员国应通过公众教育使人们着重看残疾人具备的能力,而不是他们的残疾;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每个公民和整个社会都有好处,要动员全体人民支持。”许多国家都在社会和国民对残疾人保障的责任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
在中国,由于受封建传统的深厚影响,对残疾人的保护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同情、慈善或施舍,而不是残疾人的法定权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争取援助资金很难争取的情况下,无奈的选择去参与社会的非残疾人就业项目竞赛,得到的却是不平等的待遇,主办单位往往没有采用倾斜保护原则,温柔的给了残疾人一刀,虽然现场评委们没有对参赛项目晋级与否进行表态,但几位残疾人那种不做包袱、勇于创业,甚至能够带动和感动全社会人创业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评委,四位评委一齐向选手鞠躬。⑤主办单位在宣传上肯定残疾人的拼搏精神,但在实际评比上却不信任残疾人的能力。即使是残疾人的策划和项目再好,设立的多个奖级也与残疾人无缘。
比赛得到一点点有限的援助资金,不能解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通过这个事例,可以透视出残疾人在就业竞争方面受到的歧视。希望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后在举办类似的活动中,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残疾人提供施展才能、实现自食其力的机会(在上个事例中,残疾人参加的两个某食品企业和某电视台的创业比赛都是这个结果)。
 
三、残疾人自发抱团互助合作开展公益慈善营销与NGO组织的分析
突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残疾人又是最大的受害者,根据资料统计需要援助的人数比例在在增加,而慈善资金的募集却因部分捐款企业倒闭锐减40%左右。许多福利企业和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倒闭,又有很多残疾人下岗。虽然政府出台了多项对残疾人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和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伸出援手,对残疾人就业渠道和项目援助的僧多粥少局面,每个残疾人自身在各方面具有的不同困难,更多有能力的残疾人不是依赖和等靠,自发的抱团组织起来,搭建互助合作就业平台,携手抵御市场竞争的浪潮。他们施展出浑身的解数,但在强势、残酷的市场竞争浪潮中,他们还是那么的脆弱。
高新科学技术——网络,给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提供了融入社会的机遇。残联多年来对残疾人的电脑培训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初步统计全国有500多万残疾人能够上网,残疾人通过网络学习到了各种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店铺、产品销售、得到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的援助。他们同病相怜的在网络自发抱团,携手互助开展就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按劳取酬、实现共赢),这个联合起来的合作模式虽然微弱,一部分的残疾人也从中获得了收益。
残疾人在做就业过程与企业合作的公益慈善营销模式,是以关心人的生存发展,社会进步为出发点,借助公益活动与消费者沟通,在产生公益效应的同时,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偏好,在作购买决策时优先选择该企业的产品的一种营销行为。这种“授之以渔”的营销方式只要政府给予相应扶持,可以解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与企业的关系是利益共赢,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报酬是由他们劳动付出所决定,是对社会的有限救助不能满足他们生活需要,靠自己发挥潜能来补充家庭生活来源的一个渠道。目前在社会上已经逐步成为那些弱势群体的一种独特经营模式了。
近几年来,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其中也包括残疾人追随社会潮流成立的各种类别NGO组织,特别是在国家出现特大的四川地震灾难救援、H1N1的疫情防控等等,他们都是以灾情为令,尽全力援手相助,首当其冲的参与并配合政府开展活动。残疾人组成的援助灾区心理辅导队和残疾人为灾区开展的募捐活动,曾经得到了社会很高的赞誉和新闻媒体的专题报道。残疾人NGO组织以网络与现实结合,各种类别的就业创业、产品销售、技术培训、法律维权、情感交流和征婚交友、观光旅游等残疾人NGO组织,达到了把残疾人凝聚在一起,携手了解和融入社会,为推进中国的残疾人权益保障落实,创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他们与中国的NGO们同样一向是差钱的,只有很少的组织能得到资金援助,更多的是大家把有限的生活费节衣缩食的用于在NGO组织,尤其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残疾人的NGO组织遭到同样命运。2009年8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公益广交会”,很多弱势群体需要援助的项目未能让企业掏腰包购买。NGO组织的公益项目一向不为企业所关注,企业责任的理念在中国逐步传开,企业们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高涨,行动不断,但是,细看企业的公益合作伙伴就会发现,企业都去支持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和公益组织,所以,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各种类别的NGO组织,想在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方面做点贡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⑥
 
四、支持残疾人自发搭建的就业平台让这潜在资源服务于社会
加强残疾人权利保障既体现了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又实现了残疾人对生存权、工作权、社会救济权等方面的要求。残疾人权利保障在贯彻平等和倾斜保护的原则、改进权利救济制度、营造权利保障的社会氛围下,提倡社会公德,弘扬扶贫济困的高尚情操,营造一个尊重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社会环境,增强公众意识,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势在必行。从整体上看,残疾人保障不仅仅局限于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而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任务。是国家的法定职责、企业的社会责任、公民的伦理责任。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以“最少受惠者”给予的补偿援助,有利于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让残疾人真正作为人类的一员,平等而不受歧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和人类文明成果。
去年的四川地震灾害和全球的金融危机来临,中华民族在世界目前显示出空前的凝聚力。各个风险投资公司为社会承担责任解决就业困难,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公益创业援助活动,可是,却没有为解决残疾人创业风险投资援助。残疾人有能力按照风险投资商业行为的运行规则进行运作,开展对残疾人群体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和平等参与非残疾人就业项目比赛,不仅对有能力最需要资金的残疾人给予支持,是他们应该享受社会资源的权利,同时也是彰显社会的倾斜保护原则和反就业竞争歧视的具体表现。给残疾人进行风险投资援助,风投公司可以达到商业运作的效果,更能达到为社会承担责任,帮扶残疾人精英带动广大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真正落实,提高整体残疾人的社会地位。
普及《残疾人保障法》,让社会和公益人士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就业权利保障实际情况有详细的了解,达到慈善人士释放爱心的目的,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进行对残疾人实施多渠道的就业援助。让被社会普遍认可的“消费=公益=慈善”成为残疾人的就业主要渠道。
支持残疾人自发抱团搭建的施展才能、自食其力的互助平台,让万名残疾人精英从中受益,在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通过这个平台为需要特殊技能的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为他们提供一个把作品转化为经济收入,能够进行产品交易和产品销售的渠道。通过这个平台让爱心人企业创社会公信度与残疾人就业实现合作共赢。
残疾人是社会的平等公民和特殊困难的群体,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广大残疾人普遍具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愿望,许多残疾人具有不可多得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重要权利和迫切愿望,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